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EC建築師

APEC建築師

APEC建築師,是指一個在參與亞太經濟合作組織APEC建築師項目的經濟體內通過註冊、持有APEC建築師證件的建築師

APEC建築師可以在亞太經濟合作組織內的各成員經濟體中執業,從事建築設計和相關工作。

APEC建築師,是事實上的一種國際化註冊執業建築設計師。

基本介紹

  • 中文名:APEC建築師
  • 外文名:APECRegistered architect
  • 職業屬性:國際化註冊執業建築設計師
  • 從事業務:工程建築設計和相關工作
  • 從業範圍:亞太經合組織國家
  • 註冊管理:各經濟體APEC建築師監督委員會
相關內容,定義,註冊標準,目的執業,中國名單,

相關內容

亞太經濟合作組織(APEC)是由21個經濟體組成的國際論壇,這些經濟體聯合行動促進亞太地區的經濟和技術合作。該組織的目標是“為了該地區人民的共同福祉,促進該地區經濟的不斷增長與發展。”APEC建立的基礎是《WTO貿易和服務總協定》(GATS)關於減少條款限制,發展服務貿易自由化的原則,在適當的經濟體成員之間達成互惠協定。《貿易和服務總協定》確定的四種模式中“商業存在”(第三種)和“自然人存在”(第四種)是亞太經合組織建築師項目重點針對的內容。
APEC建築師
中國APEC建築師頒證儀式
亞太經合組織建築師項目是亞太經濟合作組織人力資源發展工作小組(HRDWG)的開發項目之一,該項目在2000年汶萊會議上得以確立。參與此項目的亞太經合組織經濟體組成了一個指導委員會,引導各參與經濟體完成此項目的開發過程,通過參與方的共同努力以及富有成效的談判,各方達成了關於建立亞太經濟合作組織建築師登記簿的一套原則和操作框架。
亞太經濟合作組織是地區經濟體之間的合作組織,不受條約約束。儘管參與經濟體受到亞太經濟合作組織目標和《貿易和服務總協定》原則的引導,但中央理事會的決議是由參與方的合議而做出,不對任何經濟體施加強制性的義務。
由2005年中央理事會會議通過,經中央理事會授權的參與經濟體監督委員會能夠啟用亞太經合組織建築師登記簿的最早時間為2005年9月19日。
APEC建築師項目是為了落實亞太經合組織簽署的多邊合作協定精神,由APEC人力資源發展工作組(HRDWG)發起的專業人員跨境服務項目之一。該工作組在2000年汶萊會議上通過了該項目,並委託澳大利亞政府有關部門和建築師協會等組織共同負責籌備工作。APEC建築師項目先後召開過多次會議。前五次會議為預備性會議,主要討論建立APEC建築師合作項目的有關原則和標準。第六次會議於(即APEC建築師項目第一屆中央理事會)2005年在日本東京召開,會議正式成立了APEC建築師項目中央理事會,有澳大利亞、加拿大、中國、中國香港、日本、馬來西亞、墨西哥、紐西蘭、菲律賓、中國台北、泰國和美國等十二個APEC經濟體正式成為該組織的中央理事會成員,同時這些經濟體分別成立了各經濟體APEC建築師監督委員會,並得到了中央理事會的批准和授權,標誌著APEC建築師項目正式進入實施階段。APEC建築師項目第二屆中央理事會於2006年5月21-26日在墨西哥召開,批准接納韓國和新加坡為APEC建築師項目中央理事會成員,會議就中央理事會的組織結構、秘書處的設立、APEC建築師互惠認證框架、APEC建築師的標準、註冊與管理等問題進行了商議。第三屆理事會於2008年8月7-8日在加拿大溫哥華舉行。

定義

APEC建築師是指一個在參與APEC建築師項目的經濟體內通過註冊、持有APEC建築師證件的建築師。要成為APEC建築師,必須經本經濟體APEC建築師監督委員會根據APEC建築師標準對其進行評定,經審批同意後,在本經濟體的APEC建築師主管部門(秘書處)登記註冊。

註冊標準

1、APEC建築師的註冊申請者所接受的建築學教育至少應包括四年的專業學習,其所受教育必須是大學(本科)水平。所學科目以建築學和建築設計為主要組成部分;
2、APEC建築師的註冊申請者必須通過本經濟體建築師註冊考試,成為執業註冊建築師;
3、APEC建築師的註冊申請者必須在本經濟體內以註冊建築師的身份參加工作滿7年,其中至少三年是以責任建築師的身份進行工作的;
4、為了保證APEC建築師的能力水平,在過去兩年內未從事建築實踐活動的申請者需要參加職業繼續教育並通過考試,或者具有其他能證明申請者符合規定條件的材料,才能申請註冊。

目的執業

亞太經合組織APEC建築師項目,旨在亞太地區通過制定一種技能和資歷的相互認可機制,降低或消除當前存在於各經濟體之間的建築師專業認證方面的限制,促進建築師的流動,減少他們在其他經濟體中提供服務輸出的障礙。
它的核心內容是建立並維持一個亞太經合組織建築師登記簿,在登記簿註冊的建築師被認定在執業能力方面達到了亞太經合組織建築師標準,有獨立執業的能力,並可以使用“亞太經合組織建築師”稱謂。在為其它經濟體提供服務時不應對其技術能力和在當地的工作經驗提出限制,例如要求他們進行註冊考試和有在東道主經濟體工作經驗等。但是東道主經濟體可根據本經濟體的實際情況對亞太經合組織建築師提出額外要求(比如一些特殊的測試等),以滿足該經濟體專業工作的特殊需要,但是這些要求必須完全透明,並在本經濟體監督委員會的網頁上公布對其他經濟體亞太經合組織建築師的要求。

中國名單

首批中國APEC建築師(共77人按姓氏筆劃;2005.9.19):
丁 建、馬國馨、王昌燾、王曙光、王豫章、車學婭、喬松年、劉燕輝、孫國城、孫宗列、孫 棟、許迎新、
朱曉鳴、何玉如、吳 琛、應 朝、張永勝、張光璧、張福嶺、張欽楠、張錦秋、李建廣、李拱辰、李 敏
李 軍、杜 申、楊 曄、沈 瑾、沈 粵、谷葆初、陸 強、陸 琦、陳國亮、陳政恩、陳夢駒、屈兆煥、
林 京、羅德啟、茅紅年、鄭 剛、鄭 實周 暢孟建民姜 軍、胡紹學、胡 越費 麟趙元超
趙冠謙、郝佳俐、鐘訓正、柴裴義、桂學文、翁 皓、莫力生、郭衛兵、郭明卓、袁培煌、錢 平、崔 愷、
曹止善、曹 誠、梁應添、黃漢民、黃星元、黃錫璆、董方元、董孝論、董 嵬、蔣伯寧、竇以德、熊 明、
潘金華、顏紀臣、戴志中、戴復東、魏代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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