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7月5日,遼寧省阜新市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5日晚間發布訊息稱,阜新弘霖煤礦瞞報6月27日發生的一起煤礦事故,該事故共造成7人死亡、7人受傷。當地已對該事故立案調查。2023年7月12日,國家礦山安全監察局訊息,已對弘霖煤礦瞞報事故查處進行掛牌督辦。
截止2023年7月31日,已經核實弘霖煤礦盜採煤炭32866噸,同時還查實該煤礦另外3起共造成7人死亡、1人受傷的瞞報事故。
基本介紹
- 中文名:6·27阜新弘霖煤礦安全生產事故
- 發生時間:2023年6月27日
事故經過,事故傷亡,事故處置,調查報告,事故追責,
事故經過
2023年7月5日,遼寧省阜新市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5日晚間發布訊息稱,阜新弘霖煤礦瞞報6月27日發生的一起煤礦事故。
事故傷亡
該事故共造成7人死亡、7人受傷。
事故處置
當地已對該事故立案調查。
2023年7月4日,阜新市委、市政府發現阜新弘霖煤礦發生安全生產事故的相關線索後,高度重視,立即成立調查組,組織煤礦管理、應急管理、公安等部門及屬地海州區進駐煤礦開展核實調查。
經初步核定,該煤礦於6月27日發生事故,造成7人死亡、7人輕傷,受傷人員正在醫院治療且傷情穩定。事故發生後,礦方蓄意瞞報。阜新市已經成立調查處置領導小組,下設調查工作組、偵查工作組、社會穩定工作組等,全面開展相關工作。公安機關已對該事故立案,並對相關責任人採取強制措施,各項偵查調查工作正在深入開展。
2023年7月12日,國家礦山安全監察局訊息,已對弘霖煤礦瞞報事故查處進行掛牌督辦。
2023年7月,阜新弘霖煤礦事故發生後,遼寧省紀委監委迅速成立由監委委員任組長的事故追責問責審查調查組,全面開展問責調查工作,深查事故相關責任,深挖事故背後存在的問題。李雪青、李波、寧德雙、邸小東4名相關責任人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調查報告
2023年10月,國家礦山安全監察局遼寧局公布了該起事故調查報告。調查認定,阜新弘霖礦業(集團)有限公司“6·27”瞞報較大煤與瓦斯突出事故是一起超層越界違法開採、隱藏作業區域逃避監管、不按規定採取瓦斯治理措施、冒險蠻幹導致的較大生產安全責任事故,並且蓄意瞞報。
調查報告顯示,截止2023年7月31日,已經核實弘霖煤礦盜採煤炭32866噸,同時還查實該煤礦另外3起共造成7人死亡、1人受傷的瞞報事故:
2006年3月15日,立斜大巷掘進工作面發生一般煤與瓦斯突出事故,造成2人死亡;
2012年1月13日,南翼06採煤工作面發生較大頂板事故,造成4人死亡、1人受傷;
2019年4月26日,北翼第六部帶式輸送機機頭處,違章作業引發一般運輸事故,造成1人死亡。
關於其他盜採資源和瞞報事故舉報線索仍在調查核實之中。
事故追責
本次事故中90人被追責涉事煤礦黨委書記、董事長礦長等人已被司法機關採取強制措施,詳細事故及追責情況如下:
01
對90名責任人員提出處理建議
事故調查組共對90名責任人員提出處理建議。“6·27”瞞報事故追究責任84人,其中:
32人已被司法機關採取強制措施,包括涉事煤礦黨委書記、董事長、礦長、總工程師等人;
事故調查組建議對35名責任人員給予黨紀、政務處分;
交由阜新市委、市政府依法依規處理17人。
事故調查組對其他3起瞞報事故的11名責任人員提出責任追究建議,其中:
1人已死亡,建議免於追究責任;
建議司法機關對4人立案查處;
建議給予黨紀處分3人(金長軍、王子寧對“6·27”瞞報事故負有責任,併案處理);
蹇玉忠、李革、崔連臣涉嫌多次組織、參與瞞報事故,與“6·27”瞞報事故併案處理。
