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8濟寧搶奪兒童事件是指2016年6月8日21時許,山東省濟寧兗州區和馨家園發生一起搶奪兒童事件,由於部分民眾認為派出所民警出警較慢,雙方一度發生衝突。
6月12日,兗州區公安局再次通報此事,稱事件不涉嫌搶奪兒童違法犯罪,系民事糾紛;警方已針對出警慢的問題成立工作組展開調查。
事發經過,事發處理,
事發經過
事發當晚,龍橋二區居民趙某某和其女兒伊某某帶著兩個孩子出來玩,因為擔心孩子亂跑引發安全事故,伊某某對孩子有打罵行為,恰好被正在附近的李某某看到,李某某勸阻伊某某打罵孩子,在此過程中李某某與伊某某和趙某某產生口角和肢體碰撞,從而引發民眾圍觀。
事發處理
經對當事人李某某及其家屬、現場目擊者等深入調查,本局現已初步查明,李某某(漢族,身份證登記信息為新疆,實際居住地為河北承德,後來又在北京一家家政公司做保潔工作,已辭職)不涉嫌搶奪兒童違法犯罪,僅是與居住在山東省汶上縣的母親發生爭執後跑出家門,欲經兗州返回北京。李某某經停兗州期間,情緒未穩,偶遇趙某某、伊某某教育孩子,主動上前說教並發生口角和肢體衝突。這屬於一起民事糾紛。
針對民眾反映的8日晚接處警慢問題,目前市公安局已成立工作組展開調查,如確實存在工作失誤並造成嚴重後果,將對相關人員依法依規追究責任。對於廣大民眾的批評,本局虛心接受,認真總結,及時整改。同時本局提示,今後對於類似社會糾紛或其他違法犯罪活動,請周邊民眾及時報警並配合公安民警開展執法活動。對於8日晚藉機在事發現場尋釁滋事及在網上造謠傳謠的,公安機關將依法予以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