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17北京順義殺人騙賠案

8·17北京順義殺人騙賠案

2014年8月17日18時許,在北京市順義區一個工地上,馬海有布、吉則阿支在施工過程中,持鐵管擊打陳某頭部後,共同將其從13層樓拋下,致陳某死亡。之後製造虛假安全生產事故,再冒充被害人家屬索取死亡賠償金人民幣60萬元。

2016年底,五被告人因故意殺人罪,分別被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行至有期徒刑15年。

2019年2月21日,北京高級人民法院終審駁回部分被告人抗訴,維持一審判決。

基本介紹

  • 中文名:8·17北京順義殺人騙賠案
  • 案發時間:2014年8月17日18時許
  • 案發地點:北京市順義區
  • 案件傷亡:1人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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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背景

2014年7月中旬,被告人馬海有布、吉則阿支等人合謀,決定實施殺害被害人後製造虛假安全生產事故,再冒充被害人家屬索取死亡賠償金的行為。之後,5名被告人將來自陝西的陳先生騙到順義一個工地工作。

案件經過

2014年8月17日18時許,馬海有布、吉則阿支在施工過程中,持鐵管擊打陳某頭部後,共同將其從13層樓拋下,致陳某死亡。經鑑定,陳某系重度顱腦損傷合併創傷失血性休剋死亡。後馬海有布等人謊稱陳先生死於意外事故,隱瞞陳先生真實身份謊稱其為吉則達則,由曲木爾古等人冒充被害人家屬,向工地施工方索要賠償款人民幣60萬,吉則達則為此提供了個人身份證複印件用於冒充死者。後曲木爾古等人因擔心罪行敗露,在未實際獲得上述款項的情況下潛逃。

案件傷亡

截至2014年8月17日,該案件導致陳某1人死亡。

案件審理

開庭審理
2016年12月,該案件在北京市三中院開庭審理。檢方指控:2014年7月中旬,被告人馬海有布、吉則阿支等人合謀,決定實施殺害被害人後製造虛假安全生產事故,再冒充被害人家屬索取死亡賠償金的行為。
一審判決
2016年12月30日,三中院一審判處馬海有布、吉則阿支死刑,緩期兩年執行,限制減刑;程庭虎、吉則達則無期徒刑;曲木爾古有期徒刑15年。刑事附帶民事部分,五人被判賠償被害人家屬7萬餘元。
終審判決
一審宣判後,馬海有布、吉則阿支不服一審判決,提起抗訴。
在2019年2月21日之前,北京高院二審後已經做出終審判決,駁回抗訴,維持原判。
法院在兩審判決中均認為,兩人社會危害性極大。但被告人馬海有布為公安機關提供重要線索,協助抓捕可能判處無期徒刑以上刑罰的同案犯吉則達則,構成重大立功;其到案後能夠如實供述所犯罪行,其辯護人的相關辯護意見本院酌予採納,但不足以對其從輕或減輕處罰,可對其判處死刑,不予立即執行,並予以限制減刑。

新聞報導

陳先生是家中最小的兒子,他還有一個姐姐和一個哥哥,但經濟狀況都不是非常理想,陳先生父親主要依靠低保為收入來源,兒子的遇害讓老人的生活陷入困境。
法院終審維持原判,5名被告人應該對陳先生的父親做出經濟賠償,截至2019年2月21日,只有程庭虎一人對陳先生家人做出賠償,其他被告人均因沒有賠償能力而沒有進行民事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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