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型中國環境標誌,別稱十環,其圖象中心由青山、綠水、太陽組成,表示人類賴以生存的環境,是一種證明性標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I型中國環境標誌
- 別名:十環
- 對象:青山、綠水、太陽
- 釋義:公眾參與,共同保護環境
一、I型中國環境標誌的概念、原則和意義
I型中國環境標誌外圍十個環緊密結合,環環相扣,表示公眾參與,共同保護環境。其寓意為“全民聯合起來,共同保護人類賴以生存的環境”。該標誌具有明確的產品技術要求,對產品的各項指標及檢測方法進行了明確的規定,已升格為國家環境保護標準。I型中國環境標誌是一種證明性標誌,它作為官方標誌表明獲準使用該標誌的產品不僅質量合格,而且在生產、使用和處理處置過程中符合環境保護要求,與同類產品相比,具有低毒少害,節約資源等環境優勢。正是由於這種證明性標誌,使得消費者易於了解哪些產品有益於環境,並對自身健康無害,便於消費者進行綠色選購。而通過消費者的選擇和市場競爭,可以引導企業自覺調整產業結構,採用清潔生產工藝,生產對環境有益的產品,最終達到環境保護與經濟協調發展的目的。中國環境標誌在認證方式、程式等均按ISO14020系列標準及ISO 14024《環境管理 環境標誌與聲明 I型環境標誌 原則和程式》標準規定的原則和程式實施,與各國環境標誌計畫做法相一致,在與國際“生態標誌”技術發展保持同步的同時,積極開展環境標誌互認工作,已經與德國、韓國、日本以及澳大利亞簽訂了環境標誌互認合作協定,已成為中國企業跨越綠色技術壁壘的有力武器。為促進企業可持續生產戰略的實施。2006年10月24日,中國財政部和國家環保總局聯合頒布《關於環境標誌產品政府採購實施的意見》,該意見中規定各級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和團體組織用財政性資金進行採購的,應當優先採購環境標誌產品,不得採購危害環境及人體健康的產品。2007年6月3日,針對國家節能減排工作的嚴峻形勢,國務院又下發了《節能減排綜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其中第四十五條明確規定要加強政府機構節能和綠色採購,認真落實《環境標誌產品政府採購實施意見》,進一步完善政府採購環境標誌產品清單制度,不斷擴大環境標誌產品政府採購範圍。中國環境標誌已成為國家推動循環經濟戰略的重要手段。
除了I型中國環境標誌之外,中國還有II型中國環境標誌和III型中國環境標誌,II型和III型環境標誌沒有明確的產品技術要求。
二、I型中國環境標誌產品種類和範圍:
1 家用製冷器具 500L以下電機驅動壓縮式家用電冰櫃
2 無鉛車用汽油 點燃式內燃機的燃料
3 再生紙製品 以廢紙生產的再生紙和裝飾及建築材料
4 無汞鎘鉛充電電池 各類充電電池
5 無汞乾電池 各類乾電池
6 防蟲蛀毛紡織品 防蟲蛀類毛紡織品
7 包裝製品 替代不易降解的塑膠膜類、袋類包裝製品和紙塑複合包裝製品
8 軟飲料類 不含乙醇的飲料製品
9 節能螢光燈 自鎮流螢光燈、單端螢光燈、半燈具
10 節能低汞型雙端螢光燈管 雙端螢光燈管
11 節能電子鎮流器 獨立式電子鎮流器
12 兒童玩具 為14歲以下兒童設計或明顯為他們使用的玩具
13 低噪音洗衣機 額定洗滌容量在8kg(含)以下的洗衣機(包括脫水機)
14 節能、低噪音房間空氣調節器 採用全封閉壓縮機,製冷量在14000W以下,以創造室內舒適環境為目的的家用和類似用途的房間空氣調節器
15 節能、低排放燃氣灶具 使用城市燃氣的灶具、烤箱、烤箱灶和燃氣飯鍋
