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義
WAPI標準是中國頒布的無線區域網路安全國家標準,具體是指在中國
無線區域網路國家標準體系《信息技術 系統間遠程通信和信息交換 區域網路和城域網 特定要求第11部分:無線區域網路媒體訪問和物理層規範》、《信息技術 系統間遠程通信和信息交換區域網路和城域網 特定要求第11部分:無線區域網路媒體訪問和物理層規範:2.4GHz頻段較高速物理層擴展規範》中的無線區域網路安全機制,該機制採用的是中國自主發明的一種無線網路安全協定技術WAPI安全協定。
WAPI安全協定學名為無線區域網路鑑別和保密基礎結構(WLAN Authentication and Privacy Infrastructure),作為一種新的無線網路安全協定,可以防範無線區域網路“釣魚、蹭網、非法偵聽”等安全威脅,為
無線網路提供了基本安全防護能力。
標準歷程
2001年
· 2001年6月,原信息產業部科技司下達制定
無線區域網路行業標準立項(後國標委批准國家標準立項)。
· 2001年8月,中國寬頻無線IP標準工作組(ChinaBWIPS)成立。
2003年
· 2003年5月,中國寬頻無線IP標準工作組負責起草的無線區域網路兩項國家標準《信息技術系統間遠程通信和信息交換區域網路和城域網特定要求第11部分:無線區域網路媒體訪問和物理層規範》、《信息技術系統間遠程通信和信息交換 區域網路和城域網特定要求第11部分:無線區域網路媒體訪問和物理層規範:2.4GHz頻段較高速物理層擴展規範》由信息產業部報送
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正式頒布,這兩項標準中的安全機制部分採用WAPI技術。
· 2003年11月,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聯合發布2003年110號公告,宣布自2003年12月1日起強制性實施國家標準《信息技術 系統間遠程通信和信息交換 區域網路和城域網特定要求第11部分:無線區域網路媒體訪問和物理層規範》、《信息技術 系統間遠程通信和信息交換區域網路和城域網特定要求第11部分:無線區域網路媒體訪問和物理層規範:2.4GHz頻段較高速物理層擴展規範》。
2004年
· 2004年3月 WAPI標準的頒布引起美國政府和企業不滿,美國三位內閣部長(美國國務卿鮑威爾、商務部長埃文斯和貿易代表佐立克)簽名致信中國政府,要求中國放棄WAPI標準。美國USITO等十六個產業組織聯合遊說中國政府部門放棄WAPI標準,並鼓動美國有關部門將WAPI標準定性為“技術貿易壁壘”提交至中美商貿聯委會和WTO大會,逐步將WAPI標準提升到中美貿易糾紛層面。
· 2004年4月,第15屆中美商貿聯委會上,中國政府做出策略性調整,宣布6月1日起暫不強制實施WAPI國家標準,並修改、完善WAPI標準和推進為國際標準。同時,美方承諾支持WAPI推進成為國際標準。
· 2004年4月底,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國家認證認可監督管理委員會、
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聯合發布2004年第44號公告,宣布2004年6月1日將延期強制實施WAPI標準,同時,
無線區域網路產品強制性認證的強制實施時間後延。
· 2004年5月,WAPI國際標準提案完成,並由
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向國際標準組織
ISO/IEC提交。但在ISO/IEC JTC1 SC6 奧蘭多2004年會上,
美國國家標準學會承擔的秘書組“無故突然取消中國WAPI標準方案”。
2005年
· 2005年11月,按照國務院安排,建立了八部委
聯席會議機制;連續召開2次聯席會議推進WAPI標準化工作。
· 2005年12月,財政部、國家發改委、信息產業部聯合印發《無線區域網路政府採購實施意見》的通知。各級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和團體組織用財政性資金採購無線區域網路產品和含有無線區域網路功能的設備時,應當優先採購符合國家無線區域網路安全標準的產品。
· 2005年,ISO/IEC JTC1 SC6法蘭克福特別工作會議上,JTC1主席詹姆森在會議進入實際議程之際突然宣布取消WAPI提案,引起中國代表團強烈憤慨並宣布退會以示抗議。
2006年
· 2006年1月,中國根據
WTO/
TBT有關規則,就WAPI 2.0等
無線區域網路3項國家強制性標準向
WTO/
TBT履行了緊急通報義務,並明確了實施時間。過程中未收到反對和任何異議的意見。這意味著中國隨時可實施,無需再通知。
