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1977年正式出台了《Foreign Corrupt Practices Act》(簡稱為“FCPA”),中文譯為《反海外腐敗法》,該法旨在禁止美國公司向外國政府公職人員行賄
基本介紹
- 中文名:FCPA
- 外文名:FCPA
- 時間:1977
- 地點:美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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賄賂法
反海外賄賂法
介紹
“FCPA”即美國《Foreign Corrupt Practices Act》的簡稱,該法於1977年制定,1988年修訂,旨在限制美國公司利個人賄賂國外政府官員的行為,並對在美國上市公司的財會制度做出了相關規定。
立法
FCPA的立法背景之一是由於“水門事件”的影響,民眾越來越強烈地要求釐清美國公司與外國政府之間的噯昧關係。而導火索則來自於證券交易委員會(SEC)的一份報告,在該報告中,有超過400多家的公司承認有過可疑或非法支付的行為,其中有100多家居行業500強之列。賄賂外國官員顯然是種不道德的行為,有違美國公眾得到的期望和價值觀;此外,這種行為也極大的腐蝕了美國一直引以為自豪的市場體系的效率。但是在賄賂幾乎成為一種“商業慣例”的國際貿易領域,“眾人皆醉我獨醒”的單方政策是否符合美國的根本利益?
美國國會為此成立專門委員會議討論利決定如下兩個事項:(1)美國是否應干預海外賄賂行為?(2)如果進行干預,適當的方法是什麼?
反對美國就海外賄賂立法的核心觀點在於:通過單方面立法來約束本國公司和個人進行海外賄賂的直接後果,使美國公司的競爭處於劣勢地位;而且,這也與政府一般不直接干預市場的理念相忤。
國會辯論的結果認為,賄賂行為並不是成功市場活動的要素之一,市場經濟的內涵在於通過競爭提供最優價格和質量的產品或服務,賄賂恰恰導致資源配置的扭曲,破壞了市場的正常運行,而這正是政府干預的理由之一。此外,雖然行賄的對象都是外國政府官員,但其消極影響也會及於國內,而且在不少案件中,行賄者不是為了排擠外國競爭者,而是為了贏得與其他美國公司之間的競爭。
就如何規制海外賄賂,委員會內有3種方案:國會強力主張海外賄賂行為非法化,為此,涉案人員和公司須承擔民事和刑事責任;以總統為代表的行政部門在外交考慮的基礎之上,僅要求有關公司和個人定期披露即可;SEC則從保護投資者的角度強調財會制度,要求所涉公司建立內部控制機制。
1977年的FCPA主要採納了國會和SEC的建議,沒有規定披露義務,主要的理由在於披露成本過高,但對本國公司威懾性不強。
該法規定:外國政府官員指的是任何履行公共職能的人員,而不論其官階的大小。所謂賄賂指的是向外國官員支付財物,以達到獲得或保留業務的目的。為防止行賄人脫法,行賄不限於直接行為,通過第三人行賄也由FCPA來調整,只要所涉人員或公司有理由知道該行為。就法律後果而言,被確認違反法案的公司罰款最高可達100萬美元,個人處罰的額度為1萬美元的罰款,或最高5年的監禁。
修訂
由於FCPA的適用範圍限於本國公司和個人,給美國公司的海外擴張造成了一定的制度成本,因此,自FCPA頒布之時,就受到眾多大型公司的激烈反對。為了美國公司的利益,同時也是回應對該法的批評,國會通過了1988年《全面貿易與競爭法》(OTCA)從而對FCPA進行了修訂,主要有5個方面:
1.修訂中向國外政府官員的支付分成兩類:一種稱為腐敗性支付(corrupt payment),其目的在於誘導該官員濫用或偏離其職責,從而獲得或者保留某些契約、特權等;另一種支付稱為加速費(facilitating or expediting payment),其目的僅在於完成或加快政府文牘進度。在修訂案中,前者被認為是非法的,而後者被認為是合法的。
