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定過程
制定背景
標準化是美麗鄉村建設的抓手和創新驅動力。2010年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首次將
安吉美麗鄉村標準化建設列為第七批農業標準化試點項目,創新地將標準化的套用從農業、工業逐漸轉向為美麗鄉村、社會治理等更為廣闊的領域,並取得了顯著成效。與此同時,浙江省在總結安吉經驗的基礎上結合實際,於2014年4月發布了中國首個美麗鄉村的地方標準《美麗鄉村建設規範》,福建省也於2014年10月發布了省級地方標準《美麗鄉村建設指南》,通過標準引領、指導福建省範圍內的美麗鄉村建設。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在吸收浙江省地方標準《美麗鄉村建設規範》和福建省地方標準《美麗鄉村建設指南》的經驗基礎上,出台了《
美麗鄉村建設指南》(GB/T 32000-2015)國家標準指導中國範圍內的美麗鄉村建設。
中國掀起了推進美麗鄉村建設的高潮,湧現出了浙江安吉、福建長泰、貴州餘慶等美麗鄉村建設先進典型,產生了眾多美麗鄉村建設的“先進模式”,但是很多地方開展的美麗鄉村建設普遍實行以獎代補考核推進機制,因缺乏統籌規劃出現重複拆建現象,既造成資源極大浪費,也延緩了美麗鄉村建設進程。因此,為了保證美麗鄉村建設試點工作能夠實現“規劃更合理、建設高質量、管理高效率、維護可持續、服務有依據、評價更科學“的目標,進一步固化各省開展美麗鄉村的試點經驗和成果,同時指導試點省份之外的地區開展美麗鄉村建設工作,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立項啟動《美麗鄉村建設評價》國家標準的制訂工作。
編制進程
2015年2月2日,國家標準計畫《美麗鄉村建設評價》(20141521-T-469)下達,項目周期12個月,由中華人民共和國
國務院農村綜合改革工作小組辦公室提出,由424-cnis(中國標準化研究院)歸口上報及執行,主管部門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
為了確保標準編制工作的順利開展,自接到國標委標準立項檔案,由福建省質量技術監督局牽頭會同其它起草單位召開了第一次會議,成立了標準起草小組,確定了標準框架和工作分工。會議的主要情況如下:
確定了標準起草組織架構體系:建立了良好的溝通、協調機制。成立了以福建省質量技術監督局、中國標準化研究院為主體的總組織協調小組,負責總體協調、調度及技術把關。成立了由福建省標準化研究院、貴州省標準化研究院、中國標準化研究院食品與農業所、浙江省標準化研究院、安徽省質量和標準化研究院、餘慶縣人民政府組成的標準起草小組,負責共同完成標準的起草工作。
確定標準框架:在聽取各地美麗鄉村建設及標準化的經驗基礎上,圍繞《美麗鄉村建設指南》(GB/T 32000-2015),根據中央檔案精神及中國實際,標準確立為6個章節,分別是:範圍、規範性引用檔案、術語和定義、評價指標、評價要求和結果套用,並明確了標準起草的總體要求。
確定標準分工及時間進度安排:確定了各單位的分工。福建省質量技術監督局、中國標準化研究院統一負責標準的組織與協調工作。福建省標準化研究院作為第一起草單位,負責起草過程中會務工作、各類檔案、材料匯總及標準的整合,並負責制定標準研製推進方案,標準第1-3、5、6章(範圍、規範性引用檔案、術語和定義、評價要求、結果套用)的起草及標準的匯總。浙江省標準化研究院負責生態環境和經濟發展部分的指標提煉及解釋的起草;貴州省標準研究院負精神文明和基層組織部分的指標提煉及解釋;安徽省質量和標準化研究院負責公共服務部分的指標提煉及解釋;餘慶縣人民政府負責長效管理部分的指標提煉及解釋。明確了標準起草的整體時間進度安排。
確定標準編制的總體要求和基本原則:一是把握實用、普適、可操作性的原則,同時遵循滿足美麗鄉村基本要求並鼓勵適當超前的總體要求;二是要求重點對村莊建設、生態環境、公共服務、民眾滿意度等方面進行評價,標準並不給出權重,由各地根據實際建設基礎和評價結果導向,合理分配各項指標權重及分值;三是《美麗鄉村建設指南》(GB/T 32000-2015)中的定性指標全部納入評價,定性指標則歸納提煉。
根據第一次會議提出的標準起草的總體要求及標準總體框架,標準起草小組分工明確、協同合作、及時溝通,收集了國家、行業部門及各個省有關農村建設、美麗鄉村建設的政策檔案、現有標準及相關的文獻資料,在全面梳理相應政策檔案及現有標準的基礎上,主要依據《美麗鄉村建設指南》(GB/T 32000-2015),匯總福建省、浙江省等地實地調研的結果,結合中國各地差異,通過綜合最佳化,形成了標準徵求意見稿第一稿。
根據標準起草時間進度安排,2015年6月,標準起草小組在三明沙縣召開第二次會議,對標準徵求意見稿第一稿進行了逐條逐句的討論,並對部分框架進行了調整。會後,標準起草小組對標準作了修改,形成標準徵求意見稿第二稿,並與福建省農辦、省住建廳等各業務廳局專家進行再次研討,形成標準徵求意見稿第三稿,向中國標準化研究院食品與農業所、貴州省標準化研究院、浙江省標準化研究院、安徽省質量和標準化研究院、餘慶縣人民政府等相關人員發出徵求意見。
鑒於重點參考的兩個省級(浙江和福建)地方標準主要在東部,因此,重點選擇中西部、南部及東北地區開展實際調研驗證。2015年標準起草小組赴貴州、湖北、遼寧、海南等地區開展國標實地調研,並針對徵求意見稿第四稿進行徵求意見。根據實地調研情況,各地都認為中國疆域遼闊,各地經濟發展存在差異性,而且美麗鄉村建設開展有先後,建議將指標分為基礎項和加強項,各指標權重由評價機構來確定。針對調研情況,標準起草小組做進一步討論,修改形成徵求意見稿第五稿。
為確保標準的科學性、合理性、普適性和實用性,廣泛徵求意見。2016年11月底向中國各省等相關單位發起書面徵求意見,並在福建省質量技術監督局網站、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網站發起網上徵求意見。
2018年2月2日,《美麗鄉村建設評價》國家標準通過審查。審查會上,來自農業部美麗鄉村創建領導小組辦公室、國家發改委城市和小城鎮改革發展中心、國家發改委國土開發與地區經濟研究所、中國社會科學院、清華大學、中國人民大學、中國城市科學研究會、國家標準審查中心等單位的11名專家組成審查組,對標準送審稿進行了認真的審查,一致認為:該標準具有較強的前瞻性、普適性和可操作性,對美麗鄉村建設實踐有引領、指導作用,同意通過審查。
2018年12月28日,國家標準《美麗鄉村建設評價》(GB/T 37072-2018)實施。
制定依據
國家標準《美麗鄉村建設評價》(GB/T 37072-2018)依據中國國家標準《標準化工作導則—第1部分:標準的結構和編寫規則》(GB/T 1.1-2009)規則起草。
