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29廣州大學城殺人案

6·29廣州大學城殺人案

2018年6月29日早上7時55分許,在廣州市番禺區大學城某高校的地下停車庫內發生一起刑事案件,一名男子持刀傷害兩人(一男一女)。

該案件導致2人死亡。死者羅某(男,49歲)、申某(女,49歲)系夫妻關係。嫌疑人謝某(男,53歲,受傷)被抓獲。

2019年12月27日,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對謝某青故意殺人、貪污罪案一審公開宣判,判處謝某青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罰金人民幣十萬元,追繳違法所得上繳國庫。

基本介紹

  • 中文名:6·29廣州大學城殺人案
  • 發生地點:廣州市番禺區大學城
  • 傷亡:2人死亡、1人受傷(犯罪嫌疑人)
  • 發生時間 :2018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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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經過

2013年至2016年,被告人謝某青利用擔任某高校學院領導職務的便利,多次虛開發票並報銷,騙取公共財物,合計人民幣16萬餘元。
2018年6月29日早上7時55分許,在廣州市番禺區大學城某高校的地下停車庫內發生一起刑事案件,一名男子持刀傷害兩人(一男一女)。
6·29廣州大學城殺人案
6·29廣州大學城殺人案

案件傷亡

兩名傷者經“120”醫護人員到場救治,因傷重搶救無效死亡。死者羅某(男,49歲)、申某(女,49歲)系夫妻關係。嫌疑人謝某(男,53歲)受傷。

案件處置

接報警後,番禺警方迅速派出警力到場處置,並現場抓獲行兇嫌疑人。
經初步調查,兩名死者與嫌疑人謝某均為大學城某高校教務人員,雙方因矛盾引起糾紛。事發時,謝某對羅某夫婦襲擊後持刀自殘,已被送至醫院進行救治。
警方在對案件做進一步調查。

案件調查

法院審理查明:被告人謝某青懷疑自己被停職調查,是被害人舉報所致,2018年6月29日,被告人謝某青在番禺區大學城某高校地下停車庫持刀傷害被害人羅某某、申某某,致兩被害人因傷重搶救無效死亡,後被告人謝某青在現場持刀自殘。
法院認為, 被告人謝某青無視國家法律,故意非法剝奪他人的生命,致兩人死亡,其行為已構成故意殺人罪;被告人謝某青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以騙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財物,數額較大,其行為已構成貪污罪,依法應予數罪併罰,遂作出上述判決。
案件審理期間,人民法院依法保障了被告人的各項訴訟權利。判決宣告後,審判員當庭告知被告人,如不服判決,可在接到判決書的第二日起十日內向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提出抗訴。

調查結果

2019年12月27日,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對謝某青故意殺人、貪污罪案一審公開宣判,判處謝某青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罰金人民幣十萬元,追繳違法所得上繳國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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