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issouri v. Holland

密蘇里州訴霍蘭德案,是美國最高法院於1920年判決的一起關於保護候鳥的案件。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密蘇里州訴霍蘭德案
  • 外文名:Missouri v. Holland
此案源於1916年美國與英國簽訂的一項條約,旨在保護往返於美國與加拿大間的侯鳥。1918年國會就此條約制定了相關法令(The Migratory Bird Treaty Act),授權農業部長對條約中所羅列的鳥實施保護,但密蘇里州認為保護侯鳥是各州自己的事,聯邦政府侵犯了憲法第十修正案保留給各州的權力(典型的二元聯邦主義觀點)。最高法院認為,儘管憲法第十修正案表明各州有些權力並沒有委代給聯邦,但憲法第六條規定條約和國會立法都是美國的最高法律,應該得到各州的執行;雖然締約權不是無限的,但在某些涉及到國家利益的問題上,締約權不應受到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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