16 陶瓷、微晶玻璃和玻璃餐具製品 與飲用水、飲料或食物接觸的陶瓷、微晶玻璃和玻璃餐具製品
17 無氟氯化碳工商用製冷設備 除家用製冷設備和車、船用製冷設備外的各類製冷設備
18 家用微波爐 額定電壓不超過250V的家用微波爐
19 無石棉建築製品 各種用其他纖維替代石棉纖維的建築製品(瓦、管和保溫材料)
21 磷石膏建材產品 以磷石膏為主要原材料生產的各類石膏建材產品(板除外)
22 生態紡織品 各類紡織品和各階段產品如纖維、紗線、輔料等,不含地毯
23 非鋁質壓力炊具 以鐵和不鏽鋼為主體材質製成的各類壓力炊具
24 安全性防蟲蛀劑 以樟腦或擬除蟲菊酯為原料生產的衣物、書籍類防蟲蛀劑產品
25 低輻射彩色電視機 接受彩色廣播電視信號的電視接收機
26 磁電式防垢水處理器 套用磁、電原理進行水處理。防止水垢產生的產品
27 低污染型機車 發動機排量大於50ml,設計車速大於等於或50km/h的兩輪和三輪機車
28 建築用塑膠管材 替代鑄鐵管和鍍鋅管的建築用塑膠管和塑膠-金屬複合管和管件
29 靜電複印機 採用乾法顯影、熱定影的複製文獻和圖紙的普通紙靜電複印機
30 消耗臭氧層物質替代產品 替代消耗臭氧層物質的各類產品。包括製冷劑、發泡劑、拋射劑、清洗溶液、滅火機、滅菌劑等產品
31 無CFCs泡沫塑膠 除一次性發泡餐具外的發泡塑膠產品
32 氣霧劑 無CFCs氣霧劑產品,不含殺蟲氣霧劑
33 再生塑膠製品 以廢塑膠為主要原料生產的再生塑膠製品
34 一次性餐飲具 以生物降解、光生物降解和易於回收材料製成的一次性餐飲具
36 輕型汽車 以點燃式或壓燃式發動機為動力,設計時速不小於50km/h的汽車
37 飛碟靶 射擊運動中使用的飛碟把
38 無煙盤式蚊香 以家用衛生殺蟲劑、植物性粉末、碳質粉末、粘合劑和著色劑等原料混合製成的無煙盤式蚊香
39 光動能手錶 僅以光動能電池系統驅動的手錶
40 水性塗料 以水為溶劑或分散介質的塗料及其相關產品
41 金屬焊割氣 具有焊割功能的烴類氣體和使用添加劑的新型金屬焊割氣
42 塑膠門窗 按照統一規範進行組裝的、安裝的各類塑膠門窗
43 微型計算機及顯示器 電腦主機和顯示器
44 衛生陶瓷 洗面器、坐便器、淨身器、洗滌槽、蹲便器、浴缸等衛生陶瓷
46 粘合劑 室內外建築裝飾裝修用粘合劑、木材加工用粘合劑、水基型紙塑複合薄膜用粘合劑、製鞋用和地毯用粘合劑
48 建築砌塊 建築空心砌塊
49 乾式電力變壓器 電壓等級為35KV級以下的乾式電力變壓器(包括自耦變壓器)
50 印表機,傳真機和多功能一體機 辦公及家用印表機,傳真機和多功能一體機
51 空氣衛生香 由中草藥和其它天然植物粉末等材料混合而成的衛生香類產品
52 家具 室內家具與配件,包括可移動的、手提式或固定到牆壁上的產品,用於布置房間的產品以及室內用的門
53 壁紙 以紙為基材,以PVC為面層的壁紙
54 鞋類 運動鞋、職業用鞋、兒童鞋、男士及女士鞋、防凍鞋、休閒鞋、流行款式鞋和室內用鞋等類型的鞋
55 室內裝飾裝修用溶劑型木器塗料 適用於室內裝飾裝修用的硝基類、聚氨酯類、醇酸類溶劑型面漆和底漆
56 水嘴 公稱通徑為DN15、DN20、DN25,公稱壓力不大於1.0MPa,介質溫度不大於90℃條件下使用的,安裝在廚房、盥洗室等衛生設施上的水嘴,如:普通水嘴、面盆水嘴和廚房洗滌水嘴等。本標準不適用於浴盆水嘴和淋浴水嘴。
57 複印紙 適用於複印機、印表機、傳真機、辦公一體機等辦公設備使用的複印紙
58 預拌混凝土 適用於集中攪拌站生產的預拌混凝土
60 櫥櫃 適用於各種台面的廚櫃與配件,廚房用灶具和水池除外。
61 殺蟲氣霧劑 適用於各類殺蟲氣霧劑產品
62 凹印油墨和柔印油墨 適用於溶劑基凹印油墨、溶劑基柔印油墨、水基凹印油墨、水基柔印油墨以及凹印和柔印油墨所使用的溶劑
