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失蹤,遇襲,拋屍,獲救,調查,問責,落網,審判,
失蹤
11日晚上,奶奶和姑姑沒有等到小黎回家。“開始家人以為她到同學家去玩了,但誰知直到第二天早上,她仍然沒有回家”。
小黎一位要好的同學當日晚上6時30分許給小黎發了一條簡訊,問她:“你可到家?”小黎給她的回覆是:“我已到家,正在吃飯!”小黎的家人說:“現在我們都不能確定,這條簡訊是不是她發的,因為當時她並沒有回家。會不會是手機已經在別人手中,別人發的”。更讓這名同學奇怪的是,晚上8時前後,小黎的手機連續給她發了8條沒有字的簡訊。“當時我覺得很奇怪,就給她打電話,但始終沒人接”。
遇襲
溝中女子奄奄一息
在小黎失蹤的這段時間,高公鎮發生了另一件引人注意的事。一個衣不蔽體的女子被發現在路邊乾涸的溝渠邊,奄奄一息。3月12日下午5時許,小黎失蹤一天后,高公鎮一張姓村民在路邊蓋房時發現,不遠處一個乾涸的溝渠里,隱約有個人躺在裡面。他走近一看,一個女子躺在溝里,上身穿著棉襖,下面沒有衣服。他立即撥打了110報警。
一位好心的村民還從附近窯廠拿了一塊蓋磚的草皮子,將女子身體遮住。不少和小黎一個村子的人也來到現場,但是沒有人認出這個女子就是小黎。“當時她滿臉是血、衣不遮體的,我們怎么也想不到她是小黎呀!”前李村的村民告訴記者。附近村民也說:“她整個臉都是浮腫的,頭髮上都是灰塵、樹葉,當時天也蒙蒙黑了,我們也沒有注意到她是誰”。
警方和民政將她送走
讓人難以置信的是,被人發現並報警後,小黎的噩夢非但沒有就此結束,還變得更加悽慘。
12日下午5時許,村民報警之後,高公鎮派出所民警派出一名警察和一名協警趕到了現場。據附近民眾介紹,警察在現場拍了照片,但沒有撥打120。
“當時可能看到女孩蓬頭垢面的,民警就失去了最基本的判斷,草率地認為這是一具流浪女屍,不是刑事案件”據渦陽縣公安局政工科鄧姓負責人介紹,處警的姜姓警察和王姓協警沒有按照程式處警,也沒有撥打120,而是向派出所值班的張所長電話說明了現場情況,並想當然認為這是個凍死的流浪女。
拋屍
“這個司機將女孩拉出了渦陽縣,將她拉到了離出發地點不到10公里的阜陽市太和縣二郎鄉境內,然後竟將她扔在了田裡”據渦陽縣檢察機關的工作人員介紹,由於處警民警和民政辦的工作人員認為是流浪女屍,所以就讓司機將其拉走。“有說是拉到火葬場,也有人說是給了司機300元,讓他拉出渦陽界就行。對於現場的具體情況,我們檢察機關已經介入調查”。
據目前渦陽縣檢察機關了解到的情況,3月12日晚上7時左右,女孩被拉上了車,司機直接將她拉到不遠處的二郎鄉境內,將她丟在了離一處涵洞不遠的溝里。
當天晚上,昏迷的小黎衣不蔽體地在溝里過了一夜。當晚氣溫低到近0℃,孩子怎么受得了呀。司機良心何在?
