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 中文名:D/A
- 定義:電腦程式
- D/A轉換定義:d/a轉換器
- D-A:通過一次DA轉成模擬信號輸出
電腦程式
會計憑證
憑證介紹
承兌交單是國際貿易常用的一種付款方法。出口商通過托收銀行指示代收銀行在進口商承兌匯票後,向進口商發放所有權及其他貨運檔案。出口商將面對進口商不如期結數之風險。
所謂“承兌”就是匯票付款人(進口方)在代收銀行提示遠期匯票時,對匯票的認可行為。承兌的手續是付款人在匯票上籤署,批註“承兌”字樣及日期,並將匯票退交持有人。不論匯票經過幾度轉讓,付款人於匯票到期日都應憑票付款。
收付程式
(2)出口商填寫托收申請書,開立匯票,連同貨運單據交託收行,委託其代收貨款。
(3)托收行根據托收申請書繕制托收委託書,連同跟單匯票寄交代收行委託代收。
(4)代收行按托收申請書指示向進口商提示跟單匯票。
(5)進口商承兌匯票。
(6)代收行交單。
(7)進口商提貨。
(8)進口商到期付款。
(9)代收行辦理轉賬,並通知托收行款已收到。
(10)托收行向賣方交款。
步驟程式
2.出口商將貨品運給進口商。出口商
3.出口商向托收銀行提交所需檔案,包括匯票及運輸單據,要求承兌及付款。出口商
4.托收銀行將檔案送交進口商所在國家的代收銀行。托收銀行
5.代收銀行向進口商提出示檔案,要求承兌匯票。代收銀行
6.進口商承兌匯票,以取得提貨檔案。進口商
7.代收銀行保留匯票至到期日買方付款為止,然後將款項送交託收銀行。代收銀行
8.托收銀行付款給出口商。托收銀行
承兌交單的特點體現在3,4,5,6四步驟上。假如付款人在遠期匯票到期時不付款,風險由委託人承擔,因此委託人的風險很大。除非對進口方資信有十足把握,出口方一般不採用承兌交單方式。
區別
遠期交單(D/Paftersightorafterdate),指出口方開具遠期匯票,由代收行向進口方提示,經進口方承兌後,於匯票到期日或匯票到期日以前,進口方付款贖單。
D/A承兌交單(DocumentsagainstAcceptance)是在跟單托收方式下,出口方(或代收銀行)向進口方以承兌為條件交付單據的一種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