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水縣工業園

吉水縣工業園

吉水縣位於江西省中部,105國道、贛粵高速公路、京九鐵路和贛江西穿境而過。是一代偉人毛澤東祖籍,也是中國改革之父鄧小平、前國家主席劉少奇的祖籍。自東漢永元年設縣以來,已有1800多年的歷史。素稱“文章節義之邦,人文淵源之地”,養育了楊萬里、文天祥、歐陽修、解縉、陳誠、毛伯溫、羅洪先、鄒元標等一大批名人學士,曾出現過“一門三進士,隔河兩宰相,五里三狀元,十里九布政,九子十知州”的人文盛況。世界第一部百科全書《永樂大典》為解縉主撰。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吉水縣工業園
  • 外文名:Jishui County Industrial Park
  • 行政單位:吉水縣工業園區管理委員會
  • 地址江西省中部
  • 人口:48萬
  • 火車站:吉水西站
園區簡介,園區業務,獎勵扶持措施,用地政策,

園區簡介

吉水現轄15鎮3鄉2場,人口48萬,其中縣城常住人口10萬,面積2509.73平方公里,森林覆蓋率達59.5%。豐富的自然資源造就了獨特的地方特產優勢,以一品郎、高梁酒、精製米為主的食品加工業,以天然香料精深加工的林產化工業及針織、勞保手套為主的勞動密集型產業等,已成為縣城經濟的支柱。
吉水縣城西工業區位於縣城城西,屬吉安市建設“大銀三角”的北大角。2002年9月經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規劃面積2萬畝,第一期開發6000畝,目前已完成基礎設施建設。園區以創建“生態工業園”為目標,遵從“只有投資者的成功,才有我們的成功,只有投資者的成功,才有我們辛苦工作的價值,幫助投資者解決問題,就是我們最好的投資信譽,抓好每一個項目就是堅持以經濟建設為中心”的發展理念,努力為投資者提供一流的創業環境,使園區成為外商投資成本低、回報快、投資優、效率高的地區之一。
吉水縣城西工業區座落於縣城城西,吉水贛江大橋西側,瀕臨贛江,距105國道1公里,距贛粵高速公路入口處6公司,距火車站3公里,距井岡山機場50公里,贛江航道常年可通200噸航運,驅車至上海為中心的長江三角洲,以廣州、深圳為中心的珠江三角洲,以廈門、泉州為中心的閩南經濟圈和華中工商重地武漢等發達地區10小時內可達。水、陸、空運輸極為便利。

園區業務

吉水縣城西工業區著力為投資者營造良好的投資環境和工作、生活環境,工業園區實行“封閉式”管理,“開放式”運行、“一站式”服務,為入園投資者提供以下優質高效的創業環境:
園區內設立外商投資洽談服務中心城西辦事處。
在工業園區的投資者,只需向工業園管委會提供相關證件及所需費用,所有證照手續由園區代辦處負責辦理。
推行客商“一牌(保護牌)、一卡(客商綠卡)制度”。強化治安保障,依法保護投資者的合法利益。
建立項目跟蹤服務制度。對有意到吉水城西工業區投資的客商及其項目,包括在談項目、已簽約項目和在建項目,都指定專人全方位跟蹤服務。
任何部門、單位和個人未經園區辦公室批准,不得對園區內任何企業進行檢查。供水、供電部門確保園區的供水、供電。因檢修需停水、停電時,由園區辦提前三天通知企業作出安排。

獎勵扶持措施

客商在城西工業區興辦固定資產投資200萬元以上的生產性企業,從正式投產年度起,其上繳企業所得稅、土地使用稅、房產稅地方所得部分,由受益財政第一年至第三年全部用於扶持企業發展生產,第四年到第五年按50%扶持;企業自營出口創匯的,在獎勵扶持期滿後的五年內,凡當年出口產品產值達到當年產品產值70%以上,企業所得稅地方所得部分,由受益財政按50%扶持。
客商在城西工業區興辦生產性企業,耕地占用稅先按標準向企業徵收,剔除上劃部分,然後全部用於扶持企業發展生產。契稅先按標準徵收,然後按80%扶持。
對新上生產性項目,當年投入、當年投產、當年繳納增值稅地方所得部分達到10萬元的,由受益財政一次性扶持5萬元用於企業發展生產,地方所得達到20萬元的扶持10萬元,以此類推。對已竣工投產企業,在達到企業落戶時評估認定的納稅額後,企業年納增值稅遞增部分,由受益財政按地方所得部分的50%用於扶持企業發展生產。
國(境)外客商以外幣投資,達100萬美元以上的工業企業,其所繳納地方稅收(企業所得稅、土地使用稅、房地產稅)地方所部分,前5年全部用於扶持企業發展生產。
對於重大項目,實行“政策跟著項目走”,給予更大優惠。
獎勵兌現:原則上每年年終核定稅金後兌現。

用地政策

園區對客商投資企業實行有償用地原則。客商可依法通過出讓、租憑等方式取得國土使用權。對以出讓方式取得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可以依法轉讓、出租、抵押或作價入股與其他企業合資、合作。
客商在園區興辦生產性企業的,其用地規模原則上根據企業固定資產投資、稅收匹配的基本用地和發展用地組成。
1:固投20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以上”含本數、“以下”不含本數,下同),年繳納增值稅20萬元以上的可安排用地8-15畝,其中基本用地8畝。
2:固投500萬元以上--1000萬元以下,年繳獲增值稅100萬元以上的項目,用地規模另議。
客商在園區固投200萬元以上,每增加50萬元固投可提供土地一畝。
園區的土地價格按交通區位、周邊環境的優劣上下浮動,但最高不超過3萬元/畝。
凡在工業區內投資興辦企業的單位和個人,投資項目經管委會審查批准後,向管委會提出用地申請,管委會根據企業的規模、性質、產業分類和工業區總體規劃合理安排好用地。
客商在園區內依法取得使用權的土地,一年內未實施項目建設的,收回其土地使用權,不計息退還其交納的土地出讓款。
堅持節約用地原則,入園企業所有閒置的土地要全部綠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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