在事故調查過程中,還發現遼寧省地方煤礦安全監管局安全監督管理二處處長李波、國家礦山安全監察局遼寧局監察執法三處處長李雪青涉嫌嚴重違紀違法問題,紀委監委已立案審查調查,並採取留置措施。
02
“6·27”瞞報事故發生經過
事故當班共入井169人,其中:合法生產區域102人,隱藏作業區域67人。隱藏作業區域:N3306採煤工作面有採煤隊25人、綜維隊7人,N4306運輸順槽材料道掘進工作面有掘進隊17人,N4306迴風順槽掘進工作面有準備隊14人,井下帶班礦領導1人,瓦檢員3人。
6月27日15時30分許,準備隊召開班前會,當班出勤17人,隊長范凱(白班)主持,副隊長張建華安排工作,戴春海、郭明亮、矯萬濱、劉海剛分別為1號至4號帶式輸送機司機,王立柱為電工,賈吉全、袁立國負責外圍運料和乾零活,張建華帶領郝學權、梁立新、黃起江、崔長志、蘇榮祥、王志成6人在工作面支護和掘進,王志成為綜掘機司機。另有3人不在此區域作業:李春武負責地面看庫房,孟凡奎調往南翼開絞車,李榮鋒調往主斜井車場從事文明生產。
15時50分,張建華等14人入井。
16時30分許,作業人員相繼到達各自工作崗位,先期到達工作面的帶班礦領導薛金有安排補打頂板錨索和兩幫錨桿。
張建華帶領6名工人按照薛金有要求完成上述作業後,18時許,王志成操作綜掘機開始掘進,18時30分許,完成一個掘進循環後,張建華等人開始支護頂幫,薛金有離開工作面去其他地點巡查。
約1小時後,薛金有在通往北翼運輸下山第五部帶式輸送機溜煤眼處接到郭明亮報告:“聽到了響聲,看到黑煙,回順出事了”。
03
瞞報事故經過
1.秘密商議瞞報經過。
6月27日19時59分,值班調度員李洪新通過調度室值班手機向法定代表人王立強報告井下發生事故;20時55分,王立強向董事長蹇玉忠電話報告發生事故,兩人電話商定“先不上報事故”。
遇難者升井前,安全礦長周寶勝提示王立強是否切斷副斜井井口監控視頻電源,王立強同意並安排其負責處理此事。
6月28日12時30分許,事故遇難者遺體全部升井後,蹇玉忠與王立強在弘霖煤礦浴池內商議,決定隱瞞不報事故。
隨後,二人召集崔連臣等管理人員開會商議瞞報事故、秘密處置遺體事宜,指使信息中心技術主管馬超等人刪除礦區、井下監控視頻及人員位置監測系統有關人員信息,要求統一口徑隱瞞超深越界開採行為。
6月29日至7月3日,王立強每天都在早會強調瞞報事故要求。
7月4日22時許,召開了最後一次瞞報事故會議。
2.秘密協商賠償經過。
6月29日至7月1日,崔連臣受蹇玉忠指使,安排李革、周寶勝、趙志、高明、任曉東、呂培然、肖永勝7人分別與7名遇難者家屬聯繫對接,協商賠償及遺體處置事宜,最終達成一致意見並簽署協定,以現金方式支付每家162萬元至187萬元不等的賠償金(總金額為1239萬元),不報告事故,秘密轉運火化遇難者遺體。同時,安排人員聯繫7名住院傷者,協商醫療救治及賠償事宜。
3.秘密開具死亡證明經過。
6月28日,崔連臣聯繫阜新市創傷急救醫院副院長王錦山,商定開具遇難者郝學權和張建華死亡醫學證明事宜,弘霖煤礦供應科科長楊微帶遇難者家屬到醫院開具了2人的死亡醫學證明。
6月30日,蹇玉忠通過其朋友鄭楠聯繫新邱區街基社區衛生服務中心負責人王福元,商定開具遇難者崔長志和蘇榮祥死亡醫學證明事宜,助理醫師王孔玲開具了2人的死亡醫學證明。
7月1日,崔連臣通過太平區紅樹街道衛生服務中心退休人員曹明協調該單位醫務科主任楊曉揚、助理醫師範建麗開具了遇難者王志成的死亡醫學證明。
7月2日,蹇玉忠聯繫海州區王營社區衛生服務中心負責人趙菲開具死亡醫學證明事宜,該單位辦公室主任葛紅艷分兩次開具了遇難者黃起江、梁立新的死亡醫學證明。
4.秘密處置遺體經過。
6月28日8時30分至12時30分,救援人員分3組將7具遇難者遺體運送升井。保衛科科長敖志強組織人員將遇難者遺體分別運送至阜蒙縣安泰殯儀館(3具)、阜蒙縣永安殯儀館(2具)、清河門區安然殯儀館(2具)暫存。因遺體火化手續不全,3家殯儀館均拒絕火化。
6月30日,蹇玉忠、鄭楠、崔連臣分別與內蒙古庫倫旗永安殯儀館法人彭秀彥多次溝通轉運、火化遇難者遺體事宜。
