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19強姦致死案

5·19強姦致死案由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3月26日以再審程式對十年前杭州發生的一起“5·19強姦致死案”進行不公開審理,本案沒有證明原審被告人張輝、張高平強姦殺人的客觀性直接證據,間接證據極不完整,缺乏對主要案件事實的同一證明力,沒有形成有效的證據鏈條。公安機關偵查程式不合法,相關偵查行為的一些方面確實存在不規範或個別偵查人員的行為存在不文明的情況。定案的主要證據兩原審被告人的有罪供述不能作為定案的依據。張輝、張高平申請國家賠償後,浙江高院將儘快做好國家賠償等善後工作,儘可能讓張輝、張高平能夠早日恢復正常生活。

基本介紹

  • 中文名:5·19強姦致死案
  • 發生日期:2003年5月19日
  • 發生地點:杭州
  • 死亡人數:1人
簡介,案件審庭審查明,

簡介

5·19強姦致死案由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3月26日以再審程式對十年前杭州發生的一起“5·19強姦致死案”進行不公開審理,對該案被告張輝、張高平侄叔倆作出了宣告無罪的再審刑事判決。2003年5月18日晚,17歲的王某搭乘張輝、張高平駕駛的貨車去往杭州,“二張”將王某搭載到杭州後與其分手,隨後“二張”駕駛貨車進入滬杭高速前往上海。據法院查實,王某於次日早晨被人殺害。
在公安偵查審訊中,“二張”交待,當晚在貨車駕駛座上對王某實施強姦致死,並在路邊拋屍。

服刑前的張高平
服刑前的張高平服刑前的張高平
此案當時沒有在車上查到任何痕跡物證。在死者的指甲內鑑定出一男性的DNA,警方當時沒查到此DNA的主人。據杭州市公安局6月作出的《法醫學DNA檢驗報告》,所提取的被害人王某8個指甲末端檢出混合DNA譜帶,可由死者王某和一名男性的DNA譜帶混合形成,但排除張輝、張高平與王某混合形成。
2004年4月21日,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以強姦罪判處張輝死刑,張高平無期徒刑。半年後,浙江省高院終審改判張輝死緩、張高平有期徒刑15年。
2011年,杭州市就“5·19”案件成立了核查工作組,對案件展開調查。核查結果顯示,“5·19”案件中死者指甲中的男性DNA,鑑定顯示疑點指向另一起殺人案罪犯勾海峰。
2005年,計程車司機勾海峰因犯故意殺人罪、盜竊罪被終審判處死刑,於4月27日執行。
2011年11月22日,杭州市公安局將“5·19”案被害人8個指甲末端擦拭濾紙上分離出來一名男性的DNA分型與資料庫進行比對時,發現與勾海峰DNA分型七個位點存在吻合的情況,該局將此結果送公安部物證鑑定中心再次進行鑑定。2011年12月6日,公安部物證鑑定中心出具《物證鑑定查詢比對報告》,證明經查詢比對,被害人8個指甲末端擦拭濾紙上的DNA,檢出的混合STR分型中包含勾海峰的STR分型。
浙江省高院新聞發言人唐學兵在回答本案真兇是否系勾海峰的問題時說,綜合2003年5月19日王某被強姦致死一案的相關事實、證據,“不能排除系勾海峰作案的可能”。
核查工作還發現,“5.19”案件在偵辦定案過程中確實存在著一些不規範、不合法問題。

服刑前的張輝
服刑前的張輝服刑前的張輝
在此次再審庭審中,出庭檢察員指出,本案沒有證明原審被告人張輝、張高平強姦殺人的客觀性直接證據,間接證據極不完整,缺乏對主要案件事實的同一證明力,沒有形成有效的證據鏈條。公安機關偵查程式不合法,相關偵查行為的一些方面確實存在不規範或個別偵查人員的行為存在不文明的情況。定案的主要證據兩原審被告人的有罪供述不能作為定案的依據。

案件審庭審查明

公安機關審訊張輝、張高平的筆錄和錄像及相關證據證明,偵查人員在審訊過程中,存在對犯罪嫌疑人不在規定的羈押場所關押、審訊的情形;公安機關提供的張輝首次有罪供述的審訊錄像不完整;張輝、張高平指認現場的錄像鏡頭切換頻繁,指認現場的見證人未起到見證作用。該案不能排除公安機關存在以非法方法收集證據的情形。張輝、張高平的有罪供述、指認現場筆錄等證據,依法應予排除,不能作為定案依據。
再審還查明,本案中確實存在從同監犯獲取及印證原審被告人有罪供述等偵查程式和行為不規範、不合法的情形。法庭已依法適用非法證據排除規則,對這些證據予以排除。張輝、張高平申請國家賠償後,浙江高院將儘快做好國家賠償等善後工作,儘可能讓張輝、張高平能夠早日恢復正常生活。2003年5月19日,杭州市公安局西湖區分局接報,當日上午10時許在杭州市西湖區留下鎮留泗路東穆塢村路段水溝內發現一具女屍。經查,認定是當晚開車載貨、受託搭載被害人的安徽省歙縣張輝、張高平侄叔倆所為。 2004年4月21日,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以強姦罪分別判處張輝死刑、張高平無期徒刑。2004年10月19日,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二審分別改判張輝死刑、緩期兩年執行,張高平有期徒刑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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