· 2006年3月,ISO/IEC JTC1 SC6 WAPI標準項目DIS快速流程投票期內,因美
IEEE採取了違背國際標準程式規則和道德規範的行為,導致WAPI未能通過國際標準投票。
· 2006年3月,在發改委、工信部、財政部、科技部、商務部等八部委的支持下,WAPI產業聯盟成立。
2008年
· 2008年4月,中國重啟WAPI國際標準進程,並經SC6會議研究確定WAPI以獨立標準和技術報告(屬
ISO標準文獻類)作為WAPI推進為國際標準的兩個最終考慮方案。
· 2008年底,WAPI標準被
中國移動、中國電信和新聯通三大電信運營企業標準採納。
2009年
· 2009年2月,WAPI標準成為中國移動和中國電信採購
WLAN設備測試的A類必測項。
· 2009年4月,國務院發布的《電子信息產業振興調整規劃》,明確繼續發展以WAPI標準為基礎的
無線區域網路。
· 2009年4月,《移動用戶終端無線區域網路技術指標和測試方法》制訂並發布,工業和信息化部電信管理局正式啟動具備WAPI功能的移動用戶終端進網檢測工作。
· 2009年6月,在ISO/IEC JTC1/SC6日本東京會議上,WAPI國際標準提案獲得包括美、英、法等10餘個與會國家成員體一致同意,以獨立文本形式推進其成為國際標準。
· 2009年10月,根據ISO/IEC JTC1/SC6 2009年6月全會及工作組會議(日本東京)決議,寬頻無線IP標準工作組和WAPI產業聯盟相關成員單位提出的WAPI國際提案,並通過
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提交至ISO/IEC JTC1/SC6秘書處,並於10月29日獲SC6秘書處檔案分發。這標誌著WAPI提案已正式進入國際標準制定流程。
2010年
· 2010年1月,WAPI國際提案順利通過NP階段投票,成為正式的國際標準立項項目。
· 2010年6月,WAPI安全協定使用的核心鑑別機制TePA三元對等實體鑑別機制正式成為國際標準。
2011年
· 2011年6月,在美國聖地亞哥召開了
國際標準化組織ISO/IEC JTC1/SC6 2011年全會及工作組會議。會前,美國再度以簽證為由干擾中國WAPI國際標準進程,再度引發業界及海內外媒體廣泛關注。
· 2011年10月,鑒於ISO/IEC JTC1/SC6內部不平等的國際標準化工作環境已經對WAPI國際標準化形成事實性的干擾和障礙,中國國家成員體做出了暫時撤回WAPI國際提案的決定。
實施情況
雖然中國政府在2004年4月為應對美方貿易層面的施壓做出策略性調整,宣布暫不強制實施WAPI國家標準的決策,但事實表明中國政府推行WAPI標準的意志並未發生實質性的動搖,而且在事實上也在各個層面積極推進WAPI標準的實施和產業化套用。
此後不久,在2005年11月,在中國
國務院的安排下,建立了八部委
聯席會議機制推進WAPI標準化工作。2006年1月31日,中國政府根據
WTO/
TBT有關規則,就WAPI 等3項國家強制性標準向WTO/TBT履行了緊急通報義務,並明確了實施時間。在接下來的數年中,中國政府明確將對WAPI標準的支持列入政府相關產業規劃,在2009年國務院頒發的《電子信息產業調整和振興規劃》和2012年工業和信息化部發布《電子信息製造業“十二五”發展規劃》均明確提出對WAPI標準實施和產業化的支持。
在這種情況下,WAPI標準已經成為一項在事實上實施的無線安全標準,圍繞著WAPI 標準的“技術研發、標準制定、晶片開發、系統設計、產品製造、系統集成、運營套用”等環節的完整產業生態也已成型。
依據負責推進WAPI標準產業化的WAPI產業聯盟相關信息,截止到2014年底具有WAPI能力的
無線區域網路晶片全球出貨量累計已超過40億顆,包括筆記本、PAD、手機、上網卡、電子書、家庭網關等在內的WAPI產品型號已超過6千款;截至2014年底,國內近9千餘款款行貨智慧型手機均已支持WAPI功能,累計出貨量達到6億部。
WAPI標準也已被
中國移動、中國電信、
中國聯通這三家中國最具代表性和專業能力的運營商積極挖掘並推廣套用,完全具備了推廣套用的基礎。中國三大運營商對WAPI的選擇也進一步促進了其他國家,以及有關行業市場和消費者的關注,除公共寬頻無線運營網路之外,WAPI套用領域也正迅速擴展到航空、交通、電力、廣電、金融、醫療、教育、工商等諸多行業。
中美爭端
當前世界各國均對新興產業發展寄予厚望,搶占產業制高點的競爭日趨激烈。但在
WTO框架下核心遊戲規則就是技術標準與智慧財產權,標準競爭是最高層次的競爭,它是一個國家及其企業群體參與國際競爭的根本所在,也是其建立和維護國內產業、市場秩序的必要條件。
圍繞著WAPI標準的中美爭端實質上是中美在
全球化大格局下的國家安全和政治、經濟主導權之爭。
網路空間已成為繼陸海空天之後國家間競爭的第五空間,網路安全技術是構造網路空間和信息社會的重要技術基礎,因其具有的國家特性和戰略性、基礎性等特點,一直是已開發國家謀求技術壟斷和控制的戰略制高點。
