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16蘭州民警毆打大學生案

5·16蘭州民警毆打大學生案

5·16蘭州民警毆打大學生案是指2016年5月16日8時40分左右,蘭州財經大學公寓旁的飯館內因上廁所被外面人催促,“對方爆粗口罵人”,雙方發生衝突,警方趕到現場處置引發的案件。

基本介紹

  • 中文名:5·16蘭州民警毆打大學生案
  • 發生地點蘭州財經大學公寓旁的飯館內
  • 類型:民警暴力執法
  • 發生時間 :2016年5月16日8時4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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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經過

2016年5月16日8時40分左右,根據小鵬的說法,被民警強行帶回榆中縣和平鎮派出所後,因拒絕交出所拍視頻,他和同學遭“發火”的民警持警棍毆打並輪番扇耳光,“屁股被打開花”、“打我們的就是視頻里的警察”。小鵬發來的照片顯示,其臀部布滿瘀傷。

事件結果

市公安督察部門組成聯合調查組開展調查,認定網上反映情況屬實。經我局研究決定,對負有領導責任的和平派出所所長、教導員及分管和平派出所的縣公安局副政委停止執行職務;對涉事民警宋冬冬、未得文先行採取禁閉措施,縣紀檢監察部門介入做進一步調查,依紀依法嚴肅處理。

輿情分析

2016年5月16日至2016年5月20日,媒體關於“蘭州民警暴打大學生”的新聞報導約1140篇,報導的主要網站為:澎湃新聞網、重慶晨報、紅網、青年時報等網路媒體。
(1)報導蘭州大學生拍攝警察粗暴執法被毆打的新聞占43%
(2)報導警方通報涉事民警被關禁閉所長停職的新聞占32%
(3)反思警察暴力執法的新聞占14%
(4)報導被打大學生回應與警方協商較合理的新聞占7%
(5)其他新聞占4%

社會影響

近日,有網友爆料稱,大學生因拍攝蘭州市和平鎮民警粗暴執法,被強行帶回派出所,並遭民警持警棍毆打,屁股被“打開花”,此訊息一出立即引發輿論熱議。
我國法律賦予了每個公民依法監督的權利,兩個蘭州大學生看到警察執法中存在不當行為,拿出手機進行拍攝,屬於合法的“民眾監督”,是公民維權意識和對公權力監督意識的體現。可正是因為這個受到法律保護的合法行為,兩個大學生卻為自己招來了無妄之災,諷刺的是,施害方正是以“維護法律尊嚴”為己任的執法者。身為執法者,卻行違法的勾當,這樣的反差不僅寒了公眾的心,也破壞了警察的形象,更是損害了警民關係。大學生的屁股被打開了花,警察的臉也被丟盡了。屁股被打傷了上點藥還能治好,警察丟了的臉面又該如何修補呢?
在事件被爆出的當天,蘭州榆中警方就作出了回應:當地派出相關領導已被停職,當事民警也被依法禁閉。蘭州榆中警方在第一時間對事件作出回應和處理顯然是明智的,公眾的譴責聲沒有持續擴大,但是已有污損的“警察”聲譽卻不是一朝一夕就能修復的。
這一事件並非個案,基層警察暴力執法的現象時有耳聞,因此,如何進一步規範警察執法才是根本問題,而要解決這個根本問題,第一是要加大警察違法違規的成本,第二則是要加強對公眾行使監督權利的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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