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0邯鄲國中生將同學殺害埋屍案

3·10邯鄲國中生將同學殺害埋屍案

2024年3月10日,河北邯鄲肥鄉區北高鎮張莊村3名國中生霸凌同學,隨後將王某某殘忍殺害並將屍體掩埋在蔬菜大棚里。3名犯罪嫌疑人心理素質極強,直到調出監控視頻,其中的主犯才被指認。找到屍體後發現,受害者已經面目全非。

案件發生後,肥鄉區公安機關立即開展偵破工作。2024年3月11日,涉案犯罪嫌疑人被全部抓獲,現已依法採取刑事強制措施;3月15日,邯鄲市3名涉嫌殺害同學的國中生被刑拘;3月18日,河北邯鄲肥鄉區警方回應初一學生王某某被殺害案:犯罪嫌疑人為有預謀作案。

該案涉及未成年人,為保護受害人隱私,請大家不信謠、不傳謠,避免對其家屬造成進一步傷害。

基本介紹

  • 中文名:3·10邯鄲國中生將同學殺害埋屍案
  • 發生時間:2024年3月10日
  • 發生地點:河北省邯鄲市肥鄉區北高鎮張莊村 
  • 傷亡情況:1人死亡
案件背景,案件經過,案件處置,抓獲嫌疑人,刑事拘留,進行屍檢,案件回應,死者家屬,代理律師,當地警方,政府部門,涉事學校,同校同學,法律解讀,法律法規,專家解讀,澄清謠言,社會評論,

案件背景

2024年,王某某在家附近的肥鄉區舊店中學讀七年級,平時住校,只有周末回家。王某某父母離異,父親在外地打工,他跟著爺爺奶奶一起生活。家人印象里,王某某是一個“穩當、老實”的男孩。他幾乎一直生活在家人的視線里,爺爺奶奶“走到哪都帶著他”,上下學也接送到校門口。父親形容他“性格有點軟、偏內向”,在村里遇到長輩,一般不會主動喊人。但在姑姑眼裡,王某某也有活潑的一面:他常給姑姑打電話聊天,飯桌上會懂事地給姑父倒酒,和商場的導購交流、付錢時也都是大大方方的。
3·10邯鄲國中生將同學殺害埋屍案
被害人王某某
三名犯罪嫌疑人均是受害人王某某的同班同學,均為留守兒童,其中張某還是王某某的同桌。

案件經過

  • 網傳信息
網傳“3名國中生霸凌同學並將其殺害”的訊息引發關注。網傳信息顯示,河北省邯鄲市肥鄉區一名學生王某某長期遭受3名同班同學的霸凌,於2024年3月10日下午5點左右被殺害,屍體被掩埋在北營村南側的廢棄蔬菜大棚內。
  • 受害人的父親講述
2024年3月10日下午1點左右,王某某告訴他奶奶,有同學約他出去玩,老人當時沒有多想就讓王某某去了。下午1點58分,由於要外出,爺爺還曾給王某某打電話,詢問是否需要為其留門。孩子還曾接聽電話。但到下午5點再打電話時,王某某手機就處於關機狀態,家裡就開始著手尋人,一直找到晚上10點多也沒找到。報警後,警方通過視頻監控發現,與王某某同行的還有另外3名男同學。3月11日凌晨2點,警察與村書記一起去詢問這3名學生,3人均表示沒有見過王某某。王先生表示當時心裡就已經感覺要出事了,趕緊把孩子電話卡補辦回來,並查詢微信記錄,發現孩子微信曾給其中一名學生轉過幾百塊錢,立馬把這個情況告訴了警方。在監控視頻和轉賬記錄的證據下,這3名學生才說出王某某被埋在了北營村南的廢棄蔬菜大棚內。受害人的舅舅在現場看孩子遺體時發現,孩子的臉被鐵鍬鏟得面目全非。

