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 中文名:高秋曦事件
- 釋義:19歲女孩高秋曦失蹤和被殺案
- 遇害時間:2014年8月12日
- 地點:吳江桃源鎮一條村道上
- 被害人:高秋曦
- 兇手殺人動機:彩票輸錢,經濟拮据
- 發現屍體時間:2014年8月28日凌晨1時
- 兇手被抓時間:2014年8月27日
被害人介紹,時間順序,事件經過,警方調查,抓獲兇手,遇害現場,殺人動機,批准逮捕,一審宣判,二審宣判,核准死刑,裁判文書,
被害人介紹
高秋曦,女,19歲,身高1.61米,家住吳江桃源,在南京讀大二。
時間順序
8月9日 曾入住觀前某賓館。
8月10日 從南京回家。
8月12日 返回南京,當天下午6點後與家人失去聯繫,手機一直處於關機狀態。
8月12日後 微博、微信、QQ 空間等通訊方式都無法聯繫。
8月15日 家人報警,目前警方正在調查中,已採集家人DNA樣本。
事件經過
8月10日,趕回家看望爺爺奶奶和爸爸媽媽後,高秋曦打算12日返回學校。在家兩天時間內,家人也沒有發現她有何異樣。在離家之前,她曾告訴過爺爺,要從湖州坐火車回南京。
8月12日,吃完午飯,爺爺打算送孫女走,但被勸阻,她說會從網上買當天下午6點多的火車票。但下午6點多,爺爺打孫女電話確認她是否上車時,卻發現手機關機了。一直到晚上12點,家人不停撥打秋曦手機,但始終無法聯繫。14天來,家人隔段時間就打電話,但她的手機始終關機。
家人稱,秋曦常在微信朋友圈發訊息,所以從來不關機。她的手機QQ也都是24小時線上。孩子失聯後,父母曾去秋曦租住在南京的出租屋找過,但室友稱沒有看到她回來。得知秋曦在南京還報了駕校暑期班,家人趕去打聽,學校稱聯繫不上本人,考試也耽擱了。
警方調查
警方調查發現,高秋曦曾於8月9日至14日在蘇州觀前的一家賓館入住。經酒店核實,8月9日,高曾入住。可能因退房時前台沒有及時更新記錄,出現10日至14日的入住登記。家人證實,10日11日秋曦都住家裡。之後警方調查確認,10日至14日登記入住該房間的客人與高秋曦無關。
吳江警方已經採集了高秋曦家人的DNA樣本,為後續調查工作準備。對於有些微博中提到的“警方推脫責任,以不在轄區為由沒有深入調查”的說法,工作人員予以否認,並表示目前案件正在進行調查,一旦有訊息會與其家人聯繫。
抓獲兇手
江蘇吳江桃源女大學生高秋曦本月12日從家返回南京學校途中失聯,此後失蹤15天。經警方全力偵查,於昨日18時抓獲犯罪嫌疑人王國慶,其供述於12日在桃源一村道搶劫並殺害一過路女孩。警方於今日凌晨找到被掩埋的屍體,經查證被害人是高秋曦。
遇害現場
吳江女大學生高秋曦經警方確認遇害身亡。下午,記者親臨案發現場發現,高秋曦遇害的地點是一處待售的樟樹林地。該樹林距高秋曦家僅一公里的路程,而離一旁的公路也不到300米。
2014年8月28日下午,在桃源鎮遠欣路旁的一處二層平房裡,悲傷的氛圍籠罩著屋子裡的所有人。高秋曦的爺爺高偉民沉默不語,他還未從失去孫女的悲痛中緩過神來。
高偉民說,他的孫女高秋曦於8月12日下午2時左右離家,考慮到車站離家不遠,就拒絕了家裡的送行。讓所有人都沒有想到的是,她竟然就在離家僅一公里的的樟樹林離遭遇了不測。
“我孫女很乖的,她暑假裡自己在南京做兼職賺學費,這次回來家裡給她錢,她就拿了五百塊錢,說是自己賺了點錢,夠用了。”說到這裡的時候,高偉民有些哽咽,“也就是一個蘋果手機,她爸爸給她買的,值點錢,怎么就盯上了我家閨女呢?”
