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3廣西河池貨車相撞事故

4·13廣西河池貨車相撞事故

2021年4月13日,廣西壯族自治區河池市宜州區發生一起較大道路交通事故。

截至2021年4月13日,事故造成6人死亡,3人受傷。

2021年11月2日訊息,疲勞駕駛發生事故致六死三傷,宜州“4·13”交通肇事案一審宣判。被告人藍某某犯交通肇事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六個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4·13廣西河池貨車相撞事故
  • 地點:河池市宜州區境內
  • 傷亡情況:6人死亡、3人受傷
  • 發生時間 :2021年4月13日
事故經過,事故傷亡,事故處置,一審宣判,

事故經過

2021年4月13日6時55分許,一輛桂AP2762號重型倉柵式貨車由南寧市往羅城縣方向行駛,行駛至G242線3352公里600米河池市宜州區慶遠鎮山灣村寺背屯路段時,失控駛出路面碰撞停在村口的桂MAN729號小型麵包車(核載8人、實載8人)和站在麵包車旁的一名村民和路旁板房,造成6人經搶救無效死亡、3人受傷,桂AP2762號重型倉柵式貨車、桂MAN729號小型麵包車和停在板房裡的桂ML***3號小型客車、一輛無號牌兩輪電動車損壞的較大道路交通事故。
4·13廣西河池貨車相撞事故
4·13廣西河池貨車相撞事故

事故傷亡

截至2021年4月13日,事故造成6人死亡,3人受傷。

事故處置

接到報警後,河池市公安局交警支隊民警迅速趕赴現場勘查處置。經初步調查,肇事貨車駕駛人藍某排除酒駕嫌疑並已被警方控制。傷員在醫院救治,事發路段交通已恢復正常通行,善後工作正在有序進行,事故還在進一步調查處理中。

一審宣判

2021年11月2日訊息,近日河池市宜州區人民法院對備受關注的宜州“4·13”交通肇事案進行一審宣判。
法院審理查明:2021年4月13日1時30分許,藍某某駕駛重型倉柵式貨車由南寧市往羅城仫佬族自治縣方向行駛,當日7時許,行至河池市宜州區慶遠鎮山灣村寺背屯路口路段時,因疲勞駕駛,車輛駛出行車方向右側道路外且未採取制動措施,造成六人死亡、三人重傷,房屋、公路設施及車輛受損的交通事故。
法院認為:被告人藍某某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道路交通事故,致六人死亡、三人重傷,負事故的全部責任,情節特別惡劣,其行為已構成交通肇事罪。
事故發生後,藍某某主動報警和撥打急救電話並留在事故現場等候民警到場處置,歸案後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承認指控的犯罪事實,願意接受處罰,可以從輕處罰。肇事車輛投保的保險公司已按契約支付賠償金,肇事車輛所有人也賠償了被害人親屬及被害人的經濟損失,在量刑時予以考慮。
法院判決:被告人藍某某犯交通肇事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六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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