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國家金庫

代理國家金庫是指國庫制度為委託代理制,受委託的銀行為金庫,可認為代理國家金庫。我國的國庫由中國人民銀行代理,管理國家各種資金的出納、保管、和劃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代理國家金庫
  • 制度:國庫制度為委託代理制
  • 責任:出納、保管、和劃撥
  • 歸類:金融
委託代理制,原因,制度發展階段,

委託代理制

是國家政府不獨立設定國庫機構,委託銀行代理國庫業務,負責財政收支的出納、保管和劃撥等工作。中華人民共和國採用委託代理制,由中國人民銀行代理。

原因

世界各國的國庫制度和國庫機構如何設定,取決於國家大小、國家經濟政策、歷史情況和中央集權程度等多種因素。中國國庫採取委託制的主要原因是:①銀行機構遍及城鄉,收繳稅款方便;②國家預算收支的上解和下撥,通過銀行辦理比較靈活、及時;③銀行經理預算收支有利於審查、監督;④財政存款放在銀行,在沒有撥出之前可參加銀行資金周轉,是人民銀行信貸資金來源之一,這有利於國家預算資金的出納、保管和劃撥的管理,也可提高預算資金的使用效益。

制度發展階段

中國國庫制度的發展經歷了兩個階段:①財政部門自理國庫業務。大約始於公元前11世紀的周王朝,止於清朝末期(1908)。②銀行代理。1908年清政府把國庫事務委託給國家銀行代理,以後一直沿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立後繼續實行代理制,1950年3月3日政務院頒布的<中央金庫條例>和1985年7月27日國務院發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金庫條例>都明確規定由中國人民銀行代理國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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