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30萬寧兒童校車內死亡案

5·30萬寧兒童校車內死亡案

2019年5月30日,海南省萬寧市金色搖籃幼稚園一名4歲半兒童(男,化名小易)因幼稚園教師及校車司機疏忽大意被遺忘在校車內。待發現時,小易已經昏迷不醒。

截至2019年6月2日,該案件造成小易1人死亡。2020年6月9日,萬寧市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由萬寧市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被告人黃業林、張曼玉、林燕娜、符麗花、文成強等5人分別涉嫌重大責任事故罪、過失致人死亡罪一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5·30萬寧兒童校車內死亡案
  • 發生時間:2019年5月30日
  • 發生地點:海南省萬寧市金色搖籃幼稚園
  • 案件傷亡:1人傷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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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背景

金色搖籃幼稚園辦學期間,被告人黃某林沒有落實幼稚園安全管理和操作規程,聘用無幼師資質的被告人符某花、林某娜為幼師。2019年,黃某林將幼稚園人員管理、學生安全等工作交給被告人張某玉負責,黃、張二人疏於管理,在工作中均未對幼稚園教師、司機等工作人員就學生安全問題進行培訓。

案件經過

2019年5月30日,海南省萬寧市金色搖籃幼稚園一名4歲半的男孩小易(化名)被老師和校車司機遺忘在幼稚園的校車內,待發現時,小易已經昏迷不醒。雖經過醫生兩天的全力搶救,但還是於2019年6月2日上午離世。

案件傷亡

截至2019年6月2日,該案件造成1名兒童傷亡。

案件原因

據萬寧方面通報,該校校車正常情況下上午9時許到學校,但是接車的老師和司機在學生下車後,卻並未清點人數。由於接送的司機、接送老師、所在班的班主任在接送銜接過程中嚴重脫節和失責,導致小易被滯留車中長達5個小時。到中午司機開車時發現昏迷的小易,遂緊急送往萬寧市人民醫院,醫生診斷為中暑脫水,已處於昏迷狀況,隨後轉海南省兒童醫院治療。雖經海南省兒童醫院進行多次搶救,但最終沒有挽回小易的生命。

案件處置

行政處理

2019年6月2日,萬寧市發布通告,對涉事幼稚園暫停辦園,在充分尊重該園家長意見的基礎上,妥善分流孩子入其他幼稚園,萬寧市教育局黨委對該局學前辦負責人作出免職處理。

司法處理

2019年6月2日,萬寧市公安機關依法對該幼稚園園長張某玉、班主任林某娜、接送老師符某花、接送司機文某強進行立案偵查,對符某花、文某強、林某娜刑事拘留,並進一步偵辦該案。
2020年6月9日,萬寧市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由萬寧市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被告人黃業林、張曼玉、林燕娜、符麗花、文成強等5人分別涉嫌重大責任事故罪、過失致人死亡罪一案。
萬寧市人民檢察院指控,被告人黃業林、張曼玉、林燕娜在金色搖籃幼稚園管理過程中違反有關安全管理的規定,因而發生重大安全事故致一人死亡,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條第一款的規定,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重大責任事故罪追究其刑事責任。被告人符麗花、文成強因疏忽大意致一人死亡,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條的規定,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過失致人死亡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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