7月2日7時40分至7月3日8時,彭秀彥安排2台車輛分3批將7具遇難者遺體由阜蒙縣安泰殯儀館、阜蒙縣永安殯儀館、清河門區安然殯儀館轉運至內蒙古庫倫旗永安殯儀館並火化,期間均有遇難者家屬陪同。
04
事故信息接報及回響情況
薛金有接到事故報告後,立即趕往工作面查看情況,進入N3306迴風聯絡道風門裡側時,隨身攜帶的攜帶型甲烷檢測報警儀報警,數值達到最大量程4%,隨即退回到風門外側新鮮風流中。之後,又嘗試3次,報警儀顯示數值仍為4%。
19時50分,薛金有通過溜煤眼處電話向李洪新報告,N4306迴風順槽掘進工作面發生事故。
李洪新向值班礦領導馬友發、周寶勝、梁宏友、張明堂依次報告。
之後,周寶勝安排李洪新報告王立強等副總以上礦領導及調度科長。
薛金有報告後,通過井下應急廣播召集N3306採煤工作面處作業的採煤隊跟班隊長彭志堅和綜維隊跟班隊長李連雲帶領人員救援,安排其製作簡易擔架,準備救援受困人員。之後,薛金有帶領瓦檢員門井泉,再次進入N3306迴風聯絡道風門裡側,採用光干涉甲烷檢測儀檢測瓦斯濃度,數值達到最大量程10%,薛金有等人再次退回到新鮮風流中。
20時許,薛金友帶領救援人員佩戴自救器進入工作面,開展救援工作。
20時30分,薛金有探查後,通過N4306迴風順槽絞車處電話再次向李洪新報告“已進入工作面,沿途看見有受傷人員,工作面迎頭附近巷道被碎煤封堵,綜掘機、轉載機和部分作業人員被壓埋,局部通風機供風正常”。
此時,趕到調度室的王立強安排薛金有組織力量先搶救受傷人員,再搶救被埋人員。救援人員將4號帶式輸送機機頭處3名昏迷的傷者抬送升井,其他4名受傷人員被護送升井。
21時40分,7名受傷人員全部升井送到醫院接受救治。22時20分許,王立強等礦領導帶人到達事故現場組織救援。
6月28日3時40分,瓦斯濃度降低至1%以下後,救援人員開啟帶式輸送機,向外運輸碎煤。
5時許,在轉載機右側發現第一名遇難者郝學權;之後陸續在轉載機和綜掘機之間左幫處,發現第二名遇難者崔長志;綜掘機操作位(靠左幫)處,發現第三名遇難者王志成;綜掘機操作位左後方處,發現第四名、第五名遇難者梁立新和蘇榮祥;綜掘機操作位右後方處,發現第六名、第七名遇難者張建華和黃起江。
6月28日8時30分,3名遇難者被運送至地面;10時30分,又有2名遇難者被運送至地面;12時30分,最後2名遇難者被運送至地面,現場救援工作結束。
遇難者遺體均從副斜井利用礦車運送升井。
事故發生後,弘霖煤礦未按規定報告。
05
弘霖煤礦存在的主要問題
1.超深越界至危險區作業。發生事故的N4306迴風順槽掘進工作面迎頭超過採礦許可的下限標高52.6m,進入火成岩侵入區,煤層瓦斯含量高,超深越界違法區域未按規定開展隱蔽致災因素普查工作,瓦斯地質情況不明。
2.未形成採區系統違法生產。隱藏作業區域未按規定形成採掘、通風、排水等生產系統,不具備基本的安全生產條件,違法組織採掘作業。N4306迴風順槽掘進工作面在N3306採煤工作面迴風巷開口施工,掘進與回採同時作業,相互占用安全出口;水倉沒有設在該區域最低點,N3306採煤工作面部分區域低於水倉標高。
3.蓄意逃避政府部門監管。採用假密閉、假圖紙、假數據、假記錄等手段隱瞞越界開採,進入隱藏作業區域人員不攜帶標識卡,蓄意逃避政府部門監管。
4.瓦斯治理不到位。N4306迴風順槽掘進工作面瓦斯治理措施不符合《防治煤與瓦斯突出細則》等相關規定,未落實“四位一體”綜合防突措施,也未按作業規程施工,鑽孔控制範圍存在盲區。
5.冒險組織作業。在N4306迴風順槽掘進工作面出現打鑽噴孔動力現象、煤鑽屑瓦斯解析指標異常的情況下,沒有強化防突措施,瓦斯抽采鑽孔未施工到位,事故當班未開展工作面突出危險性預測,冒險組織掘進。
6.蓄意瞞報事故。事故發生後,不按規定報告,採取構築密閉封閉事故地點、刪除監控視頻及人員位置監測系統數據、銷毀相關記錄、給遇難者家屬高額賠償、請託醫療機構出具虛假死亡醫學證明、跨省轉運火化遺體及串供等方式蓄意瞞報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