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7南京女孩被害案

5·7南京女孩被害案

2020年5月7日13時20分許,南京市公安局浦口分局接到民眾報警,南京9歲女童被陌生男子帶走下落不明。據該女孩家屬介紹,該女孩和同伴玩耍時落水,被單某龍撈出後以烘乾衣服為由帶走。

接警後,民警迅速趕到現場,對案發現場及周邊開展走訪調查,根據報警人及現場目擊者提供的相關情況,全力搜尋失蹤女童。通過偵查,民警發現轄區居民單某某(男,1988年11月生,浦口區人,系刑滿釋放人員)有重大作案嫌疑,於當日15時許將其抓獲。經審查,犯罪嫌疑人單某某交代了其於5月7日12時許,將受害女童騙走後殺害的犯罪事實。

截至2020年5月7日,該案件導致9歲女童被殺害。

基本介紹

  • 中文名:5·7南京女孩被害案
  • 發生時間:2020年5月7日
  • 發生地點:南京某深山
  • 傷亡情況:1人死亡
案件處置,犯罪嫌疑人,

案件處置

2020年5月7日15時許,警方將嫌疑人單某龍抓獲,其交代將女孩騙走後殺害的犯罪事實。女孩遺體在深山被發現,身上有多處淤青。
2020年5月18日,南京市檢察院發布通報稱,檢察院對公安機關提請逮捕的單某龍涉嫌強姦、故意殺人一案作出批捕決定。
5·7南京女孩被害案

犯罪嫌疑人

2020年5月9日,南京市浦口區湯泉街道辦事處一名工作人員表示,嫌疑人系南京市浦口區湯泉鎮的居民,與被害女童此前無任何關係。被害女孩的父親稱,嫌疑人單某某曾兩次入獄,第一次是故意殺人罪,第二次是強姦罪。
被害女孩姑姑提供的一份變更刑事裁定書顯示,2015年12月8日,江蘇省無錫市中級人民法院發布的《單XX犯強姦罪刑罰變更刑事裁定書》顯示,罪犯單XX曾因犯強姦罪、故意殺人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十年,2013年1月22日刑滿釋放;隨後,單XX又犯強姦罪,被南京市浦口區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二年七個月,刑期自2013年9月14日起至2016年4月13日止。該犯繫纍犯。
前述裁定書稱,江蘇省宜興監獄於2015年10月28日提出對單XX的減刑建議書,江蘇省無錫市中級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罪犯單XX在服刑期間確有悔改表現,符合法定減刑條件,但其繫纍犯,應酌情予以減刑;最終裁定,對罪犯單XX減去有期徒刑四個月,減刑後,單XX的刑期至2015年12月13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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