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28鹽津煤礦頂板事故

2024年5月28日19時40分,雲南省昭通市鹽津縣雲豐聯營煤礦有限公司雲豐聯營煤礦發生一起頂板事故,造成1人遇難,直接經濟損失143.15萬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5·28鹽津煤礦頂板事故
  • 發生時間:2024年5月28日 19時40分  
  • 發生地點:雲南省昭通市鹽津縣雲豐聯營煤礦有限公司雲豐聯營煤礦 
  • 傷亡情況:1人死亡 
事件背景,事件經過,社會影響,事件原因,事件處理,

事件背景

涉事企業
雲豐聯營煤礦有限公司系雲南昊龍實業集團有限公司下屬企業,成立於2009年11月。礦井於2024年4月投產,核定生產能力30萬噸/年。
事故地點
此次事故地點位於+600m水平東翼炮掘工作面,系該煤礦自投產後違規布置的14個隱蔽採掘工作面之一。礦方通過設定假密閉、繪製假圖紙、人員不攜帶定位卡、不安裝安全監測監控設備等方式隱瞞違法違規作業行為。

事件經過

2024年5月28日19時40分,雲南省昭通市鹽津縣雲豐聯營煤礦有限公司雲豐聯營煤礦由於違規作業時岩板突然垮落致1人死亡,事發兩小時後才送醫。
2024年5月28日15 時20分,煤礦安排黃某乾(班長)帶領黃江、黃偉、黃某全共4人到+600m水平東翼炮掘工作面掘進作業。16時30分,黃某乾等4人到達作業地點,安裝固定溜煤槽。19時,溜煤槽安裝固定完成,黃某乾、黃某全爬上工作面清理巷道內的煤渣並進行支護作業,黃江、黃偉在溜煤口下方清理巷道。
19時40分,頂板上一塊長1.4m、寬1.3m、厚0.3m的不規則鍋底狀岩塊突然垮落,砸中黃某全的頭部、黃某乾(受輕傷)的右腳。
事故發生後,黃某乾立即呼喊在溜煤口附近清理巷道的黃江、黃偉到迎頭救援,3人一同搬開岩石後,將黃某全移出來,抱至東運輸巷檢查傷勢,發現黃某全安全帽被砸壞,其嘴巴、鼻子、耳朵都在流血,脖子鬆軟無力,頸動脈無脈搏,口鼻無呼吸。
隨後,黃某乾向安全員聶某報告事故情況。報告顯示,經層層匯報後,直到22時左右,掘進二隊隊長朱某銀才撥打鹽津縣人民醫院120救護中心電話;23時30分左右,救援人員將黃某全運出井。23時40分左右,煤礦將黃某全送往醫院,車輛行駛至蓮花洞隧道處與120救護車相遇,救護醫生經過檢查確認黃某全已經死亡,隨後煤礦便將遇難者送鹽津縣殯儀館。
總經理、礦長合謀瞞報事故,偽造現場作偽證
事故發生後,煤礦方不僅未第一時間將黃某全運送出井,反而商量起瞞報事宜。調查報告顯示,當日19時50分、20時01分,安全員聶某分別向調度室值班人員及片區負責人胡某彬匯報了事故發生情況。
礦長李某輝在向白某陽匯報時提出兩個事故報告方案,一是真實上報事故信息,二是偽造事故現場上報事故信息。兩人商量後決定採用第二個方案,計畫將事故地點偽造在東運輸巷,具體細節由安全副礦長劉某組織相關人員商量確定。
隨後,劉某組織多人討論事故信息上報及偽造事故現場細節。經過商議,決定將事故地點偽造在+540m東運輸巷第三部皮帶機尾卸煤處,事故現場偽造成作業人員在處理掉道礦車時手拉葫蘆脫落導致,並安排運輸隊隊長李某才等人偽造事故現場。隨後劉某將討論情況分別向李某輝和白某陽作了匯報,其二人同意偽造的事故現場方案。
5月29日0時33分,李某輝電話向鹽津縣能源局報告了事故情況,1時10分向國家礦山安全監察局雲南局報告事故信息時,謊稱該事故發生在2024年5月28日21時45分,因1 名作業人員在井下運輸巷處理礦車跳道時,手拉葫蘆掉落將人員砸傷致死。

社會影響

該事故直接經濟損失143.15萬元。

事件原因

2024年9月,國家礦山安全監察局雲南局官網公布的《鹽津縣雲豐聯營煤礦有限公司“5•28”一般頂板事故(謊報)調查報告》顯示,經調查認定,該起事故為生產安全責任事故。涉事煤礦不僅存在通過設定假密閉、繪製假圖紙、人員不攜帶定位卡、不安裝安全監測監控設備等方式隱瞞違法違規作業行為,且存在事故發生後遲報謊報、偽造事故現場情況的行為。

事件處理

撤離井下人員
2024年5月29日,鹽津縣政府接到事故報告後,立即派員趕赴事故現場,及時組織撤出井下所有作業人員, 按規定報送了事故信息。
成立事故調查組
依據相關法律法規,2024年5月29日,由國家礦山安全監察局雲南局牽頭,會同昭通市能源局,鹽津縣應急管理局、公安局、能源局等多部門成立了事故調查組,對此次事故開展調查。
人員處理
2024年9月,調查組認為,雲豐聯營煤礦負責人白某陽及礦長李某輝、安全副礦長劉某等三人對事故發生負有主要責任,涉嫌犯罪,建議移送司法機關調查處理;對事故當班班長等17人給予行政處罰。同時,針對涉事煤礦負有監管職責的鹽津縣能源局和廟壩鎮9名工作人員,建議給予黨紀政務處分或其他處理。
瞞報通報
2024年12月,應急管理部公布3起瞞報、謊報、遲報事故反面案例。其中,雲南昭通市鹽津縣雲豐聯營煤礦有限公司雲豐聯營煤礦頂板事故在內,根據應急管理部通報,該礦總經理、礦長、安全副礦長被追刑責,建議對鹽津縣雲豐聯營煤礦有限公司處560萬元的罰款,由頒發證照的部門暫扣其安全生產許可證;由鹽津縣人民政府責令雲豐聯營煤礦停產整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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