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豬肉安全聯盟,英文全稱為CHINA PORK SAFETY ALLIANCE,英文縮寫: CPSA ,是世界豬肉安全聯盟(英文全稱為WORLD PORK SAFETY ALLIANCE, WPSA)的下屬團體。是由中國豬肉生產、經營、屠宰、加工、冷藏、冷凍、批發、配送、機械製造等企業及相關科研、事業、新聞單位、高等教育院校、地方社團自願結成的跨地區 、跨部門、不受所有制限制的非營利性的全國性社會團體。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中國豬肉安全聯盟
- 外文名:CHINA PORK SAFETY ALLIANCE
- 英文縮寫:CPSA
- 上級機構:世界豬肉安全聯盟
職責,聯盟章程,
職責
中國豬肉安全聯盟的主要職責:一是加強行業自律管理。宣傳貫徹國家政策法令,制訂行規行約,開展行評行檢,規範行業行為,反映企業意見與要求,維護企業合法權益不受侵犯。二是接受政府委託加強行業管理。包括:研究生豬生產與豬肉生產行業發展方向,向政府提出發展戰略、產業政策的建議;擬訂生豬養殖與肉類屠宰加工行業生產技術規範,參與肉類行業生產、經營許可證發放工作。三是積極為行業企業服務。在生產經營、市場行銷、信息交流、企業管理、科學技術、政策法規、經營決策、人才培訓等方面為企業提供全方位服務;辦好聯盟主辦或聯辦的刊物、雜誌、年鑑及信息網路;舉辦全國性生豬養殖、肉類食品及加工設備交易會、展示會、信息發布會、研討會和技術、經驗交流會;表彰先進企業,推動優秀科技成果的普及套用,提高企業素質,促進產業和產品升級。四是開展國際交往活動,組織企業與國外同行業的經濟、貿易、技術交流。五是發揮行業整體優勢,協調指導各分會、專業委員會、大區辦事處、及地方肉類聯盟開展工作。
聯盟章程
第一章 總章
第一條:社團名稱:中國豬肉安全聯盟。英文譯名China pork safety alliance, 縮寫:CPSA。
第二條:本聯盟是經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政部批准註冊登記的全國性豬肉生產流通行業社團組織。是由全國豬肉生產、經營、屠宰、加工、冷藏、冷凍、批發、配送、機械製造等企業及相關科研、事業、新聞單位、大專院校、地方社團自願結成的跨地區 、跨部門、不受所有制限制的非營利性的具有法人資格的全國性社會團體。
第三條:中國豬肉安全聯盟的宗旨是:堅持改革開放的方針,貫徹國家政策法令,遵守社會公德,增強行業凝聚力,發揮橋樑紐帶作用,為政府和企業雙向服務,加強行業自律管理,維護企業合法權益,促進企業改革與發展,為豬肉生產企業健康發展營造更好的環境,引導行業為廣大消費者供應健康安全的豬肉,讓中國無難養之豬,讓世界有可吃之肉。
第四條:本聯盟接受國家經貿委及其委託的中國商業聯合會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政部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
第二章:職責任務
第五條:本聯盟的職責任務是:
(一)宣傳貫徹國家政策法令,加強行業自律管理,制定行規行約,開展行評行檢,規範行業行為,創造和維護行業公平競爭環境。
(二)向政府反映企業的意見與要求,協調企業間、地區間生產經營問題,維護企業合法權益不受侵犯,促進企業健康協調發展。
(三)研究豬肉類生產流通行業的發展方向,市場發展趨勢,消費結構變化,向政府提出行業發展戰略、產業政策的建議。
(四)接受政府委託,擬訂安全豬肉類屠宰加工行業生產技術規範,產品質量行業標準,並組織貫徹實施與監督檢查;對重大技術改造、引進、投資與開發項目進行前期論證;參加豬肉類行業生產、經營許可證的發放工作。
(五)為企業生產經營、市場行銷、經濟信息、企業管理、科學技術、政策法規、經營決策提 供諮詢服務。
(六)開展技術交流活動,組織新產品、新技術、新工藝及優秀科技成果的鑑定與推廣套用。表彰、獎勵優秀項目、先進個人和先進企業。
(七)舉辦各種培訓班,為企業培訓各類專業人才。辦好聯盟主辦或聯辦的網站、雜誌、信息、年鑑等刊物,提高企業整體素質和文明經商水平。
(八)舉辦全國性、國際性生豬養殖業、豬肉食品、豬肉類加工設備交易會、展示會、信息發布會、研討會和經驗交流會。
(九)開展國際交往活動,組織企業學習運用"世貿"規則和有關國際貿易法律法規,擴大與國外同行業的經濟、貿易、技術交流,反對不正當傾銷行為,維護中國豬肉安全企業安全與聲譽。
(十)協調指導各分會、專業委員會、大區辦事處及地方豬肉安全聯盟的工作。
第三章 成員
第六條:成員條件 凡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生豬養殖、生豬養殖業服務業、豬肉生產、經營、屠宰、加工、冷藏、冷凍、批發、配送、機械製造及其它相關業務,具有法人資格的大中型國有、集體、民營、股份制、合資和獨資企業、科研、事業、新聞單位、大專院校、地方社團組織,遵守本聯盟《章程》,積極參加聯盟工作,經自願申請和聯盟批准即為本聯盟成員。本聯盟的成員單位也是本聯盟的理事單位。
第七條:成員權利
(一)有權參加聯盟召開的會議,享有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有權參加聯盟管理,對聯盟工作有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