案件處置

抓獲嫌疑人

2024年3月11日,涉案犯罪嫌疑人被全部抓獲,現已依法採取刑事強制措施。司法機關將對犯罪行為依法予以懲處。案件發生以來,相關部門全力做好受害人家屬安撫和善後工作,各方面工作正有序進行。同日,受害的王家收到了肥鄉區公安局的立案告知書,案由是“故意殺人”。
3·10邯鄲國中生將同學殺害埋屍案
王某某家屬收到的立案告知書
2024年3月13日,張莊村委會書記介紹,網傳王某某被殺害屬實,公安已經將3名犯罪嫌疑人抓住,具體情況不太清楚。

刑事拘留

2024年3月15日,據邯鄲警方訊息,張某等三人因涉嫌故意殺人,已被刑事拘留,該案由邯鄲市公安局刑偵支隊、肥鄉區公安局聯合偵辦,三人的行兇原因仍在調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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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行屍檢

2024年3月17日24時,邯鄲警方法醫在肥鄉區殯儀館對其屍體進行了屍檢解剖,屍檢至18日1時48分結束。屍檢前,王某某父親對孩子身體進行了查看,發現孩子頭部、背部有明顯傷痕。王某某的父親和王家的律師,全程見證了屍檢經過。
2024年3月18日凌晨5點多,小王父親在社交平台說:“爸爸全程陪了兒子四小時,比想像的還要殘忍,爸爸沒有害怕,只有心疼和憤怒……。”
2024年3月18日下午,陪同王先生一起見證屍檢的代理律師臧梵清表示:“王某某面部有十處鈍器物傷口,有可能是鐵鍬鏟進去的。有一隻眼睛的眼珠子已經翻出來了,非常的恐怖。頸部有大概7道(傷口),是不置孩子於死地絕不停手的狀態。(法醫)開腹後,發現肝臟有貫穿傷口。此外,孩子雙手可能因抵擋,造成了兩處嚴重的挫傷。”

案件回應

死者家屬

2024年3月14日訊息,死者父親稱孩子生前長期被霸凌,稱孩子生前曾給同學轉賬幾百元。
2024年3月17日,被害人父親和律師團隊進行挖坑測試,表示成年人都挖起來很難,不明白3個未成年人是怎么挖的,猜測是否有幫凶。
2024年3月19日,被害人親屬稱,孩子被害當天,曾和家人透露“同學接我去看地道”。
2024年3月14日下午,受害人王某某的姑姑王女士告訴記者,關於其侄子生前疑似遭受同學霸凌的情況,學校方面目前尚未給出說法。至於嫌疑人家屬們的態度,“據我所知其中兩戶人家已經人去樓空了”,她表示,3名嫌疑人的家屬至今沒有出面致歉。
2024年3月19日,受害人姑姑王女士稱,3名犯罪嫌疑人均是侄子的同班同學,希望嚴懲犯罪嫌疑人,給孩子一個公道。

代理律師

2024年3月18日,邯鄲13歲男孩被害案代理律師臧梵清介紹,他與家屬一起在案發現場的廢棄蔬菜大棚內進行了挖坑的測試,認為在短時間內挖出與案中差不多的一個一米見方的坑是難度很大的。
2024年3月18日凌晨,孩子的遺體在殯儀館進行了屍檢,臧梵清陪同孩子父親王先生全程見證屍檢經過。臧梵清稱:“屍檢報告需要一段時間後才能作出。我只能簡單地說一下,通過見證,我認為犯罪嫌疑人的手段極其惡劣,其行為慘無人道,令人髮指”。“屍檢過程中,發現孩子的口鼻處有大量的積血,並沒有過多的塵土,另外他的氣管內也沒有發現塵土,所以“孩子是在死之前被掩埋的”應該是不正確的”。“頭部應該是被尖銳的物體打擊了,背部也有尖銳物體打擊,脖子的部位也有”。“不光是面部,還有頸部、背部,都有非常嚴重的、尖銳物體巨大衝擊導致的創口,有的(傷口)長度達七八厘米。”
關於網友極為關注的,受害者生前疑似曾在學校內遭受校園霸凌的問題,臧梵清稱他們也進行了一定地了解,並且取得了一些初步證據。“一些證據都清晰地顯現出存在嚴重的校園霸凌行為。包括有一個細節,就是孩子(受害者)在3月10號的4點10分手機支付了190元給犯罪嫌疑人,是孩子手機上全部的零錢,孩子是自願支付的還是被迫支付的,這個細節就很有問題。”
2024年3月19日,被害人一方代理律師講述屍檢情況,並透露“應該會在15到20天左右有屍檢報告”。