2.修訂案增加了兩項抗辯條款:第一,如果支付依相關國的成文法律和法規是合法的話,則可以此作為FCPA下的抗辯;第二,如果支付的費用是與商品和服務的促銷或執行一個同政府或其機構的契約直接相關且額度合理,也可以作為FC-PA下的一個抗辯。
3.“有理由知道”修改為需實際“了解”支付的全部或一部分的確是為行賄而做出的。
4.廢止了“Eckhardt Amendment”,即對於公司雇員或代理人的起訴,無需以相關公司違反FCPA為前提。
5.對違法公司的罰款金額從100萬美元提高到200萬美元,個人處罰額度從1萬美元提高到10萬美元,個人的罰款不得由公司補償。
上述修訂,一方面加強了處罰的強度,但另一方面卻規定了眾多的豁免,或是眾多的被1977年FCPA認為是違法的行為合法化,或是增加抗辯條款以及修改實體要求以提高起訴和證明的難度。此外,1988年的修訂還認可了“替罪羊制度”,從而使得大公司可以通過先拋出其中層管理人員,然後再以不了解為由而逃脫可能的法律責任。
國際化
FCPA為美國國內法,其效力的發揮實際上建立在屬人管轄基礎之上,突出一點體現在該法僅適用於本國公司和個人。美國公司為確保其在海外的業務和獲得公平貿易機會,要求美國政府輸出這一法制。FCPA的國際化的一個主要途徑是通過國際組織形成多邊公約,成果體現在:1996年3月29日OAS通過的《美洲間反腐敗公約》、1997年11月21日OECD通過的《反對在國際商事交易中向外國官員行賄公約》以及2003年12月9日UN通過的《聯合國反腐敗公約》。根據OECD的公約,美國又對FCPA進行了修訂,從1998年起,該法對於在美國境內向國外政府官員行賄的外國公司和個人也適用。
FCPA國際化的另一個補充途徑是,當FCPA多邊化受挫時,美國可以利用1974年貿易法第301條款對那些認同賄賂為正常業務模式或未有效阻止本國公司利用賄賂獲取契約的國家進行制裁。當然,美國這種單邊主義做法在WTO體系下會受到嚴重的質疑。但早在柯林頓執政時期,國會已經認定賄賂和腐敗屬於第301條款中貿易壁壘之範疇,因此,並不能完全排除這種可能性。
案例
張恩照和戚道協事件
但是對於張恩照而言,這一切在2005年的3月中旬戛然而止。公開的訊息稱,3月16日召開的建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屆董事會第四次會議暨2005年第一次會議審議並通過了張恩照因個人原因提出的辭去建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和董事長職務的請求。隨後,媒體開始挖掘張恩照辭職的幕後因素。根據常理,半年前才成為建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的張恩照,沒有理由在銀行上市的衝刺期離職。時隔不久,中國權威的財經媒體之一《財經》雜誌披露,張恩照在美國加州捲入一場涉嫌賄賂的經濟訴訟案。一家美國公司違反了一部美國法律Foreign Corrupt Practices Act(FCPA)向他行賄,賄賂金額達到100萬美元。
和張恩照相同,在被迫去職之前,台灣人戚道協也在自己的職業生涯中獲得了一個令人艷羨的地位——朗訊中國區總裁。2003年朗訊中國區的營收占到了全球營收的11%;此外,在2004年的2月,朗訊中國同中國聯通和中國電信簽署了總價值超過3.5億美元的多項重要契約,此前的2003年9月,朗訊與聯通簽署了逾2.3億美元的CDMA三期契約,其競爭對手摩托羅拉和愛立信在此項工程中分別只獲得了9000萬美元和5000萬美元的訂單。但是就在2004年的4月7日,戚道協和他的三名同事被指控涉嫌違反FCPA,被迫離開他服務了19年的朗訊。不過,儘管中國媒體熱衷挖掘此事的幕後細節,但是至今沒有媒體披露受賄方以及事情的全部經過。