(三)有權優先參加聯盟舉辦的有關活動,享受聯盟提供的各項優惠服務; (四)有優先獲得聯盟所掌握的各項信息資料的使用權和聯盟贈閱的刊物; (五)有要求聯盟幫助企業排憂解難,保護企業合法權益不受侵犯的權利; (六)有入會自願、退會自由的權利。
第八條:成員義務
(一)遵守聯盟《章程》,執行聯盟決議;
(二)維護聯盟合法權益和聲譽;
(三)承擔並完成聯盟交辦的工作;
(四)積極參加聯盟舉辦的活動;
(五)向聯盟反映情況,提供企業生產經營財務資料;
(六)按規定繳納會費。
第九條:成員入會或退會的程式:由企事業單位提出入會申請,填報《成員登記表》,經聯盟審查批准,即為正式成員,並由聯盟頒發成員單位證書和理事證書。成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聯盟,並交回成員單位證書和理事證書,即註銷其成員資格。 第十條:對熱心聯盟工作、成績顯著的成員單位和個人 ,由聯盟給予表彰、獎勵。
第十一條:成員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由聯盟根據不同情況,提出批評、勸告或取消其成員資格。
(一)不履行《章程》規定的成員義務的;
(二)有損害聯盟聲譽或違背聯盟宗旨行為的;
(三)無故不參加聯盟組織的活動,無故拖欠會費,且經催促仍不繳納的。
第十二條:被剝奪政治權利者和依法終止法人資格的企業、事業單位和社團,其會籍自動取消。
第十三條:凡被除名的成員,兩年內不得重新入會。
第四章:組織機構
第十四條:成員大會
(一)本聯盟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成員大會,本聯盟的成員大會即是全體理事會。 (二)成員大會(理事會)的職責是:
1、制定和修改聯盟章程;
2、選舉和罷免聯盟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及常務理事;
3、聽取和審議聯盟工作報告;
4、確定聯盟的工作任務;
5、研究行業有關重大問題;
6、決定聯盟終止事項。
(三)成員大會(理事會)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員(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各項決議須經到會成員(理事)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四)成員大會(理事會)每屆任期五年,每二至三年召開一次會議。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召開時,由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但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一年,報業務主管部門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
第十五條:常務理事會
(一)常務理事會是成員大會(理事會)閉會期間的執行機構,領導本聯盟開展工作,對成員大會(理事會)負責。常務理事會成員由成員大會(理事會)推薦選舉產生。
(二)常務理事會的職責:
1、執行成員大會(理事會)決議;
2、成員大會閉會期間,行使成員大會(理事會)的職責;
3、召開成員大會(理事會)並報告工作和財務情況;
4、制訂聯盟工作計畫,討論行業有關重大問題;
5、領導所屬辦事機構、分支機構、派出機構開展工作;
6、決定副秘書長及分支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任;
7、決定成員的吸收和除名;
8、制定內部管理制度,決定其他重要事項。
(三)常務理事會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常務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各項決議須經到會常務理事三分之二以上的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四)常務理事會每年召開一次會議,必要時可提前或推遲召開,也可採取通訊方式召開。
(五)本聯盟理事、常務理事均由成員單位的法人代表或法人代表委託的代表擔任。法人代表如有變動,由新任法人代表或法人代表委託的代表接任。
第十六條:聯盟主要負責人任職條件與任職期限
(一)本聯盟的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1、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
2、在聯盟業務領域內有較大影響;
3、會長、副會長、秘書長任職年齡不超過70周歲,常務副會長和秘書長為專職; 4、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5、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利的刑事處罰;