隨後,記者在附近村民徐先生的帶領下,來到了案發點附近的樹林。在那裡,當地警方還在進一步的進行現場線索的偵集工作。徐先生稱,這附近的一大片地是村里承包的,專門種植、出售供綠化使用的樟樹。
透過樟樹林,不遠處遠欣路上川流不息的車輛清晰可見。兩處距離不到300米,而高秋曦原本的目的地桃源汽車站,也就在樹林的出口左側數步之遙的地方。
據現場一位不願透露姓名的知情人士告知,劫殺女孩子的兇手是遠欣路上一工廠的一名員工。隨後,記者在廠區附近看到,幾名民警正在廠區門口和廠區工作人員正在交談。但民警表示,目前工作尚在偵辦中,拒絕了記者的採訪。
殺人動機
據蘇州吳江區公安局通報,殺害高秋曦的犯罪嫌疑人王國慶已經落網,他在2014年8月12日下午(即死者離家當日)將高秋曦劫殺後掩埋屍體,據嫌犯交代,其作案動機是“彩票輸錢,經濟拮据”。
死者高秋曦的姑姑高女士在接受晨報記者採訪時透露,嫌犯王國慶是她的同廠工友,除了王國慶外,王母也是幫凶,“是他和他媽媽一起把曦曦埋了的。”王國慶的母親也已被逮捕。
彩票輸錢,19歲男子劫殺掩屍
19歲的蘇州姑娘高秋曦是南京理工大學的在校大學生,由於暑期在南京打工,8月9日才從南京回到蘇州。8月12日,高秋曦準備坐火車回南京,但在離家後就徹底失聯了。
吳江區公安局副局長丁曉華對於失聯達半個月之久的女大學生高秋曦的案件做了通報。通報稱,在8月16日接到高秋曦爺爺的報案後,警方隨即展開了調查。經查,19歲的王姓男子有重大作案嫌疑。8月27日18時許,警方將王國慶抓獲。
根據王國慶的供述,因在網上購買彩票後輸錢,經濟拮据,萌生搶劫念頭。8月12日14時許,他在吳江桃源鎮一條村道上搶劫並殺害了一過路女孩。在搶得女孩物品並放回宿舍後,他再次返回現場,將女孩屍體掩埋。
警方於28日凌晨1時許,根據王國慶的指認,在案發地附近小樹林內找到被掩埋的屍體。經過DNA比對確認,被害人系失聯女大學生高秋曦。據警方通報,王國慶曾有盜竊前科。
死者姑姑是嫌犯工友,“他那天輪休”
高秋曦遇害的小樹林,離她家僅有一公里。這個小樹林離高秋曦想要搭乘的汽車站並不遠,她原本想要搭車去湖州火車站,再坐火車去南京。
警方在事發現場附近拉起了警戒線,兩名工作人員在樹林旁的池塘中“抽水”。圍觀的民眾表示,警方是在尋找犯罪嫌疑人王國慶的作案工具,經王國慶指認,他曾將刀扔在了這個小池塘里。
雖然警方通報中沒有指明王國慶的作案手段,但高秋曦的姑姑高女士告訴記者,有知情人士告訴她,王國慶曾在超市里買過三把刀,“應該是用刀作案”。
晨報記者就此事致電吳江區公安局,相關負責人告訴記者,此案仍在偵辦過程中,具體的細節暫不便透露。此外,據高女士透露,她和王國慶在同一個工廠工作,王國慶的母親和女友也在該工廠,“他是牽經工,我和他在一起工作,上班的時候會看到他”。據高女士描述,雖然沒有和王國慶有過交流,但他平時看起來挺正常的,沒想到他會做這種事。而且事發當天是周二,王國慶本應該上白班,“但他那天好像是輪休了”。
“他蓄謀已久,他母親居然幫忙掩屍”
據高女士透露,王國慶的這次作案並非臨時起意,而是蓄謀已久,“有人跟我說,他已經在那條路上等了好幾天了,一直看到他和他的電瓶車,就等著機會下手。”高女士表示,王國慶住的宿舍就在高秋曦遇害的那條路上,“如果不是碰到曦曦,肯定也有其他人會遇害”。
更令高女士氣憤的是,王國慶的母親也是這起案件的幫凶,“那天他先把從曦曦那裡搶到的東西放回宿舍,然後晚上是他媽媽和他一起回到那裡把曦曦埋掉的。”高女士從警方處得知,王國慶的母親已經被逮捕。
“彩票輸錢,經濟拮据”是王國慶向警方供述的光天化日下作案的動機。
除了“輸錢”這一因素外,高女士告訴記者,她和王國慶所在的工廠已有四個月沒有發工資了,所有員工都沒收到過錢。而該工廠的“牽經工”工資在每月4000元-6000元左右,並不是一筆小數目。
“說他因為缺錢所以搶劫,的確有這個可能。”高女士稱。
批准逮捕
2014年9月10日,江蘇省蘇州市吳江區人民檢察院以涉嫌搶劫罪對犯罪嫌疑人王國慶依法批准逮捕。
一審宣判
2015年4月27日,江蘇省蘇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對高秋曦遇害一案一審宣判,被告人王國慶犯搶劫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撤銷江蘇省東台市人民法院(2012)東少刑初字第4號刑事判決中對被告人王國慶犯盜竊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緩刑三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的宣告緩刑部分,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宣判後,被告人王國慶不服判決,提出抗訴。
二審宣判
2015年11月11日,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作出終審裁定,駁回抗訴人王國慶的抗訴,維持原判,並依法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核准死刑
最高人民法院經覆核認為,被告人王國慶以非法占有為目的,持刀劫取他人財物,其行為已構成搶劫罪。王國慶搶劫致一人死亡,劫取財物數額較大,且手段特別殘忍,情節特別惡劣,屬罪行極其嚴重,應依法懲處;王國慶在緩刑考驗期內犯新罪,主觀惡性深,人身危險性大。第一審判決、第二審裁定認定的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定罪準確,量刑適當,審判程式合法。
