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ina\x27s Exports of Small Arms and Light Weapons

China\x27s Exports of Small Arms and Light Weapons

《China's Exports of Small Arms and Light Weapons》是斯德哥爾摩國際和平研究所(SIPRI)出版的圖書,作者是Mark Bromley,Paul Holtom,Mathieu Duchâtel。

基本介紹

  • 中文名:China's Exports of Small Arms and Light Weapons
  • 作者:Mark Bromley、Paul Holtom、Mathieu Duchâtel
  • 出版時間:2014年3月
  • 出版社:斯德哥爾摩國際和平研究所(SIPRI)
  • 頁數:60 頁
  • ISBN:9789185114832
  • 裝幀:Paperback
  • 售價:DKK 90,00
內容簡介
中國長期以來一直是世界上最主要的小武器和輕武器(簡稱“輕小武器”,SALW)出口國之一,也是最不透明的國家之一。同時,中國則曾表示過要承擔防止輕小武器非法貿易的義務,並也正式承認輕小武器的轉讓會對和平、安全、經濟發展和社會穩定產生不穩定的影響。 中國逐步改善其轉讓控制制度,既是出於其國內的原因,也是因為國際上的關切所致。中國儘管最初不太情願全面參加在聯合國層面上的討論,但現在對於達成有助於處理輕小武器非法貿易和控制輕小武器轉讓的工具機制之正當性已表示出越來越認可的態度。在這方面,中國參與到《聯合國防止、打擊和消除小武器和輕武器所有方面的非法貿易的行動計畫》(簡稱“行動計畫”,POA)中來,則顯得尤其重要。中國已在其關於執行“行動計畫”的多份報告中ᨀ供了有關中國在控制輕小武器轉讓方面的許多重要情況。儘管如此,中國的這些報告仍有不少差距。中國長期以來一直是世界上最主要的小武器和輕武器(簡稱“輕小武器”,SALW)出口國之一,也是最不透明的國家之一。同時,中國則曾表示過要承擔防止輕小武器非法貿易的義務,並也正式承認輕小武器的轉讓會對和平、安全、經濟發展和社會穩定產生不穩定的影響。 中國逐步改善其轉讓控制制度,既是出於其國內的原因,也是因為國際上的關切所致。中國儘管最初不太情願全面參加在聯合國層面上的討論,但現在對於達成有助於處理輕小武器非法貿易和控制輕小武器轉讓的工具機制之正當性已表示出越來越認可的態度。在這方面,中國參與到《聯合國防止、打擊和消除小武器和輕武器所有方面的非法貿易的行動計畫》(簡稱“行動計畫”,POA)中來,則顯得尤其重要。中國已在其關於執行“行動計畫”的多份報告中ᨀ供了有關中國在控制輕小武器轉讓方面的許多重要情況。儘管如此,中國的這些報告仍有不少差距。 中國對於在《聯合國常規武器登記冊》中加進一項關於輕小武器的“第八類別”並不熱情,而且始終未按要求ᨀ交其輕小武器轉讓的信息。只是在得到了對其在其他領域的紅線會受到尊重的保證之後,中國才放棄了它反對把輕小武器納入 2013 年的《武器貿易條約》的立場。中國在武器禁運問題上的觀點,是依據其“不干涉內政”和“國家主權至高無上”的大觀念而形成的。中國在武器禁運報告機制中的合作記錄,有好有差。 在上世紀九十年代末和本世紀初,中國建立了一種包括輕小武器在內的常規武器出口控制制度。武器出口的運作就成為一項政府行政事務。常規武器轉讓控制制度的基石就是 2002 年的《武器出口管理條例》。條例中包含了關於武器貿易資質和頒發出口許可的規定,並附有一份控制清單。目前,有 11 家國營公司有權進行常規武器貿易,其中 4 家可出口輕小武器,另外 2 家可出口攜帶型防空系統。有報導稱中國政府曾審議過允許私營公司申請出口許可的意見,但這一意見從未得到真正重視。 這種制度能使國家和軍隊對武器出口進行強有力的集中控制,以防止非法的和不利於穩定的武器轉讓。在頒發許可證的過程中,管理出口控制的當局要審查所申請的轉讓項目是否有助於ᨀ高接受國的自衛能力,會對地區和世界和平、穩定與安全產生何種影響,以及是否會幹涉接受國的內政等問題。 中國出口所有種類的新型和剩餘輕小武器,但一直不提供出口授權和交貨方面的公開信息。批准武器出口的主要動因在於中國的安全、政治和經濟考慮。中國也向那些無法從其他主要輕小武器生產國和出口國獲得供貨的國家出口輕小武器,並從那些旨在實行武器供應多元化的國家受益。很清楚,中國是開發中國家,特別是政局脆弱和受衝突影響的國家的輕小武器重要供應國。 2006 年至 2010 年間,至少有 46 個國家從中國進口軍用輕小武器。非洲國家占據已有報導的軍用輕小武器進口量的絕大部分。中國通過歐洲中間商出口非洲的許多輕小武器對於進口國和平、穩定和安全產生的潛在影響已引起各方關切。 據報導,以巴基斯坦、孟加拉為主的一些亞洲國家也從中國進口輕小武器,其方式既有直接供貨也有許可生產安排或技術轉讓。中國近幾年向拉美國家ᨀ供的武器在數量和質量上都有提高。在中東地區,埃及、約旦、黎巴嫩和卡達等國在2006 年至 2010 年期間從中國進口過輕小武器。伊朗從 1980—1988 年兩伊戰爭開始,一直是中國武器(包括輕小武器)的主要進口國。但為了應對國際上關於伊朗成為向武裝的非國家行為體和非法市場轉移武器和技術的重要環節所引起的關切,中國據稱已減少了對伊朗的武器銷售。 有明顯的證據顯示,在南亞、東南亞、撒哈拉以南非洲、拉丁美洲和中東地區,許多武裝的非國家行為體正在使用中國生產的輕小武器。這些武器中有許多是從有關國家政府的軍火倉庫偷來的,或是在戰場上繳獲的。然而,有不少情況看來是由有關國家從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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