張恩照和戚道協這兩位先後去職的企業高層人物都同FCPA有關,區別之處僅在於,張恩照是作為可能的受賄方受到處罰,而戚道協則是作為可能的行賄方受到懲罰。
Titan Corporation
Titan(巨人公司)是一家國防工程承包商和軍火商。Titan和洛克希德·馬丁公司的合併在2004年受阻的原因部分是由於其在海外的非法支付行為。2005年3月,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指控Titan褻瀆了FCPA,向貝寧共和國總統的商業諮詢顧問支付了超過350萬美元的賄金。Titan將被迫繳納出通過行賄獲取的利潤大約1200萬美元,並且支付罰金1300萬美元。
Micrus Corporation
Micrus Corporation是一家私人控股的醫療設備公司。Micrus同政府在2005年的3月同美國法務部達成了一項協定,以換取法務部不起訴該公司違背FCPA的行為。這是由於該公司主動揭發自己的海外賄賂行為,並且採取了相應的補救措施。公司為了換取美國法務部的不起訴,要向政府支付45萬美元的罰金。另外還必須承諾配合法務部針對FCPA的行動,為公司違背FCPA的行為承擔後果,採用一項以前未採用的FCPA項目,每三年聘請獨立的審核專家審核公司內部控制的效果等。但是美國法務部並沒有批露該公司具體違背FCPA的行為。
Monsanto Company
生物和農業技術公司Monsanto((孟山都公司))在2005年1月6日向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繳納了50萬美元罰金,作為它違反FCPA向印度尼西亞政府官員行賄的懲罰。證券交易委員會的起訴書稱:一位Monsanto高級管理人員通過印度尼西亞的一家諮詢公司向一位印度尼西亞環保署的高級官員行賄5萬美元。因為印度尼西亞環保署可能出台一項不利於Monsanto的生意的管理規則。但是儘管5萬美元的賄金被送到那位官員手中這項規則並沒有因此而被廢除,隨後這位高級經理通過假造發票的方式來掩飾此事。
委員會還指控Monsanto曾經向140位現任或前任印度尼西亞官員和他們的家人行賄,賄金總計約70萬美元。這70萬美元由Monsanto在印度尼西亞控制的兩家公司提供。
InVision Technologies Inc
這是通用電氣新近合併的一家公司。在合併中,這家公司正接受美國法務部涉嫌違反FCPA的調查。2004年12月,它同美國法務部達成協定,並且向政府支付了80萬美元的罰金。同時承諾自己在海外投資過程中會配合美國法務部和證券交易委員會關於FCPA的調查。而通用電氣也承諾將把該公司納入自己提防違背FCPA的體系。
Lucent Technologies
2004年11月,全球最大的通訊商之一朗訊在沙烏地阿拉伯觸犯FCPA的醜聞被發現。朗訊被揭發向沙烏地阿拉伯電信部長Dr.Ali Al-Johani行賄1500萬到2500萬的現金和禮品。《華爾街日報》11月16日的封面報導還指出向Dr.Ali Al-Johani的行賄還包括為其在西雅圖一家頂級癌症治療中心支付高達200萬美元的治療白血病的費用,朗訊為此得到了沙烏地阿拉伯政府50億美元的訂單。據稱,這也是朗訊在中國自己揭發自己違背FCPA的直接誘因。
Halliburton
Halliburton是全球最大的石油公司之一。2004年11月,《華爾街日報》稱該公司可能存在違反FCPA的行為,為了獲取數十億美元的契約而向奈及利亞的政府官員行賄。但是該公司的發言人稱沒有發現存在行賄的證據。政府已經介入調查。
DaimlerChrysler
