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世紀公安高等教育系列教材:商法學

21世紀公安高等教育系列教材:商法學

《21世紀公安高等教育系列教材:商法學(法學本科)》是依據國家頒布施行的民商事法律和民商法學理論撰寫而成的。全書共分六編,內容包括:總論、公司法、證券法、保險法、破產法、海商法。《21世紀公安高等教育系列教材:商法學(法學本科)》不僅供大學法學專業和偵查專業本科學生學習和使用,同時也可供其他公安專業本科和專科學校學生以及廣大公安民警學習和參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21世紀公安高等教育系列教材:商法學
  • 定價:56.00
  • 作者:劉文
  • 出版日期:2011年8月1日
  • 語種:簡體中文
  • ISBN:9787565305542
  • 外文名:Commercial Law
  • 出版社:中國人民公安大學出版社
  • 頁數:381頁
  • 開本:16
內容簡介,作者簡介,圖書目錄,文摘,

內容簡介

《21世紀公安高等教育系列教材:商法學(法學本科)》由中國人民公安大學出版社出版。

作者簡介

劉文,女,北京人。中國人民公安大學法律系教授,中國法學會證券法學學會理事。北京大學法律系法學士,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民商法學碩士。主要研究成果:《繼承法比較研究》(個人專著);《空想社會主義法律思潮》(個人專著);《中國民法學·財產繼承》(國家社科重點項目,合著);《中國民法學,智慧財產權》(國家社科重點項目,副主編);《智慧財產權原理》(合著);《以人為本與社會主義法治》(法務部法治建設與法學理論研究重點項目,合著);《論人性化執法》(個人論文);《論權利意識與法治》(個人論文);《積體電路布圖設計的智慧財產權性質和特點》(個人論文);《我國應立法保護積體電路布圖設計》(個人論文);《我國應借鑑保護令制度防治家庭暴力》(個人論文);《淺議公安機關防治家庭暴力的職責》(個人論文);《完善我國人格權保障制度的幾點建議》(個人論文),等等。

圖書目錄

第一編 總論
第一章 商法概述
第一節 商法的概念和地位
第二節 商法的產生和發展
第三節 商法的原則
第二章 商事主體
第一節 商人的概念
第二節 商事主體的分類
第三節 商號
第四節 商會和商事主管機關
第三章 商事行為及其監管
第一節 商事行為的概念和法律特徵
第二節 商事行為的分類
第三節 商事行為的監管
第二編 公司法
第四章 公司法概述
第一節 公司的概念與分類
第二節 公司法的概念與立法模式
第三節 公司的設立
第四節 公司的民事能力
第五節 公司的合併與分立
第六節 公司的財務、會計
第七節 公司的解散與清算
第五章 有限責任公司
第一節 有限責任公司概述
第二節 有限責任公司的設立
第三節 有限責任公司的組織機構
第四節 國有獨資公司
第五節 一人公司
第六章 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節 股份有限公司概述
第二節 股份有限公司的設立
第三節 股份有限公司的資本
第四節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與股票
第五節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與股權
第六節 股份有限公司的組織機構
第三編 證券法
上篇 資本證券
第七章 證券法概述
第一節 證券的有關基本概念
第二節 證券法的概念和調整對象
第三節 我國證券法的產生和發展
第四節 證券法的基本原則
第八章 證券業相關機構
第一節 證券交易所
第二節 證券公司
第三節 證券登記結算機構和證券交易服務機構
第四節 證券監督管理機構
第九章 證券的發行
第一節 證券發行的準則和方式
第二節 證券發行的主體和條件
第三節 證券發行的價格和程式
第四節 證券發行中的違法行為及其法律責任
第十章 證券交易
第一節 證券的上市
第二節 證券的交易
第三節 證券交易的一般規則和信息披露
第四節 上市公司收購
第五節 禁止的交易行為及其應負的法律責任
下篇 貨幣證券
第十一章 票據法概述
第一節 票據和票據法
第二節 票據法律關係及票據行為
第三節 票據權利
第十二章 票據的種類
第一節 匯票
第二節 本票和支票
第四編 保險法
第十三章 保險法概述
第一節 保險業、保險和保險法
第二節 保險法的基本原則
第十四章 保險契約概述
第一節 保險契約的概念、特徵和分類
第二節 保險契約的當事人與關係人
第三節 保險契約的訂立與形式
第四節 保險契約的內容
第五節 保險契約的有效條件
第六節 保險契約的變更、解除和終止
第十五章 人身保險契約
第一節 人身保險契約的概念與分類
第二節 人身保險契約的當事人與關係人
第三節 人身保險契約的特殊條款
第十六章 財產保險契約
第一節 財產保險契約概述
第二節 代位與委付
第三節 重複保險契約
第五編 破產法
第十七章 破產法概述
第一節 破產的概念
第二節 破產法的產生髮展及其立法原則
第十八章 破產實體制度
第一節 破產能力與破產原因
第二節 債務人財產、破產財產和破產債權
第三節 別除權、取回權、抵消權、撤銷權
第四節 破產費用和共益債務
第十九章 破產程式
第一節 破產申請的提出與受理
第二節 管理人
第三節 債權申報
第四節 債權人會議
第五節 重整與和解
第六節 破產清算
第七節 破產終結
第六編 海商法
第二十章 海商法概述
第一節 海商法的概念和淵源
第二節 船舶與船員
第二十一章 海事契約
第一節 海上貨物運輸契約
第二節 海上旅客運輸契約
第三節 船舶租用契約
第二十二章 海上事故及其賠償
第一節 船舶碰撞
第二節 海難救助
第三節 共同海損
第四節 海事賠償責任限制
參考文獻