63 膠印油墨 適用於除輻射固化油墨之外的膠印油墨
64 數字式多功能複印設備 適用於以複印為其基本功能,使用乾式顯影劑、熱定影、普通紙的數字式複印機、數字式多功能一體機(多功能數碼複印機、多功能數碼複合機、多功能列印複印一體機、彩色複印機等)等複印設備。
65 建築裝飾裝修工程 適用於新建、擴建和改建的民用建築裝飾裝修工程,通常分為單位工程和單項工程(建築群),可按需要分為規劃設計階段和驗收階段兩個階段實施。
68 防水塗料 適用於揮發固化型防水塗料(雙組分聚合物水泥防水塗料、單組分丙烯酸脂聚合物乳夜防水塗料)和反應固化型防水塗料(聚酯胺防水塗料、改性環氧防水塗料、聚脲防水塗料。不適用於煤焦油聚氨酯防水塗料)。
69 家用洗滌劑 適用於家用洗滌劑,包括織物洗滌劑和護理劑、餐具和果蔬用洗滌劑、硬表面清洗劑和洗手液。
70 木質門和鋼質門 適用於木質門、鋼質門和鋼木複合門。
71 數字式一體化速印機 適用於數字式一體化速印機,其它類型的速印機產品可參照使用。
72 採暖散熱器 本標準適用於工業、民用建築中,以熱水或蒸汽為熱媒的採暖散熱器,不適用於鋼製閉式串片散熱器。
73 皮革和合成革 本標準適用於皮革和聚氨酯合成革。
74 箱包 本標準適用於由紡織面料、皮革、聚氨酯合成革等材料製成的箱包。2010年7月1日實施。
75 鼓粉盒 本標準適用於電子成像方式的列印設備所使用的,由新零件,或新零件或再使用零件全新製造的鼓粉盒。
76 人造板及其製品 本標準適用於人造板、地板、牆板等產品。本標準替代HBC17-2003。
77 文具 本標準適用於以辦公、學習等為使用目的的文具或類似用品。
78 噴墨盒 本標準適用於使用噴墨顯像技術設備的噴墨盒,包括新品噴墨盒和再生噴墨盒。
79 編制技術要求 適用於國家環境保護標準的制修訂.
80 木製玩具 本標準適用於木材質量占玩具總質量95%以上的木製玩具。
81 噴墨墨水 本標準適用於噴墨設備用墨水,不適用於輻射固化噴墨墨水。
82 電線電纜 本標準適用於各類電線電纜產品。
83 壁紙 本標準適用於以紙或布為基材的各類壁紙,不適用於牆氈及其他類似牆掛。本標準替代HBC 23-2004
84 印刷 第一部分:平版印刷(HJ2503-2011) 本標準適用於採用平板印刷方式的印刷過程及其產品。
85 照相機(HJ2504-2011),本標準適用於照相機 不包括具有拍照功能的行動電話及其它設備。
86 移動硬碟(HJ2505-2011),本標準適用於移動硬碟產品。
87 彩色電視廣播接收機(HJ2506-2011) 本標準適用於各類螢幕尺寸和顯示方式的彩色電視廣播接收機,包括陰極射線管、液晶、電漿等作為顯示部件的彩色電視廣播接收機。主要功能為電視的不具備調諧器的電視顯示或監視設備可參照執行。本標準替代HJ/T 306-2006
88 網路伺服器(HJ2507-2011) 本標準適用於網路伺服器,從結構分包括台式伺服器、機架式伺服器和刀片式伺服器,從功能分包括計算伺服器和存儲伺服器。
89 電話(HJ2508-2011)本標準適用於電話,包括有線電話和行動電話。
90 碎紙機(HJ 2509-2012) 本標準適用於家用和辦公用碎紙機。本標準為首次發布。
91 錄音筆(HJ 2510-2012) 本標準適用於使用快閃記憶體作為存儲媒體的錄音筆。其他包含快閃記憶體功能模組的設備可參考執行。本標準為首次發布。
92 視盤機(HJ 2511-2012)本標準適用於數字多功能光碟播放器、藍光光碟播放器,DVD播放刻錄一體機等視盤機,不適用帶顯示功能的攜帶型視盤機。本標準為首次發布。