2004年10月,媒體報導,一位DaimlerChrysler(戴姆勒—克萊斯勒公司)的前會計師向美國聯邦法院舉報該公司存在違背FCPA的行為。這位會計師說,這家全球最大的汽車製造商之一利用40個銀行賬號向外國政府官員行賄。DaimlerChrysler和通用汽車、福特汽車一起,成為了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調查的對象。
法務會計
會計來源
法務會計是美國著名學者萊瑞.克瑞姆博雷(D. larryCrumbley)在其著作《法務與調查會計》中提出: “法務會計是指運用會計學的專門技術與方法,對過去的財務數據或會計活動進行確認、記錄、處理、提取、分類、報告和檢查,以解決現時的或預期的法律問題,或是通過對過去財務數據的分析來預測未來的財務數據以解決有關的法律問題”。
會計定義
法務會計是特定主體綜合運用會計學、法學知識以及審計方法與調查技術,旨在通過對會計資料進行調查獲取有關證據資料,並以法庭能接受的形式在法庭上展示或陳述,以解決有關法律問題的一門融法學、會計學、審計學、調查學、證據學、犯罪學等學科為一體邊緣科學。
法務會計學是會計學科中的一門套用邊緣學科,是會計學的一個新領域。
法務會計的定義:“法務會計是一門涉及到將會計資料用於法庭做證或辯論,以解決有關法律問題的科學。”
會計師認證
美國註冊法務會計師協會(FCPAS)在美國註冊成立,在此領域中的權威專業機構,也是一個自我監管非營利性機構,其宗旨是促進法務會計行業的專業化、國際化。FCPAS成立以來為迎合全球法務會計的須求展開各類相關學術交流活動及提供法務會計諮詢、教育、認證服務。FCPA課程獲得美國註冊會計師公會(AICPA)認可,同時可做為後續教育學分。FCPAS通過對會員的培訓、考試、認證和實踐,確立行業操守及專業標準,以確保法務會計在從業中的專業素質及服務達到國際標準,才頒發FCPA資格認證。FCPA的意思是註冊法務會計師,此專業資格持有人不僅僅是一個註冊會計師而且同時具有法律、舞弊審查及相關的專業知識.
FCPA歷史
法務會計最早可以追溯到上世紀四十年代的美國。在二戰期間,美國FBI在1940年12月到1941年6月期間曾僱傭了500多名會計師作為特工人員,檢查與監控了大約總額為5. 38億美元的財務交易。這應該是會計師從事的最早的法務會計業務。
在1946年,美國人默瑞克.派勒博特,一家會計事務所的合伙人,在1946年發表的一篇文章中首次將法務會計(Forensic Accounting)作為一個詞來使用。他在文章中提到:“在二戰期間,公共會計師與行業會計師就已經在從事於法務會計的服務了”。這是有記載的第一次在文獻中出現的“法務會計”這一用詞。伴隨著美國經濟的起飛與經濟法治的不斷完善,在欺詐與反欺詐的反覆鬥爭中,法務會計日益受到重視並得到發展。特別是近20年來,法務會計得到了長足的發展。
1982年Francis C.Dykeman發表了論文“法務會計:作為專家證人的會計師”;
1986年AICPA發布了實務指南第7號,列出了會計師訴訟服務的6個方面:損害計量;反壟斷分析;會計調查;評估;法證諮詢和財務分析。
1988年美國註冊舞弊審核師協會(ACFE)成立;
1992年美國法務會計師理事會成立;
2000年6月第一份有關法務會計的期刊《法務會計》(Journal of ForenscAcounting)創刊。
在上世紀的整個80年代與90年代,尤其是90年代後期,越來越多的法務會計師以專家證人的身份出庭作證,越來越多的法務會計師受聘於政府機關、警察局、大的公眾公司和小的私人公司等機構進行欺詐調查,越來越多會計事務所拓展服務範圍,對外提供了調查與法務會計服務。此時,人們逐步開始認同法務會計師在會計職業界中具有相對專業化的獨立地位。法務會計師通過提供他們特有的專業服務,在解決經濟糾紛、完善公司內部控制制度、參與民事與刑事訴訟案件的審理等方面發揮了重要的作用,贏得了市場與良好的聲譽。在新的世紀,法務會計師被預測為是21世紀20大熱門職業之首。
在中國
