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19台灣男子二妻合法案

9·19台灣男子二妻合法案

2013年9月16日台灣東森電視台網站報導,台中一名莊姓男子2000年與錢姓妻子離婚,同年在單身狀況下又跟劉姓女子結婚,兩人只有公證沒有登記;一年後,莊某又跟前妻複合,還去登記結婚,前妻又變回太太,發現丈夫在外似乎還有一個女人,一氣之下狀告兩人撤銷婚姻關係,但法官認為,兩段婚姻都確實存在,也都合法。大享齊人之福又可以合法,這是台中地方法院的最新判決。

基本介紹

  • 中文名:9·19台灣男子二妻合法案
  • 時間:2013年9月16日
  • 地點:台灣
  • 何時離婚:2000年
起因,依據,現況,

起因

2000年錢小姐跟老公莊先生離婚,沒多久前夫又娶了另一個劉小姐,兩人只去法院公證沒登記;一年後,錢某又跟老公複合還登記了,前夫隱瞞重婚,等到錢某發現時,前夫與劉某的孩子都已經生了,只好狀告兩人撤銷婚姻,因重婚罪已過追訴期,莊某獲不起訴確定。

依據

法官認為,莊姓男子當年跟太太離婚時,證人印章是盜刻的,離婚本來就無效,也代表婚姻關係存在;但莊某另一段婚姻對象劉小姐並不知道整個過程,也嫁給了莊某,法官認定劉某是不知情的善意第三人,兩人確有公證結婚,性生活屬合法行為,也不起訴確定。所以婚姻關係是仍然存在的,也等於兩段婚姻都是有效。
兩段婚姻都確實存在,也確實合法,一夫二妻還有法院認證,的確是罕見判例,當事人錢小姐表示,“法條錯誤,為什麼我要承擔,她只跟法院說她是善意無過失,就真的是善意無過失嗎?”錢某大喊司法不公,竟然法官讓他的老公可以合法享受齊人之福,到底怎么回事?

現況

當前莊姓男子每周一至周四陪劉某,周五至周日與前妻睡,錢姓女子表示,“我先生要我就是這樣子過一輩子,我不知道法律的瑕疵,為什麼我要承受這些, 他(先生)鑽著法律的漏洞,現在法律又給他當靠山,他依著這個(判決)文,這邊(婚姻)有效,那邊(婚姻)也有效,那所以就是公家(與人共事一夫)。”
台中地方法院庭長指出,“後婚的配偶,她是善意的且無過失的第三人,所以後婚的配偶權益,也應該受到保障。”
錢小姐很無辜,但其實劉小姐更無辜,這位莊先生4天“陪小”的,3天“陪大”的,但女人眼裡容不下一粒沙,哪願意與人共事一夫?雖然法院如此判定,但她說絕對不會接受,一定會再抗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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