當地警方

2024年3月18日,河北邯鄲肥鄉區警方針對當地國中生被殺害一案接受總台記者採訪。河北邯鄲肥鄉區警方表示,案發後,肥鄉區公安分局迅速啟動了命案偵破機制,成立了由60多人組成的特偵組偵辦此案,屍檢已結束。針對網路上的“受害人被埋的坑深兩米”“是否有家長協助作案”等猜測,警方作出了明確回應。經技術部門勘驗,坑深只有0.56米,也就是56厘米。所以說坑深兩米多,網上說有大人參與是不屬實的。此外,警方還表示,經過連日來的偵查,初步認定這是一起有預謀的犯罪案件。為掩埋屍體,犯罪嫌疑人分兩次在廢棄大棚進行了挖掘。3月9日挖過一次,然後到案發當天又在現場挖了一次。

政府部門

2024年3月14日,曾有媒體就被害人王某某是否曾在就讀期間遭遇霸凌一事,致電邯鄲市教育局和邯鄲市肥鄉區教體局了解情況,相關工作人員回應:“已派出調查組,正在核實中。”
2024年3月17日,肥鄉區教育體育局發布校園防欺凌安全指南。其中,對施暴學生家長指出,重視對孩子的底線教育和人格教育。
2024年3月19日上午,記者聯繫到肥鄉區教體局問到:此前邯鄲市教育部門成立了調查組,調查進度到哪裡了。對方稱:“這個領導知道,我們不太清楚。”
2024年3月17日晚,河北邯鄲市肥鄉區聯合工作組在微觀肥鄉公眾號上發布通報:案件發生以來,相關部門全力做好受害人家屬安撫和善後工作,各方面工作正有序進行。
2024年3月18日,邯鄲市婦聯工作人員告訴南都記者,目前還沒有接到當地政府要求婦聯介入溝通的需求,如果當地政府有需要,婦聯會全力配合。

涉事學校

2024年3月19日,邯鄲市肥鄉區舊店中學校長李安敬接受記者採訪時說,肥鄉區司法局每學期都會向學校推送《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法律知識。再由各班級老師通過主題班會、法治安全課和班級微信群等形式,向學生和家長普及防止校園霸凌發生等內容。
3·10邯鄲國中生將同學殺害埋屍案
受害人王某某生前就讀的肥鄉區舊店中學
校長李安敬為記者準備了被害人和3名犯罪嫌疑人在校期間的榮譽照片、活動照片和學生資料等信息,“這3名犯罪嫌疑人中的馬某在班裡的成績排名是十多名,成績比較好,能做出如此惡性的事情,完全出乎意料。”
同時,李安敬提供了被害人生前與3名犯罪嫌疑人在校園內的視頻監控截圖。“他們四個人經常一起玩,未發現有霸凌現象。”李安敬表示,目前還不知道最終的官方結論是怎樣的。當記者提出對以上照片、資料拍照時,李安敬未同意。此外,受害人王某某的班主任韓老師稱,王某某生前與3名犯罪嫌疑人關係很好,在日常中也未發現有校園霸凌。
針對學校的回應,記者聯繫到一位被害人家屬,該家屬稱:不認可學校的上述說法。