在我國,“法務會計”還是個新生事物。近兩年,關於法務會計的理論研究和實務研究逐漸被人們所重視。有些高等院校也逐漸設立了法務會計方向的研究,但到目前為止,中國的法務會計的實際運用還是一片空白。因此,與西方國家相比,我國在法務會計內容、服務領域等方面的理論認識和實踐積累有很大的差距。
從法務會計的社會需求的情況來看,需要法務會計提供證據信息的組織和個人至少包括以下幾個方面:政府有關部門、警方(公安機關)、檢察機構、法院、律師事務所及律師、公司管理層或董事會或審計委員會、金融機構、商務調查事務所或私家偵探以及需要解決有關法律問題的社會公眾。這些證據需求者對會計證據的需求各不相同。
政府部門需要法務會計能夠提供有關公職人員貪污受賄與職務犯罪的證據信息;
警方需要法務會計師參與有關欺詐與經濟犯罪案件的調查取證以及對財務數據進行解讀;
檢察機關在對貪污賄賂犯罪,國家工作人員的瀆職犯罪等經濟案件進行立案偵查和對犯罪嫌疑人提起公訴過程中,需要法務會計配合收集有關會計證據並對這些證據進行司法鑑定;
法院在審理有關涉及財務與會計專業問題的複雜經濟案件時會要求法務會計人員以“專家證人”(我國法律目前規定為“專家輔助人”)的身份出庭,對有關的會計證據進行陳述與解釋;
律師在訴訟代理或者辯護業務中,需要法務會計師提供專業性的訴訟協助與支持;
公司的管理與監管部門需要法務會計師介入公司內部欺詐舞弊的調查與取證,以彌補內部審計的不足;
綜上所述,開展法務會計師的培訓,尤其是對公、檢、法、司等部門的在職人員進行法務會計知識專業培訓,協助他們獲取國際認可的法務會計師證書並積極與國際同行進行業務交流成為當務之急 。
在美國
1988年,美國北達科他州立大學法務會計教授Joseph T.Wells在德克薩斯州的澳斯汀成立了美國註冊欺詐檢查師協會。目前該組織會員人數超過2600000名,致力於反欺詐和白領犯罪,他為會計人員提供註冊欺詐檢查師的考試與培訓,及相關的學術研討活動。隨後美國全國法務會計師協會(NAFA)成立,主要目的是幫助其成員更好地為保險公司提供相應的法務會計服務。
1992年,Robert. L.O'Block博士成立了美國法務檢查人員協會(ACFE),出版發行了同業評論期刊《法務檢查人員》,ACFE目前共有12個法務委員會,其中的美國法務會計師委員會成立於1997年3月。
美國路易斯安那州立大學會計學教授(D.L.Crumbey)在1993年建立了一個“文學作品中的法務會計師”的專業網站,他從80年代開始從業法務會計,並開始進行文學創作,通過主人公的經歷教授學生法務會計知識,至今他已寫出了12部有關法務會計師歷險經歷的小說。
2000年,法務會計專業性期刊《法務會計:審計、欺詐行為、稅務》開始出版發行。經過多年的發展,目前AICPA的訴訟與糾紛附屬委員會頌布了多項實務幫助及特別報告幫助,如:《提供訴訟服務》、《AICPA職業準則在訴訟服務中的套用》、《在訴訟服務中的利益衝突》、《訴訟服務中的勾通理解:從業信函、在訴訟及糾紛服務中的欺詐調查》、《提供破產和重組服務》、《執行忠實於現有經濟狀況的評價》、《計算在個人傷害和非正常死亡及勞動不平等待遇中的損失》、《可選擇糾紛解決服務》、《智慧財產權估價和計算無形損失》等。
波提那.K*彼得森和大衛*R*博恩赫爾(Botina K Pet.erson&DavidR.Barnh i 11) (2003)針對1993年Daubert訴Merrell Dow製藥公司案以後法務會計人員在法庭上的專家證言所面臨的挑戰出發,通過大量的案例,分析了當代美國的法務會計人員作證時所面臨的挑戰,並且提供了應對指南以及應當遵守的準則。
波比·沃加、金·卡普里奧提和瑟斯.C.安德森(Bobby Waldrup,KimCapriotti&Seth C.Anderson) (2004)分析了法務會計人員在法庭上的角色和任務,總結了法務會計人員在法庭上作為專家證人通用的五個步驟:明確問題並且量化目標、選擇衡量目標的一般標準、系統的淨化數據、將資料與標準相比較、得出結論。
