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22華縣叔侄殺村主任案是指2013年6月22日,因不滿村主任在村內獨自承攬工程,陝西省渭南市華縣杏林鎮龍山村村支書井五元與村主任發生口角,並叫來侄子井斌將村主任捅死。陝西省渭南市中院、陝西省高院兩級法院審理後認定,井斌犯故意殺人罪,被判死刑;井五元犯故意殺人罪,判處無期徒刑。就在該案進入最高法死刑覆核階段,井斌一反此前口供稱,人是叔叔井五元所殺,並提交新證據指叔叔讓自己頂罪。近日,最高法作出裁定,認為覆核期間井斌提交的新證據可能影響量刑,裁定不核准死刑並撤銷陝西省高院二審裁定,判令其重審。
基本介紹
- 中文名:6·22華縣叔侄殺村主任案
- 時間:2013年6月22日
- 地點:陝西省渭南市華縣杏林鎮
- 傷亡:1人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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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經過
叔侄不滿村主任將其殺害
根據陝西省高院的裁判文書,案發前,井五元與被害人井濤在競選村主任一職過程中產生過矛盾,之後,被害人井濤被選為該村村主任,井五元擔任該村黨支部書記。
2013年6月22日下午,井濤打電話約井五元到該縣縣城的茶樓議事。
當晚19時左右,井五元帶著親侄子井斌如約來到茶樓。
見面後,井濤提出,準備承包村里一項基建工程。但井五元認為,承包村里工程不應由村主任井濤一人包攬,當即提出反對,雙方就此發生爭執。
其間,井濤和井五元大打出手,井五元抄起包間內的椅子連砸井濤頭部、肩部數下,直至木凳被砸壞。
此時,剛從樓下停車進入包間的井斌看到叔叔與村主任發生爭執,一併與井濤撕打起來。
案件傷亡
根據陝西省高院認定的事實,在此過程中,井斌掏出隨身攜帶的匕首,連捅井濤數刀,致井濤當場死亡。經事後鑑定,井濤系被銳器刺傷心肺及全身多處,引起大量出血而死亡。
案件處置
隨後,井五元、井斌被趕到的民警抓獲。
案件審理
經偵查機關工作,井斌和井五元還牽涉另外兩起尋釁滋事和故意傷害案件。
侄子自認殺人罪被判死刑
2014年6月,渭南市檢方以故意殺人罪、故意傷害罪、尋釁滋事罪對井斌、井五元提起公訴。
庭審時,井斌承認,自己不是故意要捅死井濤的。
井斌稱,自從井濤當上村主任後,就開始處處打壓自己,包括阻止他在村里承攬一些工程項目等。此後,二人曾發生過口角,井斌也為此打過井濤。
但案發當天,自己看到井濤與叔叔井五元大打出手,並且被井濤咒罵,因此才出手毆打井濤。
“井濤用右臂夾住我的脖子,按著我腦袋往桌角上撞,我看見自己流血了,就掏出隨身帶的摺疊刀捅了他臀部和大腿幾刀。”井斌供述稱,此後井濤仍稱要“弄死”自己。他就接著用刀捅了井濤數下。
“後來看到公安人員來了,我就撿起刀走出包間,告訴公安人員,人是自己捅的。”井斌供述稱。
對於井斌的供述及檢方的指控,叔叔井五元並沒有異議,也一口咬定,人就是井斌所殺。
值得一提的是,事發茶樓的老闆及兩位服務員的證人證言並未確定井斌持刀殺人過程,而是曾看到井斌的叔叔井五元走出包間,並向服務員詢問刀具在哪,但未果。
但偵查機關根據井斌自述,及井五元口供,認定兇手為井斌。
最終,經過渭南市中院一審,認定井斌和井五元分別構成故意殺人罪,以及另外兩起故意傷害、尋釁滋事案件。
據此,渭南市中院一審判處井斌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犯尋釁滋事罪,判處有期徒刑兩年,決定執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對於井五元,法院判處其犯故意殺人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犯故意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犯尋釁滋事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決定執行無期徒刑。