該標準的編制依據“十八大”、“中央農村經濟工作會議”、“農村人居環境改善”、2014中央一號檔案、城鄉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等重要會議和重要檔案的精神和建設任務。該標準的評價指標與《美麗鄉村建設指南》(GB/T 32000-2015)的具體要求相匹配相一致,標準中評價指標的計算方法與參照了國家環保部的《國家生態文明建設示範村鎮指標(試行)》(環發〔2014〕12號)、《國家級生態村創建標準(試行)》(環發〔2006〕192號)、住建部的《傳統村落評價認定指標體系(試行)》(建村〔2012〕125號)以及
國家統計局、
教育部、
民政部等相關部委的一些統計計算方法。
起草工作
主要起草人:王彬彬、程軍、董秀雲、鄭勤、劉紹文、王曉、江文、林孟朝、吳水星、吳祥輝、安潔、楊銳、劉文超、程曉明、雲振宇、歸洪波、應珊婷、洪登華、朱朝枝、李海晏、黃勇仕、王成棟、吳偉健、王爽、劉貞彬。
標準目次
前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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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範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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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規範性引用檔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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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術語和定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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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評價原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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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評價內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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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評價程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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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計算方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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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A(規範性附錄)定量評價指標計算方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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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B(規範性附錄)美麗鄉村建設指標考核評價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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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C(資料性附錄)村民滿意度調查問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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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內容範圍
《美麗鄉村建設評價》(GB/T 37072-2018)規定了美麗鄉村建設的評價原則、評價內容、評價程式、計算方法。《美麗鄉村建設評價》(GB/T 37072-2018)適用於美麗鄉村建設的綜合評價。
引用檔案
GB 3095 環境空氣品質標準 GB 3096 聲環境質量標準 GB 3097 海水水質標準 GB 3838 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 GB 5768.1 道路交通標誌和標線—第1部分:總則 GB 5768.2 道路交通標誌和標線—第2部分:道路交通標誌 | GB 15618 土壤環境質量標準 GB 19379 農村戶廁衛生規範 GB/T 32000 美麗鄉村建設指南 GB 50445 村莊整治技術規範農村飲用水安全衛生評價指標體系(水農〔2004〕547號) 村衛生室管理辦法(試行)(國衛基層發〔2014〕33號) |
參考資料:
意義價值
《美麗鄉村建設評價》(GB/T 37072-2018)的制定,為中國美麗鄉村建設提供更為明確、更為全面、更為科學的評價指標和方法,對打造美麗鄉村升級版、實施鄉村振興戰略具有重要的意義。《美麗鄉村建設評價》(GB/T 37072-2018)是落實黨的十八大提出的建設“美麗中國”的目標和任務,配套《美麗鄉村建設指南》(GB/T 32000-2015)而制定的,是評價美麗鄉村建設成果的一個可操作性工具,對規範美麗鄉村建設評價工作,紮實推進美麗鄉村建設很有必要。美麗鄉村建設是一個長期的、動態變化的過程,通過制定合理的科學的綜合評價標準對美麗鄉村建設進行評價,使評價更加公正、科學、具有可操作性和代表性,對美麗鄉村建設具有重要的理論意義和現實意義。它將有利於對每個階段的建設成果進行客觀的評價,以發現不足,從而有指導性和針對性地制定下一階段的政策,有效規避創建過程中人、財、物浪費等問題,將有限的資源運用於最急需的地方,提升美麗鄉村建設的有效性,從而提升創建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