93 印表機、傳真機及多功能一體機(HJ 2512-2012) 本標準適用於在220V,50Hz電網供電下正常工作的,標準幅面的印表機、傳真機和以列印或傳真為基本功能的多功能一體機,包括使用針式擊打、噴墨、靜電成像、熱轉印、熱敏、熱升華、固體噴蠟等列印方式的產品。替代《環境標誌產品技術要求 印表機、傳真機及多功能一體機 HJ/T 302-2006》
94 攝像機(HJ 2513-2012) 本標準適用於攝像機產品,其存儲介質包括磁帶、半導體存儲器或半導體存儲晶片、光碟及硬碟等,不適用於廣播級攝像產品。本標準為首次發布。
95 吸塵器(HJ 2514-2012) 本標準適用於家用和類似用途由電力驅動的真空吸塵器和吸水式清潔器具。本標準為首次發布。
三、I型環境標誌使用管理辦法
1、為確保中國環境標誌的正確使用,倡導可持續生產和消費,促進環境友好型社會建設,制定本辦法。
2、中國環境標誌是由環境保護部確認、發布,並經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局備案的證明性標識(中國環境標誌的式樣見附)。
中國環境標誌所有權歸環境保護部。未經環境保護部許可,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將該標誌或與該標誌近似的標誌作為商標註冊;不得擅自使用該標誌的名稱或與該標誌近似的標誌。
3、環境保護部指定的中國環境標誌產品認證機構(以下簡稱“認證機構”)負責中國環境標誌的發放以及標誌使用的日常管理工作。
未經環境保護部許可,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開展上述工作。
4、在生產、使用及處置等過程中採取一定措施消除污染或減少污染,達到中國環境標誌產品技術要求,並通過中國環境標誌認證的產品,其生產企業可以向認證機構申請使用中國環境標誌。
5、認證機構與通過中國環境標誌認證的產品生產企業簽訂中國環境標誌使用協定,核發中國環境標誌,準予產品的生產及銷售者在規定的範圍內使用中國環境標誌。同時,在環境保護部網站予以公布。
6、認證機構應建立健全中國環境標誌的發放和監督管理制度,並向社會公開。認證機構應嚴格中國環境標誌發放對象、範圍、編號的登記,對產品使用中國環境標誌情況進行檢查管理。
7、認證機構每年應將獲得中國環境標誌認證的產品以及發放中國環境標誌的情況向環境保護部報告。
8、認證機構應按規定的程式和條件發放中國環境標誌。認證機構違反規定的程式和條件發放中國環境標誌,又不及時採取措施改正的,環境保護部撤銷其承擔中國環境標誌發放和標誌使用日常管理的資格,並予以公布。
9、企業可以在獲得中國環境標誌的產品及其包裝上張貼或印製中國環境標誌,在廣告宣傳中使用中國環境標誌。
10、企業在使用中國環境標誌時,可以根據需要按等比例放大或縮小複製,但不得改變中國環境標誌的形狀和顏色。
11、企業在產品外包裝上或宣傳廣告中使用中國環境標誌時,應同時註明認證證書號。
12、企業不得在超出認證範圍或者認證有效期的產品、包裝及廣告宣傳中使用中國環境標誌。
13、認證機構對違反本辦法使用中國環境標誌的,視情況對違規的相關單位和個人採取下列措施:
(1)責令停止違規行為。
(2)公布侵權單位名單及產品名稱、類別。
(3)採取其他相關的法律措施。
14、本辦法由環境保護部負責解釋。
15、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16、中國環境標誌標識的規格:
標識的規格如上圖,可成比例放大縮小,應清晰可辨。
標識分為:
單色標識: 黑色圖案:C:0 M:0 Y:0 K:100
雙色標識:第一種:黃色圖案:C:0 M:10 Y:100 K:0
綠色底版:C:100 M:0 Y:100 K:0
第二種:金色圖案:C:10 M:18 Y:68 K:0