獲救
太和縣該轄區警方和120人員立即趕到現場。警方檢查發現,這名女子後腦被人用鈍器擊傷,部分腦骨碎裂。警方立即將其定性為刑事案件。120人員將女子緊急送往醫院搶救。太和縣公安局也展開了調查。
也就在當天,渦陽四中的高三學生已經開始上課。學校發現小黎沒有來上學,就和家長取得聯繫。小黎的一名男同學得知小黎失蹤後,找到了小黎家所在的高公派出所報案。但直到此時,高公派出所仍然沒有意識到,之前送走的“流浪女”就是小黎。“太不作為了,直到太和縣公安找到高公派出所,並將案情通報到渦陽縣公安局,派出所才知道鑄成大錯”渦陽縣公安局民警這樣介紹。
然而兩個晝夜的折磨,讓她至今處於生死邊緣。經全力搶救,已脫離生命危險。目前高公鎮政府和渦陽縣公安局也到醫院進行了慰問。“他們一共送來了3萬多元的醫療費用。可是當初民警或者司機稍微負責一點,我孩子也不至於這樣呀”小黎的母親傷心地說。
據醫院醫生介紹,小黎遭受重擊後心脈較弱,加之中間有兩天兩夜在外面,受凍的時間太長,血液循環不暢,手腳都出現不同程度的碳化或腐爛, “很難保住孩子的部分手指和腳趾,最後可能需要通過截肢”為了慎重起見,目前太和縣醫院已經聯繫了省立醫院著名專家來會診,“看能不能有更好的解決辦法治療孩子”。
調查
問責
據渦陽縣委宣傳部介紹,該縣已成立案件處理領導小組,組織精幹力量追查傷害該女子的兇手,同時對失職瀆職者依法依紀追究責任,並對公安幹警隊伍進行作風紀律整頓。全力做好受害人的救治工作,救治費用由縣統籌解決。
3月20日,渦陽縣對相關領導作出處理,給予應負直接領導責任的縣公安局副政委陸輯民、高公鎮黨委委員宗獻黨內嚴重警告處分;給予應負主要領導責任的高公鎮黨委書記吳磊、高公鎮鎮長紀廣思黨內警告處分,給予應付分管領導責任的縣民政局黨組成員李洪全黨內警告處分。
目前,受傷少女依然昏迷不醒。
落網
審判
身為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接警後不認真勘查現場,將遭歹徒毒手的被害人當做精神病人拋棄在路邊,致使被害人凍成重傷。日前,渦陽縣一派出所民警及當地民政部門工作人員4人分別獲刑。
摸了一手血卻稱沒有傷
2012年3月11日下午,渦陽某中學高三學生武某從渦陽縣城乘坐渦陽—店集鎮—高公鎮,在回家途中遭到歹徒姚計峰(另案處理)的侵害,並被打傷,拋棄在高公鎮前李村河溝邊。同年3月12日下午5時許,村民蔣某和張某發現武某後,即撥打110報警。
渦陽縣高公鎮派出所接110指令稱,在高公鎮前李村河邊有一女子躺在河溝底下,該鎮派出所帶班所長張建飛安排該所值班民警姜中常、王瑞璞等人出警趕到現場,發現武某下身未穿衣服躺在溝內,姜中常對現場進行勘查,王瑞璞對現場進行拍照時發現武某在動,但未採取任何措施。後姜中常安排報警人蔣某對武某進行檢查,蔣某檢查後說摸了一手血,在對蔣某詢問後再未進行檢查。姜中常向張建飛報告稱武某沒有傷,像個憨子、神經病。後姜中常、王瑞璞未對武某進行任何救助返回派出所,在此期間報警人張某多次撥打報警電話要求公安機關出警救助。
被丟棄路邊女子傷更重
當日晚9時許,張建飛外出吃飯返回派出所後,在未查看現場照片及詢問材料的情況下安排姜中常找民政辦救助,姜中常找到渦陽縣高公鎮民政辦負責人周玉珠,告知前李村有一女子系傻子給弄走,並驅車同周玉珠一起找到姚某聯繫慕某來架人,到現場後周玉珠安排李某開靈車將武某弄走。其間,李某告知姜中常該女子活著應送醫院救治,姜中常與周玉珠交談後同王瑞璞返回派出所。李某駕駛靈車按周玉珠要求行駛到太和縣境內,周玉珠同慕某將武某丟棄在路邊。次日被太和縣公安局發現並救助,經鑑定武某的傷情為重傷。
四名公職人員日前獲刑
日前,這起案件在我省利辛縣人民法院開庭審理。利辛縣人民法院以玩忽職守罪判處周玉珠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以故意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七年;以玩忽職守罪判處姜中常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以故意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七年;以玩忽職守罪判處張建飛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以故意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四年;以玩忽職守罪判處王瑞璞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以故意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四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