文摘

著作權頁:



(四)金融風險分散功能
證券的金融風險分散功能表現為兩方面:一方面,將發行人(主要是企業)的經營風險分散於所有投資人。企業通過證券市場融資,不僅可以獲得企業發展所需的資金、彌補了資本的不足,也將經營風險分散於所有投資人。我國的大量國有企業以前主要通過銀行貸款維持再生產循環,企業一旦經營狀況不佳,必然影響銀行貸款的清償,增加銀行的不良資產比例,使得企業的經營風險轉化為銀行的信用風險。企業通過發行股票、債券,向社會公眾募集資金,既能使企業獲得發展的資金,又分散了銀行的金融風險。另一方面,在證券交易市場上分散投資人的風險。投資人所持有的已上市的證券,可以在證券交易市場上進行轉讓。凡是在某一個證券所代表的財產權利的實現出現問題的時候,首先在證券市場上反映出來的就是該證券的價格下跌。比如說債券,某一個債券發行人的償債能力受到質疑的話,其債券價格在證券交易市場上必定會下跌。債券持有人(債權人)雖然可以依據所享有的債權向法院提出起訴,要求債券發行人賠償,即使債券發行人到了破產的程度,債券持有人作為債權人也可以提出償債要求。但是債券持有人還有更簡單的方法就是乾脆把該債券賣了,哪怕是降價賣,雖有一些損失,但可以立即拿到現金,避免以後再耗時費力地追索債務,甚至參與漫長的破產程式。證券市場機制實際上為債權人提供了這樣一個選擇,他可以直接向發行人主張其在證券上的權利,也可以採取其他方式就是將債權轉讓。這種債權轉讓可能還會有多次,但總會有最後的接手人,由最後的接手人來主張債券上的權利。股票的情況與之類似。總之,證券把風險市場化了,把風險分散了,它提供了一個更有效的、更靈活的、交易成本極低、由當事人做主的這樣一個機制。
(五)資本增值功能
投資人通過股票、債券等證券品種的買賣,可以獲得相應的資本收益,實現資本的增值。投資人通過投資股票,可以獲得股息、紅利等資本收益,還可以利用股票價格的波動通過股票的買賣投機,獲得收益。投資人通過債券、投資基金券,可以獲得利息、紅利等較為固定的資本收益。證券的資本增值功能是社會投資公眾最為關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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