宗法文化

宗法文化,由宗法制度及其思想與儒學思想結合而形成的,是中國傳統文化的核心。宗法制度是以父權、族權為特徵的、包含有階級對抗內容的一種宗族家族制度和規則,統稱為宗法文化。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宗法文化
  • 外文名:The patriarchal clan culture
  • 結合:宗法制度及其思想與儒學思想
  • 核心:中國傳統文化
概述,歷史,影響,宗法制度,發展,核心作用,政權,文化的差異,制度的特點,法制建設,評價,現代社會的演變,

概述

就生產力而言,中國傳統社會屬農業社會形態,其社會的基本單位為家庭。家庭承載著生產、生活和繁衍後代的主要功能,由家庭為中心輻射和擴散的血緣關係形成農業社會的主要聯結紐帶。從家庭——家族——宗族的血緣關係衍生出維護和強化這種關係的宗法文化,並上升為儒學,成為中國古代的正統和主流文化。在宗法文化主導下,國家也成了皇帝的家天下。二千年來,中國歷經多次改朝換代,也出現過動亂分裂,但政治文化的主體並未發生實質性的變化,核心仍是宗法文化。
目前,對宗法制度及其文化的研究雖然已取得了很多成績,但目前還存在著不少分歧;對宗法文化的教學目前還剛剛起步,是一個尚待開拓的教學領域;對宗法文化的批判、繼承和改造更是當前社會主義兩個文明建設中的重要課題。

歷史

中國是一個以農業立國的文明古國,也是一個以治水聞名的文明古國。大禹治水在上古歷史上的重要地位便是佐證。重農抑商的思想,自給自足的小農經濟形態貫穿了中國封建社會的始終,這種嚴重抑制著流通的經濟體制,不可能發育出以科學技術發展為基礎的工業革命,也不可能發育出以市場經濟為基礎的資本主義,卻能夠發育出一個重視血緣關係,強調群體意識的,以宗法制度為基礎的傳統極權社會。
中國是一個祖先崇拜源遠流長的國家。上古時期有關有巢氏、燧人氏、神農氏、軒轅氏以及堯舜禹的傳說,就是這種祖先崇拜的明證。血緣關係是祖先崇拜的生理、心理基礎。氏族時代的祖先崇拜到後來物化為宗廟,後來又衍化出族祠。理論化、組織化的宗廟族祠制度,是宗法制度賴以存在發展的基礎。

影響

祖先崇拜深刻地影響了中國的家庭結構,社會結構,也影響了社會心理和意識形態。以血緣和群體意識發展起來的氏族制,被後來的封建統治者逐步發展成為宗法制度。從而成為維護封建統治的社會基礎。
家庭、家族制度確立後,家族內的祖先崇拜,已不同於氏族社會。已演變為嚴格的血緣關係和有序的族譜記載。這種家族制度在社會上的存在,具有抵禦災禍、保護族眾、增進團結、聯絡感情的功能。對財產繼承、權力轉移也起著重要的作用。

宗法制度

周代宗法制度的核心,是按宗族血緣來“受民受疆土”的繼統法。天子、諸侯、卿大夫、士,既是政治上的君臣關係,又是血緣上的大宗、小宗關係。周天子的權威是有限的,春秋戰國時期時時受到強諸侯的挑戰。自秦統一後,這種格局被打破,以血緣為聯繫的宗族勢力被大大削弱,不但各諸侯國的宗廟社稷被毀,六國故地的富豪之家,亦被悉數遷往鹹陽。皇帝獨家的皇家勢力,尤其是皇帝個人的威權被大大加強。家國同構,以國為家的色彩加強,本質上是極權程度大大加強。周朝時期權力被分散牽制的色彩蕩然無存,這種一家獨大,不容其他的政權格局,反而大大地削弱了國家政權的基礎。只能用暴虐手段來維持,所以秦朝“二世而斬”,很快崩潰了。
漢以後的統治者吸取了秦的教訓,逐步完善了以維護皇帝權威和封建秩序為主旨的宗法制度。董仲舒創立的綱常教義的核心是“三綱”,即“君為臣綱,父為子綱,夫為妻綱”。從而確定了天下之小家維護皇室大家的倫常基礎;從而也為以後的儒教理論家完善家族政治化和國家家族化奠定了理論基礎。“以孝治天下”就是強調這個核心的典型表述。從此,家族制度和國家制度融貫為一。“國家”這個詞,以家為詞根,其深意就在這裡。“家國同構”的社會結構,理論和組織形式都在其中。

