項目概況
中國文聯青年文藝創作扶持計畫(簡稱“青創計畫”)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鼓勵支持引導青年文藝工作者守正道、走大道,挑大樑、當主角,以項目資助方式為青年文藝工作者(包括“文藝兩新”)搭建成長發展平台。主要面向45周歲(含)以下、活躍在創作一線的青年文藝工作者,堅持向原創現實題材項目傾斜,精準立項、精準扶持,須於當年完成推出創作成果。
申報流程
申報時間
自本通知發布之日起開始申報,申報周期1個月左右,具體截止時間以各推薦單位(見附屬檔案2)規定為準。
申報渠道
青年文藝工作者可根據本人所在地區或所屬領域向推薦單位報送項目,推薦單位對項目進行遴選論證後,推薦報送至中國文聯“青創計畫”評審委員會辦公室。
實施方式
中國文聯對入圍項目可在資金投入、專家指導、宣傳推介等方面給予動態服務、精準扶持,並將優秀項目創作者納入中國文聯優秀青年文藝創作人才資料庫。
申報須知
中國文聯2023年度青年文藝創作扶持計畫
項目申報須知
一、創作主題
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緊扣學習宣傳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這條主線,以“謳歌新時代、抒寫新史詩”為主題,圍繞慶祝改革開放45周年、毛澤東同志誕辰130周年等重要時間節點,加強現實題材創作,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熱忱描繪新時代新征程的恢弘氣象。
二、申報條件
(一)申報範圍
1.項目申報人應是中國公民,年齡原則上在45周歲(含)以下,且在本藝術領域具有一定造詣,具有較強創作和完成項目能力;
2.實行系統內迴避制度,各級文聯協會在職人員不得作為申報項目受資助人, 不得從中領取報酬或報銷額外費用;
3.已獲得其他全國性藝術基金資助的項目不在申報之列。
(二)申報渠道
項目申報人根據所在地區或所屬領域,選擇向1個推薦單位申報。原則上,推薦單位經研究確定後,向中國文聯報送項目不超過2個。推薦單位共67個,包括中國文聯52個團體會員、3個直屬單位及12箇中國文聯“文藝兩新”集聚區實踐基地(推薦單位名單及聯繫方式,見附屬檔案2)。
(三)申報條件
1.重點扶持符合本年度“青創計畫”創作主題,精神能量、文化內涵、藝術價值較高的原創項目;
2.重點扶持中小型創作項目,以及資金數額較大但已落實主體資金投入、已完成項目策劃等前期工作的項目;
3.根據有關經費使用規定和結項要求,項目須於2023年12月15日前完成結項驗收。
(四)申報時間
本項目自通知發布之日起開始申報,截止時間請諮詢所在地區或所屬領域相關推薦單位(見附屬檔案2)。
三、申報程式
(一)寄送材料
項目申報人在規定的申報受理期內,將申報材料的電子版、紙質版(一式兩份)寄送至相關推薦單位。項目申報人須承諾申報材料真實、合法,不違反國家任何有關智慧財產權方面的法律法規。每個項目只能向1個推薦單位報送,不要交叉重複報送項目。項目申報材料不退還,需自行備份底稿。
(二)審核推薦
推薦單位受理並審核所在地區或所屬領域青年文藝工作者申報項目,經研究,確定本單位擬推薦項目後,於2023年7月15日前在“文藝項目申報管理系統”完成填報。待審核通過後導出並列印,在簽署意見、加蓋公章後,於2023年7月31日前將申報表及相關申報材料一式兩份寄送至中國文聯,逾期不予受理。中國文聯不直接受理項目申報。
(三)項目初審
中國文聯“青創計畫”評審委員會辦公室(以下簡稱評審辦公室)通過申報管理系統對項目進行初步審核,反饋不符合有關規定的內容,項目推薦單位在規定時限內調整合規後重新報送。逾期不提交的,視為自動放棄申報。
(四)專家評審
評審辦公室完成申報項目匯總和初審後,組織專家評審,研究提出2023年度“青創計畫”立項項目建議名單,分為“資助項目”和“支持項目”。對於“資助項目”,開具立項證明、給予資金資助和專家指導、簽訂三方協定;對於“支持項目”,開具立項證明、給予專家指導、簽訂兩方協定,無資金資助;兩者同等享有其他規格權益。
(五)結果公示
評審辦公室將2023年度“青創計畫”立項項目建議名單報中國文聯書記處審批同意後,通過中國藝術報、中國文藝網和中國文學藝術基金會官網公示7天。
(六)簽約立項
公示結束且無異議的,評審辦公室通知項目推薦單位。對於“資助項目”,中國文聯國內聯絡部、中國文學藝術基金會、項目推薦單位三方簽訂《中國文學藝術發展專項基金2023年財政撥款項目資助協定》;對於“支持項目”,中國文聯國內聯絡部、項目推薦單位雙方簽訂《中國文聯2023年度青年文藝創作扶持計畫支持項目協定》。
