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9恩施金店搶劫案,從湖北省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中級人民法院獲悉,備受關注的恩施“黃金大劫案”2016年6月一審宣判,恩施州中院以搶劫罪判處譚敬仕、彭驛、姜青鋒、胡煜4名被告人5年至15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基本介紹
- 中文名:7·9恩施金店搶劫案
- 發生時間:2015年7月9日
- 發生地點:恩施州城航空路“寶享達珠寶店”
案件陳訴,案件審理,
案件陳訴
法院審理查明,2015年7月9日20時許,根據事前商議,譚敬仕、彭驛攜帶仿真玩具槍、透明膠布佯裝購買首飾進入恩施州城航空路“寶享達珠寶店”查看,姜青鋒在外望風。
20時38分,彭驛持仿真玩具槍控制店主黃某,譚敬仕將珠寶店卷閘門拉下後翻入櫃檯內,持仿真玩具槍控制營業員楊某某。譚敬仕、彭驛分別用透明膠布將楊、黃捆綁在獨腳凳上,將櫃檯內的黃金飾品及收銀台的現金劫走。他們逃離現場後,途中電話聯繫姜青鋒、胡煜在火車站會合。會匯合後商定譚敬仕、彭驛連夜離開恩施州城前往建始縣紅岩寺鎮等候,姜青鋒、胡煜先回賓館續住,次日到建始縣紅岩寺鎮會合前往外地銷贓。
案件審理
綜合4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所處的地位、作用及各自的犯罪情節,恩施州中院以犯搶劫罪判處譚敬仕有期徒刑15年,剝奪政治權利5年,並處罰金1萬元;判處彭驛有期徒刑13年,剝奪政治權利3年,並處罰金8000元;判處姜青鋒有期徒刑7年,並處罰金5000元;判處胡煜有期徒刑5年,並處罰金3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