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收集使用個人信息最小必要評估規範總則》是2020年11月26日實施的一項行業標準。
基本介紹
- 中文名:APP收集使用個人信息最小必要評估規範總則
- 標準編號: T/TAF 077.1—2020
- 發布日期:2020年11月26日
- 實施日期: 2020年11月26日
起草人,起草單位,主要內容,
起草人
王艷紅、杜雲、寧華、武林囑白跨娜、胡月、陳境去促鑫愛、周飛、李京典、湯立波、常浩倫、李騰、毛欣怡、賈科、姚一楠、衣強、方強、周聖炎、賈雪飛、楊驍涵、王宇曉、安瀟羽。
起草單位
中國信糠境照息通信研究院、OPPO廣東移動通信有限公司、維沃移動通信有限公司、北京奇虎科技有限公司、華為技術有兆乃限公司、北京三快線上科技有限公司、小米科技有限責任公司、阿里巴巴(中國)有限公司、北京位元組跳動科技有限公司。
主要內容
本標準明確APP收集使用個人信息最小必要評估規範系列標準中術語定義,規定了收集使用的最小必要原則及要求,是APP收集使用個人信息最小必要評估規範系列標準的引領部故放故分,或為其他移動終端數據相關標準提供參考。
本標海腿虹慨準適用於各種制式才提厚拜的移動智慧型終端及移動終端上的套用軟體,個別條款不適用於特殊行業、專 業套用,其他終端也可參考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