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2珠海一商業廣場安全事故

2017年3月22日12時30分許,珠海一商業廣場發生安全事故,1人死亡,造成直接經濟損失119.9萬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3.22珠海一商業廣場安全事故
  • 發生地點:珠海奧園商業廣場
  • 損失:1人死亡,經濟損失119.9萬元
  • 原因:操作平台搭設不規範,管理不到位
  • 發生時間 :2017年3月22日12時30分
事件概述,不慎墜落,開展施救,善後賠償,原因認定,

事件概述

2017年3月22日12時30分許,香洲區前山街道轄區內珠海奧園商業廣場三期項目發生一起生產安全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經濟損失119.9萬元,用於死者善後賠償。
奧園商業廣場三期位於香洲區金鳳路東側、梅界路南側。該項目由SY4#、SY7#主樓、SY7#塔樓及三期地下室組成,建築面積為159946.15平方米,主體工程已經封頂。

不慎墜落

3月22日上午珠海奧園廣場抹灰工夏俊德與其妻子劉兆菊進入SY7#大商業五樓通風井內側進行抹灰作業,約中午12:20,夏俊德完成抹灰作業後,違反操作規程,擅自拆除通風井內的防護設施作業平台時,不慎墜落至三樓平台,墜落高度約10米。

開展施救

事故發生後,劉兆菊向班組負責人程建報告,程建接到報告後立即趕赴事故現場,與其班組長鄭來強先後報了119和120求助。隨後兩人先後向項目部肖權州(SY7大商業生產主管)、羅江平(項目部安全負責人)報告。接到報告的肖權州、羅江平與在工地辦公室值班已收到訊息的黃創坤(項目常務副經理)及王仕海(安全員)先後趕赴現場,並立即通知多名管理人員到現場開展施救。項目部安全負責人羅江平在安排好現場救援工作後向甘友光(珠海奧園廣場施工單位二十一冶建設公司項目經理)報告,甘友光接到電話後,第一時間與收到訊息的建設單位林開晃(建設單位現場工程師,兩人從辦公室離開工地,在桔子郡小區午休趕赴現場),隨即甘友光立即啟動事故救援預案,與已到達現場的119、120人員聯合開展施救,同時將事故上報給公司領導王麗忠,公司領導王麗忠根據事故嚴重程度指示項目經理報120救援,其本人也同時從外地趕赴現場;在同一時間,項目經理將事故情況上報了建設單位負責人和監理單位總監。同時項目部根據應急救援預案與已到達現場的119、120人員聯合開展施救,根據現場勘查情況,採取了如下措施:1.安排安全員保護好現場;2.由於死者落入已雙面抹灰的封閉井道,安排由黃創坤帶領的程建班組人員、管理人員、部分工人先後用鋼管、電錘鑿牆;3.安排高愛民(項目施工員)、羅方明(項目保全隊長)負責地面通道指引;4.安排馮國春(項目技術員)、肖權州負責部分人員疏通指引樓上救援人員通道等;5.安排王仕海等人穩定其妻子劉兆菊情緒。
經緊張的施救後,下午13:35鑿開洞口,安排人員將夏俊德移出井道,經120醫生判斷,夏俊德已無生命跡象。經項目部與120再次確認後,項目部再次安排保護現場,做好安撫家屬工作,並將情況上報給公司領導王麗忠,隨後,項目經理甘友光將事故情況向市安監站進行匯報。市住規建局、市安監站、香洲區安監局、香洲區住房和城市更新局和前山街道辦等部門接報後迅速趕往現場,了解事故情況,保護事故現場,進行維穩應急處理等工作,並責令該工地立即停工整改,積極配合事故調查,查找事故原因,妥善處理死者善後事宜。後經法醫認定,確認夏俊德是高墜死亡。

善後賠償

事故發生後,各單位報告與救援行動均符合相關規定的要求。
事故造成1人死亡,死者夏俊德,男,46歲,戶籍地為重慶市墊江縣五洞鎮臥龍村5組,為奧園商業廣場三期項目的抹灰工。事故造成直接經濟損失119.9萬元,用於死者善後賠償。
事故發生後,二十一冶建設公司與死者夏俊德家屬協商善後事宜。2017年3月24日,二十一冶建設公司與死者家屬協商一致達成協定,並取得家屬的諒解。死者家屬辦理完死者火化事宜後離開珠海返鄉。

原因認定

調查組通過現場勘察,對相關人員進行詢問,對事故原因及性質進行綜合分析,認定:此次事故,是一起高墜類生產安全責任事故,等級為一般事故。事故發生部位的操作平台搭設不規範,夏俊德進入風井內側抹灰施工,違反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冒險作業,沒有按照安全技術交底進行施工,擅自拆除作業平台,是此次事故發生的直接原因;二十一冶建設公司安全管理不到位,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履職不到位,宏業監理公司未認真履行安全監理職責,是此次事故發生的間接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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