同校同學

2024年3月,據同校同學介紹,王某曾被3位嫌疑人多次欺凌,課餘時間還被多次鎖在廁所旁的勞動間小屋。

法律解讀

法律法規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十七條,已滿十二周歲不滿十四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情節惡劣,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核准追訴的,應當負刑事責任;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姦、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研究未成年人犯罪的北京師範大學法學院副教授蘇明月解釋,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十一)》將最低刑事責任年齡由十四周歲降低到十二周歲,並附加了一個程式性限定條件——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核准追訴。這意味著只有經過最高檢核准追訴,案件才能進入刑事司法程式,由法院經過審判定罪量刑。由於未成年人不適用死刑,如果構成重罪且情節極其惡劣,最高可被判處無期徒刑,送入未成年人管教所(相當於未成年人監獄)服刑。蘇明月表示,如果最高檢沒有核准追訴,案件就要退回到行政系統,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有關規定進行專門矯治教育,送到專門學校,設定專門場所,進行閉環管理。

專家解讀

這三名國中生是否負刑事責任,需要看殺人時的年齡。如果未滿12周歲,則不負刑事責任。如果已滿12 周歲不滿14周歲,則需要報最高人民檢察院核准是否追訴,如果核准追訴則負刑事責任。(這款規定是2020年《刑法修正案(十一)》新增)如果當時已經年滿14周歲,毫無疑問需要承擔刑事責任(故意殺人或故意傷害致人死亡)。另外,如不滿十八周歲則不適用死刑。
2024年3月14日,河北十力律師事務所副主任律師王文廣表示,由於三名犯罪嫌疑人均為未成年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規定,對未成年人犯罪不適用死刑,即三名犯罪嫌疑人在本案中最終可能判決的最高刑期是無期徒刑。
2024年3月16日,法學教授羅翔發布視頻談及此事。羅翔表示,此事件再次讓刑事責任年齡成為焦點話題。對於已滿12周歲不滿14周歲的人,如果實施了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行為,同時達到情節惡劣的程度,對於特定犯罪,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核准追訴的,應當負刑事責任。羅翔稱,法律從來不可能解決所有的社會問題,對孩子而言,最重要的依然是培養對人對己的尊重。但法律所能做到的,就是對於犯下彌天重罪的人依然要進行必要的懲罰,只有懲罰才能帶來改造的效果。
中國政法大學刑事司法學院教授阮齊林介紹,在刑法修正案(十一)之前,未滿14周歲的未成年人無需承擔刑事責任,這在業內被稱為“絕對不負刑事責任年齡時期”。2020年通過的刑法修正案(十一)規定,已滿12周歲不滿14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情節惡劣,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核准追訴的,應當負刑事責任。這意味著“絕對不負刑事責任年齡時期”從14周歲下調到12周歲。他認為,刑事責任年齡下調應該適應社會變化,一方面是要懲罰犯罪分子、平復被害人創傷情緒、維護社會正義,另一方面是能預防犯罪,要向社會成員傳遞出這樣一個信念:犯罪是要受到法律懲罰的,不能因為年齡等原因而成為例外。“但立法是一個醞釀的過程,不能一蹴而就,既要考慮社會現實狀況,又要兼顧公眾的情緒。法律在經驗中不斷取得完善。”阮齊林說。