綠色底版:C:79 M:0 Y:94 K:0
四、I型中國環境標誌產品認證的程式
A、初次認證
1.企業將填寫好的《環境標誌產品認證申請表》、環境標誌保障體系檔案連同認證要求中有關材料報中環聯合(北京)認證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認證中心)。認證中心收到申請認證材料後進行文審,與申請認證企業簽訂契約,契約中明確認證費用及年度監督檢查費用,並向企業下發環境標誌產品認證受理通知書;
2.認證中心收到企業的認證費後,向企業發出組成現場檢查組的通知,並在現場檢查一周前將檢查組組成和檢查計畫正式報企業確認;
4.現場檢查按環境標誌產品保障體系要求和相對應的環境標誌產品認證技術要求進行。對需要進行檢驗的產品,由檢查組負責對申請認證的產品進行抽樣並封樣,送指定的檢驗機構檢驗;
5.檢查組根據企業申請材料、現場檢查情況、產品環境行為檢驗報告撰寫環境標誌產品綜合評價報告,提交技術委員會審查;
6.認證中心收到技術委員會審查意見後,匯總審查意見,報認證中心總經理批准;
7.認證中心向認證合格企業頒發環境標誌認證證書,組織公告和宣傳;
8.獲證企業如需標識,可向認證中心訂購或簽定標誌授權印刷協定;如有特殊印製要求,應向認證中心提出申請並備案;
9.年度監督審核每年一次。
B、增項認證
1.需增項認證的企業,填寫《環境標誌產品增項認證申請表》,連同有關材料報認證中心;
2.對某個已獲認證產品型號基礎上擴展(派生)的新型號的認證申請,如果其受控關鍵零部件和材料與原產品型號一致,且其變更部分對滿足環境標誌產品技術要求指標無影響時,可在申報增項的同時提出免檢申請;
3.認證中心收到認證材料後的工作程式與初次認證工作程式一致。
C、境外企業認證
1.境外企業或經銷商就其在國外生產、國內銷售的產品申請環境標誌產品認證,填寫《環境標誌產品認證申請表》(境外企業),並按境外企業認證材料清單要求提供材料,報認證中心;
2.認證中心收到申請認證材料後,產品部辦公室進行初審,與申請認證企業簽訂契約,契約中明確認證費用及年度監督檢查費用,並向企業下發環境標誌產品認證受理通知書;
3.認證中心檢查室對申請材料進行檔案審核,向企業下發檔案審核意見,企業按認證中心提出的文審意見進行整改;
4.認證中心收到企業的認證費後,向企業發出組成現場檢查組的通知,並在現場檢查一周前將檢查組組成和檢查計畫正式報企業確認。認證中心根據申請認證企業及產品情況,確定檢查方案和抽樣方案,產品送指定的檢驗機構檢驗;
5.檢查組根據企業申請材料、產品檢驗報告撰寫綜合評價報告,提交技術委員會審查;
6.認證中心收到技術委員會審查意見後,匯總審查意見,報認證中心總經理批准;
7.認證中心向認證合格企業頒發環境標誌認證證書,組織公告和宣傳;
8.獲證企業如需標識,可向認證中心訂購;如有特殊印製要求,應向認證中心提出申請並備案;
9.年度監督審核每年一次。與國內認證企業年檢區別的是,在證書有效期內每年增加一次市場抽檢。
D、年度監督檢查
1.認證中心根據企業證書發放時間,制定年檢計畫,提前向企業下發年檢通知。企業按契約要求繳納年度監督檢查費,認證中心組成檢查組,到企業進行現場檢查工作;
2.現場檢查時,對需要進行檢驗的產品,由檢查組負責對申請認證的產品進行抽樣並封樣,送指定的檢驗機構檢驗;
3.檢查組根據企業材料、檢查報告、產品檢驗報告撰寫綜合評價報告,報認證中心總經理批准;
4.年度監督檢查每年一次。
E、複評認證
1.三年到期的認證企業,應重新填寫《環境標誌產品認證申請表》,連同有關材料報認證中心;
2.其餘認證程式同初次認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