四、申報材料內容
(一)《中國文聯2023年度青年文藝創作扶持計畫項目專項資金申報表》(見附屬檔案3,須根據項目創作實際需要,科學合理、實事求是編制項目預算,並對費用支出的用途和測算理由等作出充分說明)。
(二)項目主創人員資質證明材料(曾在本領域獲得專業獎項或參加過展覽、演出活動的,須提供獲獎、參展、參演證書清單及複印件)。
(三)申報重大革命歷史題材或較多涉及民族宗教內容的項目,須提供省級黨委宣傳部門或文化行政部門的審讀意見。
(四)申報戲劇、影視劇本創作項目的,須提供該申報項目的創作構思、故事梗概。
(五)申報音樂創作項目的,須提供該申報項目的創作構思、完整或部分音樂小樣的樂譜及音視頻檔案。
(六)申報曲藝、舞蹈、雜技創作項目的,須提供該申報項目的創作構思或方案文稿。
(七)申報美術、書法、攝影和民間文藝創作項目的,須提供該申報項目主創人員的主要作品照片(5—8幅)和該申報項目的構思草圖、初稿或作品小樣照片。
(八)申報材料為文字的,統一用A4紙雙面印製,裝訂成冊並親筆簽名。申報材料中的照片,尺幅應為8—10寸,夾在檔案材料內,不要裝訂在一起。申報材料中的照片和音視頻檔案,須將電子版存儲在隨身碟或光碟里一併郵寄。
五、實施方式
(一)按照《財政撥款項目資助協定》撥付扶持資金,主要用於創作採風、資料收集、錄音錄像、展覽展示演出、結集出版等與作品創作有關的支出。對於特別優秀的項目予以重點扶持,扶持金額將根據藝術門類、規模體量、成本投入等因素按有關審批程式辦理後適量增加。
(二)協調爭取各級黨委政府和各方面的支持,並運用現有“中國文聯‘文藝兩新’集聚區實踐基地”“文藝創作基地”“文藝之鄉”等服務平台設施,為文藝工作者深入生活、採風創作提供便利條件。
(三)動態關注項目進展,協調邀請藝術家、專家對項目進行跟蹤指導,幫助作者加工修改以提升項目完成質量。
(四)對達到預期要求的優秀作品以適當方式進行成果展覽展示、排演出版和宣傳推介。利用中國文聯及各全國文藝家協會所屬報刊、網站進行宣傳報導,協調中央及地方媒體持續保持對青年文藝創作扶持計畫的關注和宣傳。
(五)將優秀項目的創作者納入中國文聯優秀青年文藝創作人才資料庫,將其創作情況作為參加中國文聯及各全國文藝家協會宣傳推介及評選表彰等的參考依據。
六、監督驗收
(一)推薦單位要高度重視項目申報工作,做好組織動員,加強材料審核,嚴把項目申報人及申報材料的政治導向關、格調品位關、藝術質量關。
(二)推薦單位負責監督項目申報人在創作計畫執行期間遵守各項協定承諾,履行約定義務,嚴格執行批准後的項目預算,保證項目按預期目標,在限定時間內完成。
(三)推薦單位要積極配合中國文聯開展項目立項、中期督查和結項驗收。自立項通知之日起1個月內,推薦單位完成《財政撥款項目資助協定》確認和寄送,逾期未完成的,視同放棄。項目結項、成果驗收與項目推薦資格掛鈎,若推薦單位存在逾期1年以上未結項或成果不達標的項目,暫停該單位推薦資格1年;對於未按期結項且不具備正當理由的,取消申報人3年申報資格。
(四)項目推薦單位負責組織創作者按時向中國文聯國內聯絡部、中國文學藝術基金會提交完整的成果材料,中國文聯國內聯絡部、中國文學藝術基金會將對項目成果進行績效評估,通過後方可結項。對於項目推進順利、成果顯著的申報人和推薦單位,中國文聯將給予通報表揚和宣傳推介。
(五)項目申報人有以下情形的,中國文聯有權對該項目重新審核,並依據其嚴重程度分別採取暫緩撥款、終止撥款、撤銷資助並追回款項以及取消申報人3年申報資格等措施,並依法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1.在項目實施過程中,侵犯任何第三方智慧財產權及其他合法權益;
2.項目實施內容、經費支出、結項成果等與《財政撥款項目資助協定》存在重大差異;
3.存在弄虛作假、挪用資助資金、違反《財政撥款項目資助協定》等情形;
4.發生其他嚴重違法違紀行為。
七、其他
(一)項目對外宣傳的新聞稿,展覽展示所用的畫冊、請柬、節目單、背景板等,須體現“中國文學藝術基金會 中國文學藝術發展專項基金資助”或使用其LOGO。
(二)中國文聯對申報人在項目申報、實施及完成後與第三方產生的糾紛不承擔任何責任。
(三)中國文聯國內聯絡部對本須知擁有最終解釋權。
(四)本須知自發布之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