發展

中國曾經是一個以家族為單元的社會。“四世同堂”、“五代同堂”的家庭實際上就是一個小家族。皇帝有皇家,祖宗家法是皇家遵循的圭臬,即使外族統治的清朝亦不例外,皇家利益是最高利益,中間有各級官吏,民間有家族豪門。官吏對上代表皇家的利益,對下代表豪門的利益。在民間,家族的利益和榮譽是最重要的。如果家族中有人犯了諸如“謀反”之類的皇家大法,就可能遭滅族的大禍,而如果因“忠孝節烈”受到旌表,則是家族無上的光榮。聚族而居的百姓,為了獲得自身的安全和家族內的秩序,亦必須在遵守王法以外,還要遵守族規。所謂“國有國法,家有家規”就是這個意思。不要以為家規只是輕描淡寫地板子打屁股。直到近現代,有些宗族開祠堂,族長對犯有“逆倫重罪”的族內子弟,仍可決定施以諸如沉潭之類的死刑。如果與其他族姓發生衝突,仍可以決定至使大量生命死亡的械鬥。官方甚至不會追究。皇家之所以會把一些生殺予奪大權下放給族權,當然是有深意在的。

核心作用

歷代的封建統治者始終保留了“族誅”的株連連座刑罰,就是把權力和責任義務交給了族權,誅為言旁,“討其罪惡曰誅”,歷代因文字言語獲罪遭族誅者不在少數,因此,天下各家族為了避免如此慘烈的下場,亦必盡力約束自己的族眾,不要觸犯了皇家“十惡不赦”的天條。中國宗法制度的核心作用就是用宗統來維護君統,用族權來鞏固皇權,用家法來補充國法。

政權

在中國歷史上,皇家除了將國家權力變成皇家的私權力外,還將部分公權力變成私權交給族權,除此以外,幾乎再沒有任何民間化的公權力(非政府組織的公權力)。這種配置是有具深層次含意的,首要的含意就是這部分民間化的權力,不但不會威脅到皇權,而且起到了維護皇權的作用。當然,如果宗族勢力發展到威脅皇家的地步,最高統治者也必然會削弱它。例如東漢末年以後一段時期,士族勢力在政治經濟上逐步強大起來,最後發展到在軍事上追逐最高權力的地步。於是歷史上有了一段中央政權有意識地打擊,遏制和削弱士族豪強的過程。

文化的差異

家國同構的皇權制度和宗法制度,仍然是以血緣和群體意識為紐帶的,中國的家庭遠沒有西方家庭的獨立性。古希臘、羅馬很早就用家庭個體生產代替了集體協作生產,清算了氏族制,瓦解了氏族公社,並通過大規模的軍事征服,俘虜了大批戰俘,給自由民家庭供應奴隸勞動力,從而建立了普遍的奴隸制度。這種制度,甚至到歐洲早已進入封建時期的哥倫布發現新大陸以後,又被移植到美洲。由此可以證明西方的奴隸制時期是社會發展的一個重要階段。
而在中國,卻實際上並沒有普遍的、歷史階段意義上的奴隸制度。把中國周朝實行井田制以前認定為奴隸制時期,有照搬西方理論模式的嫌疑,是值得商榷的。由於中國社會是帶著氏族制臍帶進入文明時代的。從來沒有徹底清算過氏族制。相反,中國封建社會始終帶有濃厚的氏族制色彩。像古希臘、羅馬那樣通過大規模征服,獲取俘虜成為奴隸勞動力的過程,在中國沒有發生的證據。秦國白起,坑趙降卒四十萬於長平,而沒有將這些降卒變為奴隸,也證明大規模利用俘虜成為勞動力的思維在中國很淡薄。這是因為在中國,獨立的家庭私有制發育不完全。因此,全面地利用奴隸勞動的管理條件不具備。
“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濱,莫非王臣”的思維定式,影響了中國人三千年。這種思維定式,首先在制度上、心理上將一切權利歸屬於最高統治者或政府。人民的權利只能來自於統治者的恩賜、賦予和讓渡,而人身權利、人格權利也必須以對統治者的依附、臣服為基礎。這種權利的思維定式,仍濃厚地存在於中國人的潛意識裡,存在於政府和民間的廣大人群心中。這從中國人不管是政府還是民間人群的財產觀念中大量體現出來,從權力在全社會的利益博弈中無所不在的影響中體現出來。
土地和勞動力不是完全意義上的歸自由民家庭所有,而是歸君主所有。所以中國至今從來沒有過嚴格意義上的私有財產制度,皇帝可以隨意剝奪或賜予臣民財產。因而中國也從來提不出“私有財產神聖不可侵犯”的口號。
在中國,具有奴隸身份的人,主要只是一些為男女主人服務的婢僕,而並非進行生產活動的勞動力。即使是像修長城、修皇陵、挖運河等大規模奴隸式勞動,也是強迫不是奴隸身份的農民以徭役的形式實現的。所以,中國歷史上也沒有過大規模解放奴隸的歷史過程。
中國帶著氏族制的臍帶進入封建時代的門檻,從而發展了以血緣關係和群體意識為紐帶的宗法制。這種宗法制,在秦朝統一中國後,由於建立了大一統高度集權的皇權制度,而一度受到致命的衝擊。但是,後來的統治者醒悟到宗法制度維護其統治的重要作用而保留改善了它,從而使宗法文化成為貫穿封建社會始終的文化,這是中國文化發展史上與西方絕然不同的地方。

