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6漳州男子殺人案

8·6漳州男子殺人案

2021年8月6日,林某誘騙列印廣告店的張某到家裡量背景牆,他趁機拿一把開山刀走進客廳,用插在門把上的鑰匙將客廳門進行反鎖,持刀對35歲的張某砍殺,總計62刀。被害人張某系全身多處被單刃利器砍傷致創傷性休剋死亡。

2024年2月1日,從被害人張某津的家屬處獲悉,林某光殺害鄰居張某津一案,在福建省高院二審開庭。

基本介紹

  • 中文名:8·6漳州男子殺人案
  • 發生時間:2021年8月6日
  • 發生地點:福建省漳州市
  • 傷亡情況:1人死亡
案件背景,事件經過,案件一審,

案件背景

受害人張某津生前在漳州市和平縣文峰鎮經營一家廣告店,店鋪隔壁就是林某光經營的小吃店。林某光日常居住在小吃店樓上,懷疑張某津在列印店安裝竊聽器對自己長期竊聽,並造成不良影響,於是心懷怨恨。

事件經過

2021年8月2日,林某在網上看到有“大師”解說,在家裡貼福字和孔雀的壁紙比較吉利,就開始預謀讓張某到他家裡安裝壁紙。
8月6日,林某誘騙列印廣告店的張某到家裡量背景牆,他趁機拿一把開山刀走進客廳,用插在門把上的鑰匙將客廳門進行反鎖,持刀對35歲的張某砍殺,總計62刀。之後,林某從客廳椅子上拿出水果刀往自己右胸插了兩刀,接著撥打了110報警電話,稱有人在他的店內持械打架。經鑑定,被害人張某系全身多處被單刃利器砍傷致創傷性休剋死亡。
2021年8月13日,林某被刑拘,8月28日被批捕。
2022年7月,案件移送檢察院審查起訴。
2023年5月,這起案件開庭審理,並未當庭判決。10月7日下午4點,42歲的林某涉嫌故意殺人罪在平和縣法院第三法庭出庭受審。
2024年2月1日,從被害人張某津的家屬處獲悉,林某光殺害鄰居張某津一案,在福建省高院二審開庭。

案件一審

漳州中院認為,林某光持刀連續砍捅被害人,故意非法剝奪他人生命,其行為構成故意殺人罪。林某光誘騙被害人張某津到家中,持砍刀連續砍捅被害人頭面部、頸部、胸腹部等人體重要部位,造成全身60處砍創傷,頭面部及雙上肢的創口多深達骨骼,造成左橈動脈離斷以及左枕骨等多處骨折,犯罪手段殘忍,犯罪後果嚴重,依法應予嚴懲。
鑒於林某光患有偏執性精神障礙/妄想性障礙,作案期間處於發病期,系尚未完全喪失辨認或者控制自己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依法可以從輕處罰,但根據林某光的犯罪手段、人身危險性等情況,依法決定對其限制減刑。
漳州中院一審判決林某光犯故意殺人罪,被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限制減刑,沒收作案工具,並向受害人家屬進行民事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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