2016年1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對王國慶的死刑裁定。
裁判文書
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刑事裁定書
被告人王國慶,男,漢族,1994年10月1日出生於江蘇省東台市,高中文化,原系江蘇省吳江區XXXXXXXX有限公司員工,戶籍地東台市XX鎮XX居委會X組XX號,暫住地江蘇省蘇州市吳江區XX鎮XX廠宿舍。2012年2月9日曾因犯盜竊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二年,緩刑三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2014年9月10日因本案被逮捕。現在押。
江蘇省蘇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蘇州市人民檢察院指控被告人王國慶犯搶劫罪一案,於2015年4月27日以(2015)蘇中刑初字第00018號刑事判決,認定被告人王國慶犯搶劫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撤銷江蘇省東台市人民法院(2012)東少刑初字第4號刑事判決中對被告人王國慶犯盜竊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緩刑三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的宣告緩刑部分,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宣判後,被告人王國慶提出抗訴。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經依法開庭審理,於2015年11月11日以(2015)蘇刑一終字第00149號刑事裁定,駁回抗訴,維持原判,並依法報請本院核准。本院依法組成合議庭,對本案進行了覆核,依法訊問了被告人。現已覆核終結。
經覆核確認:被告人王國慶因賭博經濟拮据而預謀實施搶劫。2014年8月12日14時許,王國慶來到江蘇省蘇州市吳江區XX鎮XX村XXXXXXXX有限公司南側一村道邊,發現被害人高秋曦(女,歿年19歲)一人獨行,假借問路接近高秋曦,趁高秋曦不備持隨身攜帶的尖刀連續捅刺高秋曦胸、腹、背部數刀,致高秋曦肺破裂、肝臟破裂、血胸大出血當場死亡。王國慶劫得高秋曦蘋果牌手機1部、黃金項鍊1條、黃金吊墜1個、黃金轉運珠1個(總計價值5557元)後逃離現場。同月27日,公安機關將王國慶抓獲。
上述事實,有第一審、第二審開庭審理中經質證確認的根據被告人王國慶指認找到的屍體、扣押的王國慶作案當天所穿“米字”圖案短袖T恤衫、所帶黑色背包、蘋果牌手機以及根據王國慶供述查找到的金首飾等物證,載明手機品牌、顏色及串號的購買手機發票、購買金首飾的票據、王國慶手機的通話記錄等書證,證人高某乙、李某某、周某某等的證言,屍體鑑定意見、證明上述屍體系被害人高秋曦、從上述T恤衫、背包及手機上檢見高秋曦DNA基因分型的DNA鑑定意見,結合上述購買手機發票、購買金首飾票據並經被害人親屬辨認可以確認上述蘋果牌手機和查獲的黃金吊墜、轉運珠確係高秋曦生前所有的辨認筆錄,證明根據王國慶指認查找屍體的經過、王國慶出售蘋果牌手機的視頻資料和現場勘驗、檢查筆錄等證據證實。被告人王國慶亦供認。足以認定。
本院認為,被告人王國慶以非法占有為目的,持刀劫取他人財物,其行為已構成搶劫罪。王國慶搶劫致一人死亡,劫取財物數額較大,且手段特別殘忍,情節特別惡劣,屬罪行極其嚴重,應依法懲處;王國慶在緩刑考驗期內犯新罪,主觀惡性深,人身危險性大。第一審判決、第二審裁定認定的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定罪準確,量刑適當。審判程式合法。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五條、第二百三十九條和《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三百五十條第(一)項的規定,裁定如下:
核准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2015)蘇刑一終字第00149號維持第一審對被告人王國慶以搶劫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撤銷江蘇省東台市人民法院(2012)東少刑初字第4號刑事判決中對被告人王國慶犯盜竊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緩刑三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的宣告緩刑部分,決定執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的刑事裁定。
本裁定自宣告之日起發生法律效力。
審 判 長 王鋒永
代理審判員 周小霖
代理審判員 王婷婷
二〇一六年一月二十日
書 記 員 張亞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