一審宣判後,井斌和井五元均提出了抗訴。
井斌稱,案發時,井濤先對其進行辱罵,在本案的前因上有過錯;此外,作案後其並未離開現場,主動向公安人員承認作案並交出刀具,具有自首情節。因此請求從輕處罰。
井五元則認為,井斌殺人與己無關,不應判處其故意殺人罪。
2015年8月11日,陝西省高院作出終審裁定,認定二人抗訴理由不成立,並駁回了井斌、井五元的抗訴。就此,井斌判處死刑裁定,進入最高法死刑覆核階段。
侄子提交新證稱叔叔讓其頂罪
根據井斌在死刑覆核階段向最高法提交的材料,案發後,井五元曾跟井斌說讓井斌把責任都攬到自己身上,井五元稱自己能找關係讓井斌不被判死刑。
井斌稱,由於自己是由叔叔井五元撫養長大,所以對井五元非常感恩、言聽計從,為了維護叔叔井五元,民警來到案發現場後,自己第一時間主動承認是自己一個人作案,並稱這件事與同在案發現場的叔叔井五元沒有任何關係。目的就是為了將責任攬在自己身上。
另據知情人透露,最高法在死刑覆核階段曾經通過視頻方式提訊井斌,在此過程中,井斌曾向提訊法官提到,井五元在看守所內給自己扔了一張紙條,內容為讓井斌把責任攬到自己身上。
對此,井斌死刑覆核階段辯護律師謝修志也向記者證實,據其了解,井斌與井五元關押在同一看守所,在一審開庭前,井斌曾收到叔叔井五元的紙條教唆、欺騙井斌將責任都攬到自己身上,井斌基於叔叔的養育之恩非常聽話,所以對井五元言聽計從;由此證明在叔叔井五元的影響下,井斌做了與客觀事實不符的供述。
不核准死刑發回當地重審
井斌死刑覆核階段,另一位辯護律師謝通祥認為,本案歸根結底是因為民間矛盾激化引發的犯罪,案發突然,井斌並沒有精心策劃殺害井濤的主觀故意;案發前是本案被害人井濤先對被告人井斌進行推搡、辱罵,井濤在案件起因上具有過錯責任,對矛盾激化負有主要責任。至於案發時,井斌主觀上僅具有傷害井濤的想法,並沒有殺害井濤的想法。
此外,案發因井五元而引起,證人證實井五元多次毆打被害人井濤,並且在案發過程中曾衝出房間向茶樓工作人員索要刀具繼續行兇。
謝通祥認為,井斌雖然與其叔叔井五元共同實施了犯罪行為,但是井五元在一審開庭前就已經唆使、欺騙井斌,讓井斌將責任都攬到自己身上,導致井斌的供述與客觀事實嚴重不符,由此導致被告人井五元沒有得到應有的懲罰,最終導致案件事實沒有查清。
謝通祥律師稱,在死刑覆核階段時曾會見過井斌,他告訴律師,叔叔井五元對他非常好,像親兒子一樣。當時的井斌依然糾結是否拿出叔叔的紙條,在會見過程中井斌曾多次大哭。
依照相關法律法規,近日,最高人民法院作出刑事裁定,不核准陝西高院維持一審法院對井斌以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以尋釁滋事罪,判處有期徒刑兩年,決定執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的裁定。
同時,撤銷陝西高院二審對井斌的裁定部分,發回陝西高院重新審理。
井斌的辯護律師收到了最高法的裁定書。據了解,井斌在覆核期間提交新的證據,可能會影響量刑。
背景信息
對話·家屬知道殺人償命的道理
經多方聯繫,記者採訪到了井斌的妻子馬某,她已通過律師和看守所的工作人員,知道井斌的案子被撤銷死刑,發回陝西省高院重審。
記者:紙條的事情你是什麼時候知道的?
馬某:對於井斌一案,一審期間,原本沒抱任何幻想,雖然我和井斌都不懂法,但知道殺人償命的道理。後來,與井斌同看守所里的一個人被放出來後,才知道井斌的一些情況,才明白井斌的案子另有隱情。
記者:事發後,你和井斌叔叔家的人還有來往嗎?
馬某:自從井斌進去,叔叔家的人就沒照顧過我,後來也就沒聯繫了。我那時不知道有紙條這事,井斌等人剛出事時,井斌的嬸嬸就管我要和井斌的結婚證,當時沒給她,此後她就沒再聯繫我。
記者:為什麼要結婚證?
馬某:可能是想如果我和井斌沒有結婚證,她就不想管我了吧。其實,我和井斌有結婚證,只是沒給她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