制度的特點

中國的宗法社會結構,自給自足的農耕經濟模式,壯大家族勢力的需要,使“不孝有三,無後為大”、“人丁興旺”成為中國人的思維定式。於是,一個皇朝的穩定期,就是農村人口大量增殖時期,而增殖的人口到了一定的限度,又與自然界的承載力產生矛盾。而皇朝的極權,卻遵循著一個由盛至衰,由開明到腐敗至極的過程。這兩個反方向發展的趨勢,導致了王朝的更替期。一個王朝末期,是人口增殖的顛峰期,由天災人禍引發大規模的饑荒和殺戮。而且主要的是人禍引起的大規模屠殺,導致人口大量毀滅。進入一個新王朝的初期,又是一個人口基數較少期,重新產生一輪輕徭薄賦與民休息時期。這種循環是一種歷史的惡性循環,導致中國社會難以有有序漸進的歷史發展空間,導致了對生命毀滅的極度漠視等一系列惡果。
以血緣關係為紐帶的家國同構的社會結構,是一種保守的、新舊糾葛的,舊的思想體制頑固地堅守著陣地的社會結構。沉重的宗法傳統首先在基礎上阻礙著政治經濟、科學文化的進步,人們的思想被禁錮在宗族倫理政治的框架中,漠視對自然科學的探索,也限制著對政治制度、人文思想的探索。

法制建設

中國社會至今是一個宗法思想仍很嚴重的社會。wenge時期的付統帥,曾經說過一句很著名的話:“人情大於王法”,在他的心目中,“王法”亦不過如此。這種表述只是比老子是“和尚打傘,無法無天”要客氣點罷了。這類用民間淺顯的語言表達出來的對法律的蔑視,說明了一個問題,中國不是一個有法制傳統的社會。社會各階層對法律的權威和公正性,都表現出程度不同的輕蔑。中國人一事當前,首先考慮的不是求助於法律,而是可以利用的關係。這仍是大多數人的思維定式,這種意識,嚴重地阻礙著中國法制建設的進程。現實也證明,中國離現代意義上的法制還實在太遠。

評價

胡適先生說過這樣一段話:“如果有人說,放棄你們的人格、自由,為國家爭自由。我對你們說,爭你們個人的自由,便是為國家爭自由;爭你們自己的人格,便是為國家爭人格。自由平等的國家,不是一群奴才建造起來的。”
胡適先生的這段話,肯定是對中國人的奴性有感而發的。在中國長期的宗法社會裡,由於對權力的膜拜,以及對個人基本權利的漠視,由於歷史性的依附生存狀態產生的濃厚而普遍的依附心理,使尋求獨立人格,追求個人自由的人,成為這個社會的異類。這是一種多么可怕的社會狀態!
宗法、宗法,即祖宗之法,即宗族之法,即將國家公權力全面私有化的系統之法。宗法的核心作用是維護、鞏固大一統的封建集權,它至今是中國極權制度最重要的統治思想資源之一。

現代社會的演變

宗法思想發展到現在已發生了極大的演變和衍伸。原來的父黨、母黨、妻黨、鄉黨、朋黨衍化為親戚、朋友、同學、同鄉、同事、戰友等。一切可以結為紐帶的關係,都可以利用關係學成為當今的一門熱門學問。至今權力以血統關係移交的現象仍是普遍的社會現象。官親仍是最可資利用的親戚關係,這種社會現象,是典型的將國家公權力私有化的現象。這一切都仍跟濃厚的宗法文化影響有關,不確立公共權力的民主程式移交,不消除權治、人治現象,就沒有真正的法治,就沒有司法獨立,宗法文化就仍有深厚的土壤!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