澄清謠言

事發後,“雯雯想要幸福”“麥恩莉”“拉布拉蝶兒”等多個平台的博主發帖傳播邯鄲國中生遇害案顱骨照片,並有博主根據該圖片,配文作出“死者被活埋”“案件有成年人幫凶”等分析和結論。經央視法治線上記者向有關部門核實確認:該網傳照片和邯鄲國中生遇害案無關。3月18日,央廣網記者致電邯鄲市肥鄉區宣傳部,並得到回覆:肥鄉區公安局發現該網傳信息後直接推送至邯鄲市公安局,經查為虛假訊息,網傳顱骨照片和配文說明均不屬實,公安部門已開始追究發帖博主的責任。
2024年3月19日,河北邯鄲肥鄉區警方接受總台記者採訪:被害人掩埋地坑深56厘米,網傳2米為不實信息;犯罪嫌疑人有預謀作案,為掩埋屍體分兩次挖坑。
案件發生後,網傳被害人王某某及三名犯罪嫌疑人所在中學——舊店中學的校長已被停職。3月19日上午,記者聯繫到肥鄉區教體局,該局工作人員稱:“沒有聽說確切的停職訊息”。當記者問到:此前邯鄲市教育部門成立了調查組,目前調查進度到哪裡了。對方稱:“這個領導知道,我們不太清楚。”
截至2024年3月19日,微博巡查發現“被害男孩顱骨照片”“被害男孩被活埋”“被害男孩掩埋地坑深2米”等多類從站外流轉至微博的典型謠言,依據《微博社區公約》等相關規定,站方共清理相關謠言內容2972條,對@明空戴、@拉布拉蝶兒、@宇柳含煙、@逗比的日常 等最早發布相關謠言及影響惡劣的違規賬號以階段性禁言至關閉賬號處置。

社會評論

雖然尚不清楚三名嫌疑人在犯罪中的正犯共犯關係、主犯從犯身份,但有一點可以明確:該案是刑法修正案(十一)通過後,為數不多的、為公眾廣泛關注的可以由最高檢核准追訴的刑事案件。某種程度上,該案後續在公檢法機關如何流轉也將起到一定的示範效應。至少,從社會的預期上講,該案進入刑事程式符合人們對正義的公共認知,應結合具體案情做出準確處置,不完全因年齡左右對嫌疑人罪責刑的判斷。由於當前刑法對未成年人惡性犯罪追究刑責的規定是十分機械的,14歲到16歲負何種責任,12歲到14歲負何種責任,這固然可以通過明確規定規避將未成年人輕易入罪的問題,但必須要看到它忽略了人與人之間的差異性,就像用身高去決定兒童可以享受到何種乘車優惠一樣,導致了受害人在討回公道這件事上完全是看運氣,家屬只得祈禱行為人在犯罪時已經滿足了刑事責任年齡。這種使法律天平更偏向保護嫌疑人一方的設計,不利於公平正義的實現,亦使得社會對未成年人保護產生諸多詬病,進而在更大的社會範圍內形成了對公平正義的質疑。(央視網 評)
在這起事件中,施暴者年齡之小、殺人毀屍手段之殘忍令人髮指,也令人深思,究竟是怎樣的心理狀況造成這些孩子的殘暴行為?被殺害的孩子疑似長期遭受霸凌,若學校早有關注並加以干預,不至於出現如此悲劇。很明顯,施暴者的監護人和學校是失責的,必須追究相應責任。案件正在調查中,公眾期待案件儘快有調查結果,和公平公正的處理結果,給受害人家屬一個公道。唯有依法懲惡,才能揚善,才能捍衛社會公平正義。(央廣網 評)
北京市青少年法律與心理諮詢服務中心主任宗春山認為,該事件中的這種家庭結構導致留守兒童在成長的關鍵階段,容易缺失親職教育,從而可能產生心理問題和行為偏差,心理上也易於產生焦慮和抑鬱等負面情緒,如果再缺乏有效的心理疏導途徑,他們的問題往往得不到及時解決。與此同時,留守兒童的安全隱患不容忽視。在缺乏有效監護的情況下,他們更易遭受欺凌、虐待等不良行為侵害,成為社會保護的薄弱環節。另外,教育資源的不均衡也加劇了他們的困境,影響了他們的學業進展和未來發展可能性。(北京市青少年法律與心理諮詢服務中心主任宗春山 宗春山)
2024年3月20日,央視網發布評論員文章《正視對校園霸凌行為的拷問》。
2024年3月,就河北未成年人遇害案,白岩松評未成年人犯罪稱,重要的是接下來相關的實施細則,而且不僅是嚴重犯罪的懲戒,還要包括新的未成年人犯罪預防和干預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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