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30臨夏“女孩自述被強姦”案

2022年5月30日,天目新聞記者關注到一封關於“12歲殘疾少女燕燕(化名)被三名男子騙往甘肅臨夏強姦”的舉報信。根據舉報人馬先生提供的舉報信顯示,2021年7月30日,燕燕被在網上認識的三名男子以“到公園遊玩”為由從臨夏回族自治州和政縣哄騙到臨夏市,後遭強姦。

2022年5月31日,臨夏市公安局對涉嫌強姦犯罪的三名犯罪嫌疑人刑事拘留,6月3日,臨夏市人民檢察院批准逮捕。臨夏州、市紀委監委成立調查組正在對相關責任人員進行調查。

2023年4月17日下午,臨夏市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宣判被告人馬某甲、司某某、馬某乙強姦案,被告人周某某強姦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5·30臨夏“女孩自述被強姦”案
  • 發生地點:甘肅省臨夏市
案件經過,案件處置,報案後未立案,成立調查組,一審宣判,案件回應,

案件經過

2022年5月30日,天目新聞記者關注到一封關於“12歲殘疾少女燕燕(化名)被三名男子騙往甘肅臨夏強姦”的舉報信。當天,天目新聞記者聯繫到了舉報人馬先生,馬先生告訴記者,燕燕是其侄女,由於燕燕幼時遭母親拋棄,父親常年患病,所以主要由馬先生代為撫養照顧。至於舉報信的內容,馬先生表示是屬實的。
5·30臨夏“女孩自述被強姦”案
舉報信
馬先生提供的舉報信顯示,2021年7月30日,燕燕被在網上認識的三名男子以“到公園遊玩”為由從臨夏回族自治州和政縣哄騙到臨夏市,後遭強姦。

案件處置

報案後未立案

記者從那封舉報信中看到,家屬報案後,三名男子由臨夏市公安局刑警大隊帶回訊問。但根據馬先生提供的相關材料顯示,2021年8月6日,臨夏市公安局出具的《不予立案通知書》稱,針對馬某某報案稱被強姦一案,該局經審查後認為,無犯罪事實發生,決定不予立案。但燕燕家屬對此並不認可,申請了複議。
2021年9月3日,臨夏市公安局作出《刑事複議決定書》稱,經審查,認為此前該局作出的《不予立案決定書》認定的事實清楚、證據充分、依據準確、程式合法,決定維持原決定。隨後,燕燕家屬繼續向上一級公安機關申請覆核。2021年11月17日,臨夏回族自治州公安局作出《刑事覆核決定書》稱,經審查,認為此前臨夏市公安局作出的《刑事複議決定書》認定的事實不清、證據不足,決定撤銷。
另據舉報信內容,馬先生稱,在家屬與相關單位反覆溝通,並配合帶著燕燕前往醫院做了精神鑑定後,2022年初,他們從辦案民警處了解到,該案以“組織未成年人淫亂罪”予以立案。但在案件移交至臨夏市檢察院後,檢察院認為該案不構成犯罪,決定對嫌疑人不予逮捕,並辦理了取保候審。

成立調查組

2022年5月31日,據“臨夏發布”微信公眾號:2022年5月30日,針對網上反映“臨夏12歲殘疾女孩自述被三人強姦,報案後未立案”相關情況,臨夏州隨即成立聯合調查組,對事件進行全面調查,調查情況將及時向社會公布。
2022年5月31日,臨夏市公安局對涉嫌強姦犯罪的三名犯罪嫌疑人刑事拘留,6月3日,臨夏市人民檢察院批准逮捕。臨夏州、市紀委監委成立調查組正在對相關責任人員進行調查。

一審宣判

2023年4月17日下午,臨夏市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宣判被告人馬某甲、司某某、馬某乙強姦案,被告人周某某強姦案。
對被告人馬某甲以強姦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五年,剝奪政治權利三年;對被告人司某某以強姦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四年,剝奪政治權利二年;對被告人馬某乙以強姦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年,剝奪政治權利一年。判決被告人馬某甲、司某某、馬某乙共同賠償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精神撫慰金90000元,醫療費、營養費、護理費、交通費、心理疏導費等4500元,總計94500元。
對被告人周某某以強姦罪判處有期徒刑七年,剝奪政治權利一年。判決被告人周某某賠償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精神撫慰金30000元,醫療費、營養費、護理費、交通費、心理疏導費等1500元,總計31500元。
經審理查明,被告人馬某甲、司某某於2021年7月30日,強姦未成年人。被告人馬某乙對馬某甲、司某某強姦行為提供幫助。被告人周某某於2021年7月31日,強姦未成年人。臨夏市人民法院認為,馬某甲、司某某、馬某乙、周某某的犯罪行為,性質惡劣,情節嚴重,其行為均已構成強姦罪,應依法嚴懲。根據各被告人犯罪事實、犯罪性質、情節和危害後果,遂作出上述判決。

案件回應

2022年5月30日上午11時,天目新聞記者就此事向臨夏市公安局局長楊建勇發簡訊了解情況,楊建勇隨後回復稱自己剛在開會,將迅速了解情況後回復。
2022年5月30日11時40分許,臨夏市和政縣公安局民警聯繫到記者稱,該案不屬於和政縣公安局,但和政縣婦聯將聯繫女孩家屬,對其做後續安撫工作。此前,記者曾致電臨夏市婦聯了解過該事件進展。
2022年5月30日下午14時40分許,臨夏市委宣傳部相關工作人員告訴天目新聞記者,當地相關部門已聯合公安對此事進行核查落實,一旦落實後將發布通報,“會實事求是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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