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26宜鳳高速特大交通事故

6·26宜鳳高速特大交通事故是指2016年6月26日湖南省郴州市宜鳳高速公路宜章段發生一起客車碰撞燃燒起火的特別重大道路交通事故。

基本介紹

  • 中文名:6·26宜鳳高速特大交通事故
  • 事故時間:2016年6月26日
  • 事故地點:宜鳳高速公路宜章段
  • 傷亡情況:35人死亡、13人受傷
簡述,事故原因,事故處理,開庭審理,案件宣判,

簡述

事故造成35人死亡、13人受傷,直接經濟損失2290餘萬元。
從湖南耒陽出發到宜章莽山旅遊的一車遊客,原本計畫26日當天下午返程。26日上午10時20分左右,湖南宜鳳高速長村東溪大橋附近,一輛核定55座的旅遊大巴車在下坡路段碰撞高速公路中間隔離帶,再撞向了右邊東溪大橋護欄,油箱漏油起火,讓其中35條生命戛然而止。

事故原因

事故的直接原因為:駕駛人劉大輝疲勞駕駛造成車輛失控,與道路中央護欄發生多次碰撞,導致車輛油箱破損、柴油泄漏,右前輪向外側傾倒,輪轂上的螺栓螺母與地面持續摩擦產生高溫,引起泄漏柴油和車輛起火;車輛停止時其右前角緊挨路側混凝土護欄,車門被阻擋無法有效展開,車內乘客不能及時疏散,且安全錘未按規定放置在車廂內,乘客無法擊碎車窗逃生,造成重大人員傷亡。
調查認定,事故的間接原因為:湖南衡陽駿達旅遊客運有限公司未有效落實駕駛員休息制度和防疲勞駕駛制度,未按規定開展車輛動態監控和應急管理各項工作;湖南風光國際旅行社有限公司等單位違法違規從事旅遊經營活動,存在違法出借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未與遊客簽訂旅遊契約等問題;衡陽市交通運輸部門違規將旅遊包車客運標誌牌跨區集中發放,對客運企業安全生產監管工作流於形式;衡陽市公安交管部門對旅遊包車等重點營運車輛的路面執法和日常管控存在薄弱環節;衡陽市旅遊行業監管部門對轄區內旅行社及服務網點非法違規開展旅遊經營活動的問題失察;衡陽市人民政府沒有牢固樹立安全發展理念,對安全生產工作重視程度不夠,未按法律規定加強對安全生產工作的領導。

事故處理

調查組對42名責任人員提出了處理意見。其中,公安、檢察機關已對21名企業人員和涉嫌職務犯罪人員立案偵查並採取刑事強制措施;對衡陽市人民政府副市長劉正興等21名地方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工作人員給予黨紀、政紀處分。此外,責成湖南省人民政府和衡陽市委、市政府作出深刻檢查;責成湖南省人民政府組織有關部門對事故中涉及的企業及其相關人員的違法違規行為作出行政處罰。

開庭審理

2016年6月26日,在湖南宜鳳高速公路上發生一起特別重大交通事故,事故造成35名乘客遇難,多人受傷。經認定,事故的直接原因,是駕駛員劉大輝疲勞駕駛。2017年5月24日、25日,湖南宜章縣人民法院公開審理了這起案件。
經認定,事故的直接原因是劉大輝疲勞駕駛;車輛安全設施不全、存在安全隱患,導致乘客無法使用應急手錘逃生,是加重事故損害的重要原因;車輛超員2人,在一定程度上加重了事故的損害後果。公訴機關認為,劉大輝犯交通肇事罪,提請人民法院依法判處。同時開庭審理的,還有何健等10名被告人重大責任事故案。
公訴機關指控,湘D94396客車,掛靠 衡陽市駿達旅遊客運有限公司經營,被告人何健、陳建華、李紅衛、何躍進、李彬、王新軍、劉運明,系公司負責人或工作人員,對公司的安全生產負有相應管理職責。2016年6月26日,52名遊客乘坐這輛客車前往宜章莽山旅遊,是被告人周全、資鳳名、黃建華在無旅行社經營許可證以及 工商執照等證照的情況下,非法組織的經營活動。此前,被告人周全還多次組織類似活動,經營額為337000元。公訴機關分別以犯重大責任事故罪、非法經營罪,提請人民法院對何健、周全等10人依法判處。
庭審過程中,11名被告人及其辯護律師,充分行使了辯護權,被害人和被告人親屬以及其他公民約200人,旁聽了案件審理。兩案將擇期宣判。

案件宣判

2018年6月15日,宜章縣人民法院對郴州“6·26”特大交通事故系列案之被告人劉大輝交通肇事案,被告人陳建華等9人重大責任事故案,被告人周全重大責任事故、非法經營案進行一審公開宣判。被告人劉大輝因犯交通肇事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七年,衡陽市駿達旅遊客運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駿達公司)股東陳建華、何健及其他相關責任人總計9名被告人因犯重大事故責任罪,被判處一年至七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其中一人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二年;被告人周全因犯重大責任事故罪、非法經營罪,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並處罰金11萬元,追繳違法所得58811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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