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2鄆城司機自殺事件

5·2鄆城司機自殺事件

2021年5月2日17時11分,鄆城縣110接到報警:在220國道交通治超檢查站,一名貨車司機疑飲農藥。公安機關迅速趕赴現場,將相關人員送往醫院檢查救治,同時對事件展開調查。

2021年5月3日,山東鄆城回應“貨車司機被交警處罰後喝農藥”:執法合規。

基本介紹

  • 中文名:5·2鄆城司機自殺事件
  • 地點:山東省鄆城縣
  • 傷亡情況:2人受傷
  • 發生時間:2021年5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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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經過

2021年5月2日17時11分,鄆城縣110接到報警:在220國道交通治超檢查站,一名貨車司機疑飲農藥。

事件傷亡

截至2021年5月2日,該事件導致2人受傷,在留院觀察。

事件處置

接警後,公安機關迅速趕赴現場,將相關人員送往醫院檢查救治,同時對事件展開調查。現初步查明,貨車司機許某某因違規接受相關處罰後,聲稱要喝農藥,並從貨車上拿出一瓶液體(經查為敵敵畏農藥)。一司機陳某某和其他在場人員及時上前制止,在勸阻過程中,有少量液體灑濺到陳某某頭面部及口中,送至醫院後對其採取了洗胃等救治措施(網傳施治現場視頻),現留院觀察,目前身體情況正常。聲稱欲喝藥者許某某,留院觀察無任何異常。
接到有關部門報告後,鄆城縣委、縣政府高度重視,迅即成立由縣分管領導牽頭,紀委監委、司法局等部門組成的聯合調查組對執法過程進行調查。

官方回應

2021年5月3日,山東鄆城通報“貨車司機被處罰後喝農藥”情況:
經查,2021年5月1日,許某某駕駛車輛運輸鋼卷行至鄆城境內,因掛車魯A2T51(超)為大件運輸專用車輛,按規定不允許進行普貨運輸,鄆城縣交通運輸局依據《道路貨物運輸及站場管規定》第五十九條第一款規定和《山東省交通運輸行政處罰裁量基準》,於5月2日對掛車魯A2T51(超)所屬濟南市宏安物流有限公司實施罰款伍仟元的行政處罰。期間,許某某對詢問筆錄內容無異議,並簽字確認。執法人員向許某某下達違法通知書,告知了其陳述申辯的權利。經初步調查,鄆城縣交通運輸局整個執法過程規範合規,未發現違規違紀現象。今後,鄆城縣交通運輸部門將嚴格依法依規加強管理,切實維護營運主體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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