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3南通農場兇殺案

8·3南通農場兇殺案

8·3南通農場兇殺案是指2016年8月3日,江蘇省南通市開發區農場的河南籍男子張某,在23歲生日當天,對一名31歲的殘疾三輪車司機痛下殺手,用隨身攜帶的單刃蝴蝶刀割破受害人的喉嚨,最終受害人因失血過多慘死街頭。

2017年4月7日,江蘇省南通市中級人民法院對這起備受社會關注的“8·3”割喉案作出一審判決,被告人張某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賠償被害者家屬經濟損失43600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8·3南通農場兇殺案
  • 地點:江蘇省南通市開發區農場
  • 時間:2016年8月3日
  • 傷亡:1人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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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背景

張某1993年8月3日出生於河南省夏邑縣,只有國小五年級文化的他沒有固定工作。2010年4月,張某曾因犯強姦罪被夏邑縣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三年,2012年12月刑滿釋放。幾年前,張某來南通以打零工為生。案發當日是他23歲的生日。
8·3南通農場兇殺案
被害人宋某31歲,是一名殘疾人,數年前從安徽老家來到南通,平時主要靠晚上開著三輪機車拉客為生。

案件經過

2016年8月3日
晚8時許,張某在家覺得煩躁,就從暫住地出發四處閒逛,但仍未能緩解心中鬱悶,想找人打一頓發泄一下。隨後,張某攔乘由被害人宋某駕駛的一輛紅色電動三輪車,要宋某送他到南通農場。
途中,張某產生用尖刀劃司機脖子的想法。當車輛行至南通農場張江公路與江山路東面偏僻處時,張某一邊說“到了”,一邊用右手拿出隨身攜帶的單刃蝴蝶刀。當司機把車剛停好時,張某左手按著司機的頭頂,右手打開尖刀,從左至右割劃司機頸部,遭到司機反抗,張某逃離現場。
張某逃離現場10多米後,把帶血的刀放在水裡清洗,摺疊好放進褲兜。之後,他步行回海門暫住地,洗澡睡覺。案發當晚11時40分許,宋某駕車掉頭行至附近農工商超市附近報警。“我開一個紅色的三輪車,我脖子被人家抹斷了,現在血直流。”期間,他在超市門口遇見夜巡保全,並向保全簡單說明情況。當時,宋某身上全是血,脖子處往外流血,沒說幾句話,就倒地不起。

案件傷亡

受害人經法醫鑑定,宋某系被他人用銳器切割頸部至血管破裂離斷大失血死亡。

案件審理

2017年4月7日,江蘇省南通市中級人民法院對這起備受社會關注的“8·3”割喉案作出一審判決,被告人張某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賠償被害者家屬經濟損失43600元。
南通市中級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張某採用持刀割頸方式非法剝奪他人生命,其行為已構成故意殺人罪。被告人張某為發泄自己的情緒,帶刀外出隨意選人加害,供述稱“不管是男是女、只要是個人就可以”,後攔乘被害人宋某駕駛的電瓶三輪車,選擇行至南通農場偏僻處停車,採用割頸方式將與其無任何矛盾的宋某殺死,其人身危險性極大,犯罪後果極其嚴重,社會影響極其惡劣,依法應予嚴懲。其歸案後雖能如實供述自己犯罪事實,具有坦白情節,並自願認罪,但並不足以對其從寬處罰。法院遂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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