近年來美國的法務會計教育已有了很大的發展,已有至少82所大學在本科或研究生層次開設了法務會計或類似課程,部分學校還開辦了法務會計專業。
據調查,截止2007年1月在美國至少有82所大學開展了法務會計的教育。
在美國,人們形像地將法務會計師比做嗅覺敏銳的“數字警犬”(Bloodhounds)。人們經常提到:會計師們只知道看數字,而法務會計師則能夠找到數字後面的“貓膩”。鑒於此,人們普遍認為法務會計師的工作更為刺激、新鮮,較少有程式化與定義化的工作程式與責任限制。許多註冊會計師熱衷於通過參加專門的培訓加盟法務會計師隊伍。從目前情況來看,在美國,無論是法務會計師職業組織的運作、法務會計的學術研究、法務會計的教育與培訓,還是法務會計服務市場的發展都正處在一個良性發展的時期。
在加拿大
加拿大註冊會計師協會(CICA),自1998年成立優秀法務會計聯盟(t,he IFAAlli ance)以來,在國際仲裁、法務會計師應有的知識及角色、國內法律的變更,智慧財產權訴訟支持、以及建立法務會計實務指南和準則等方面取得了顯著的成績。他們還進行專門的法務會計專家認證(CA.IFA),目前已有200000名得到認證的成員。
2004年10月加拿大調查與法務會計協會(CA.IFA)和加拿大註冊會計師協會(CA)在多倫多召開調查與法務會計——卓越聯盟第六屆年度研討會。研討會主要研討:個人侵權新信息、目前的調查新問題、反舞弊計畫和控制的主要因素、法務會計使用的新技術、提高獲取舞弊調查的有效性、採購舞弊、調查與法務會計準則新信息、調查與法務會計實務問題、電子數據法的信息保密和保護。
加拿大的優秀法務會計聯盟(the IFA Alliance)與多倫多大學的羅特曼管理學院和在蒙特婁的Ecole des Hautes Etudes商業語言學校創辦的法務會計專業學習在2001年開始至今了。
在澳大利亞
澳大利亞註冊會計師公會(CPA Australia)是澳大利亞兩大會計組織之一,CPA法務會計討論組成立於2002年,會員大部分在公共事業部門工作,他們主要進行對懷疑的欺詐行為進行調查及對部分控制和防止欺詐行為的方法進行評價。該小組還向成員提供必要的知識為法庭提供司法鑑定服務。澳大利亞特許會計師協會(ICAA)是另一會計職業組織,主要致力於私有部門的會計實踐工作,它成立了法務會計專門興趣小組幫助其成員為法庭計算因違反契約或侵權行為給當事人造成的損失,還研究進行調查欺詐的方法等。ICAA還於2002年6月專門通過法務會計準則APS 11號,以及CPA Australia聯合研究的指南2一~一法務會計(GN2)。 澳大利亞特許會計師協會(ICAA)與澳大利亞的莫納什法學院的法務研究國際學會及澳大利亞辯護協會(FIAl)合辦的法務會計碩士研究生學位證書課程最早於2002年7月開辦。
在英國
英格蘭及威爾斯特許會計師協會成立的訴訟支持小組(LSG),為法務會計指供訴訟服務的指導和幫助。在1998年成立的欺詐顧問組((FAP),專門為中小企業防止欺詐活動,公布了一系列的研究成果,如<與欺詐鬥爭——中小企業指南》、《計算機犯罪——每一個中小企業都應清禁》、《中小企業中的欺詐跡象》等。
報考條件
凡經美國法務會計師協會審核的學員均可報名參加考試。
考試時間
每年四月和十月最後一周為全國統考時間,提前二個月啟動報名程式。
考試科目
考試科目:高級法務會計學(綜合全部)。
考試方法
考試方式:綜合一門考試,包括單項(150道)、多項選擇題(30道),具體時間設為180分鐘,考試時間到則系統自動關閉。
考試地點
電腦考試(按照美國的考試方法,可上網的任何區域) 。
通過率
每次考試是從題庫中隨機抽取單選題,復選題。合格標準:得分率70%為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