6、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二)本聯盟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如超過規定年齡的,須經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部門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三)本聯盟會長、副會長、秘書長任期五年。任期最長不得超過兩屆,因特殊情況需延長任期的,須經成員代表大會(理事會)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員(理事)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部門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十七條:本聯盟會長為本會法定代表人。如因特殊情況需由常務副會長或秘書長擔任法定代表人,應報業務主管部門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後,方可擔任。本會法 定代表人不得兼任其他社會團體的法定代表人。
第十八條:本聯盟會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成員大會(理事會),常務理事會;
(二)檢查成員代表大會(理事會),常務理事會決議貫徹落實情況;
(三)代表本聯盟簽署有關重要檔案;
(四)主持召開會長辦公會議,研究處理聯盟工作有關重要事項。
第十八條:本聯盟常務副會長或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辦事機構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畫;
(二)籌辦聯盟召開的會議,組織起草聯盟有關檔案;
(三)協調各分支機構、派出機構開展工作;
(四)提名副秘書長、分支機構主要負責人,交常務理事會決定;
(五)提名聯盟內部辦事機構及人選,經會長辦公會議同意後聘用;
(六)組織建立成員資料庫,管理成員入會登記與發證工作;
(七)組織建立行業信息網,定期蒐集整理各類行業統計數據;
(八)負責開展對外聯絡工作;
(九)管理聯盟財務收支、及文書檔案工作;
(十)負責處理其他日常事務。
第十九條:本聯盟的常設辦事機構是秘書處。並根據工作需要,經政府主管部門和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設立獨立開展工作的分會、專業委員會、大區辦事處,其職責任務,由常務理事會規定。
第二十條:本聯盟推舉熟悉行業情況,熱心聯盟工作,有一定影響的領導、企業家、專家擔任聯盟名譽會長或高級顧問,發揮參謀顧問作用,協助指導搞好聯盟工作。
第五章 財務管理
第二十一條:本聯盟建立嚴格的財務會計制度,在銀行開設帳戶,配備專職會計,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二十二條:經費來源
(一)按國家規定收取的成員會費;
(二)有償服務、出版刊物的合法收入;
(三)政府部門的補貼、有關單位的資助;
(四)利息及其它正當收入。
第二十三條:經費支出
(一)召開會議和舉辦活動的費用;
(二)印刷檔案、出版刊物、資料、信息的支出;
(三)房租、辦公經費、聘任人員的報酬;
(四)按規定繳納稅金;
(五)其它合理開支。
第二十四條:本聯盟財務由常設辦事機構管理,由常務理事會監督使用,並定期向常務理事會報告財務收支情況。
第二十五條:本聯盟換屆或更換法定代表人或終止活動之前,必須接受社團登記管理機關和業務主管部門組織的財務審計。
第二十六條:本聯盟的資產是公有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二十七條:聯盟的財務管理執行國家有關財務會計制度,會計人員不得 兼任出納,必須及時、準確、完整地進行會計核算,實行嚴格的會計監督。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時,必須辦理財務交接手續。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八條:本章程自成員大會(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之日起生效。並報業務主管部門和社團登記管理機關備案。本章程的修改程式同上。
第二十九條:本聯盟終止活動時,須經成員大會(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部門審查同意,清理債權債務,辦理終止財務審計,向社團登記管理機關辦理註銷登記手續後,即終止活動。
第三十條:本章程由中國豬肉安全聯盟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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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國豬肉安全聯盟官方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