WAPI標準是全球範圍內僅有的兩個無線安全技術標準之一,也是該領域唯一可與美國IEEE 802.11i競爭的無線安全技術標準。由於其對美國通過IEEE
802.11i標準實施網路安全戰略形成阻礙,自2003年頒布為中國標準伊始就遭遇到美方的不滿與抵制。
2003年5月中國國發布WAPI標準後,以英特爾和思科為首的美國企業率先公開表示不滿和抵制。當年12月3日美國《華爾街日報》等媒體開始大肆渲染WAPI標準影響自由貿易,繼而通過美產業貿易組織遊說美國政府高官發起與中國政府的談判,要求中國政府放棄實施WAPI標準。
2003年12月9日,美國無線網路標準委員會主席尼克里奇致信
中國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主任李忠海和信息產業部部長王旭東,表達了對WAPI會衝擊無線網路市場的擔憂。
美國信息技術產業協會主席道森公開表示,要推動在中美政府層面解決此問題。2004年2月24日,美國信息技術產業協會(ITI)、美國商會(USCC)以及美國製造商協會(NAM)等聯合發表聲明反對中國制定的WAPI標準。隨後,美國半導體工業協會(SIA)呼籲中國放棄WAPI標準。與此同時,美國信息產業機構(USITO)等組織在國內對多個政府部門、技術支撐機構進行遊說,試圖在各部門間尋找縫隙和突破口。2004年3月2日,美國國務卿鮑威爾、商務部長埃文斯、貿易代表佐利克聯合致函中方。美國副總統切尼在2004年4月訪華期間,專門向中方領導人談及WAPI標準問題。同時,美方將WAPI列入中美貿易談判議題。
在2004年4月舉行的第15屆中美商貿聯委會上,中國做出策略性調整,宣布“延期強制實施WAPI標準”,作為對價,美國承諾支持WAPI成為國際標準。但在之後的數年間,美國不僅未履行承諾,反而在WAPI標準國際化進程中設定重重障礙。美國電子電氣工程師協會(IEEE)曾多次在
國際標準組織ISO/IEC內採取違背程式規則和道德規範的行為阻止、分化各方對WAPI標準的支持。美國信息技術產業協會科技與貿易政策部主任羅林絲在
美國標準協會2004年會上,曾以“勝利者”的姿態總結了美國成功遏制WAPI標準的原因:一是產業內各個公司之間做到了團結一致;二是產業團體與美國政府緊密合作,讓政府出面說話。羅林絲透露,在阻擊WAPI過程中,經常召集企業一起開電話會,互相通氣,傳達信息,力求對華步調一致。雖然涉及WAPI案的美國企業在市場上是競爭對手,但在遏制WAPI標準方面做到了團結一致。
中國加入
世界貿易組織(WTO)後,在電信、IT、網際網路領域的開放度大幅提高,中國市場成為許多美國企業的重要盈利中心。為保證其在華商業利益,美國企業不希望中國通過制定和實施地區性標準和法規,對其技術選擇和市場準入造成限制,更不能忍受被排除在市場大門之外,失去中國這個對其整體盈利狀況具有重要影響的巨大市場。這是英特爾、思科等美國跨國公司高調宣布抵制WAPI標準的動機所在,這也是美國十餘家商業團體和美國政府聯合向WAPI標準發難的根本動機。
但是,在WAPI的發展歷程中,我們看到美國政府除了要充當美國產業利益的代言人、出面與中國政府交涉謀求產業經濟利益之外,其遏制WAPI有著更深層次的國家安全戰略要求。
2013年斯諾登事件中相關資料披露,早在2001年-2003年美國無線區域網路安全標準Wi-Fi(IEEE 802.11i)制定過程中,美國國防部、美國國家安全局(NSA)、美國特勤局(USSS)等機構就深度介入,對該無線安全標準施加影響,並對其加以蓄意弱化,以保證美國對無線區域網路的監控能力。表面上看,Wi-Fi標準是英特爾、思科等企業在產業層面引導和推進,其實背後都是美國國家安全意志和戰略訴求在暗中推動。因此,美國阻擊WAPI標準並推行Wi-Fi,就不單單是美國政府捍衛在華企業商業利益的行動,而是關乎國家安全的戰略性安排。
但在美國政府和美國信息產業機構(USITO)等產業組織出面對中國施壓時,採取了避實就虛的“問題轉化策略”,把此事歸結為“貿易”問題,而對“安全”主題採取了迴避、否定的態度。這種策略一方面要試圖掩蓋其推進國家安全戰略的真實意圖,尋求堂而皇之的攻擊理由,另一方面也是要繞過有爭議的WTO“國家安全例外條款”,藉助WTO規則中的國民待遇、透明度等條款阻擋中國實施相關政策。
中國要在網路安全層面試圖有所作為,必須要構築自主可控的安全技術和標準體系,在智慧財產權和標準等制高點與美國展開競爭是必然的。因此與WAPI標準必會遭遇到美國動用國家機器在標準、智慧財產權、技術貿易等多重層面的全方位遏制,這一點也不難理解。
隨著中國自入世之後逐步進入重大經貿問題談判的核心圈,在全球經濟治理中發揮著越來越重要的作用,在標準和智慧財產權層面與美國和歐洲展開的競爭與博弈的趨勢將日益明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