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福州市地方標準立項指南

《2022年福州市地方標準立項指南》是福州市標準化協調推進工作聯席會議辦公室印發的檔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2022年福州市地方標準立項指南
  • 發布單位:福州市標準化協調推進工作聯席會議辦公室 
全文
為深入貫徹落實《國家標準化發展綱要》,根據《福州市地方標準管理辦法(試行)》(榕政綜〔2021〕12號)規定,加快構建推動我市高質量發展超越的“福州標準”,進一步最佳化地方標準結構,做好2022年地方標準立項工作,制定本指南。
一、總體要求
(一)堅持服務中心任務。根據市委、市政府相關檔案
精神,緊緊圍繞政府重點工作,落實強省會戰略,積極打造“六城五品牌”,推進福州都市圈和現代化國際城市建設,充分發揮標準技術支撐作用,全力服務和保障福州在新發展階段新福建建設中當龍頭、走前列、作示範。
(二)強化質量效益導向。堅持標準立項質量效益優先
的導向,進一步強化標準制修訂的前期預研,立項申報的標準項目應具備相應的技術研究基礎,切實提高申報項目的質量水平和成熟度。
(三)豐富標準供給渠道。鼓勵各行業主管部門、企事
業單位、社會團體、科研、教育機構等社會各界開展標準化研究,積極參與地方標準制修訂。支持外商、台港澳同胞依法平等參與地方標準制修訂工作。最佳化地方標準制定流程,進一步拓展地方標準供給渠道。
二、立項重點
(一)農業農村領域
重點1.“鄉村振興戰略”領域標準。圍繞鄉村振興戰略,突出農業高質量發展,以農業基礎設施、生產技術規程、農產品質量分級、農業信息服務等為重點,構建育種、栽培、收穫、儲藏、加工、包裝等全產業鏈標準體系;以農村人居環境改善、農村基礎設施建設等為重點的鄉村治理領域標準。
重點2.福州茉莉花茶等特色農產品標準。圍繞現代漁業、畜禽產業、水果產業、蔬菜產業、食用菌產業、茶葉產業、花卉竹木等七大產業發展重點,開展我市特色、優勢農產品標準研製。
重點3.農村產業融合標準。圍繞智慧農業、休閒農業等開展標準研製,加快農業發展方式轉變,促進農村一二三產業整合發展。
(二)工業領域
重點4.工業(產業)園區標準。主要圍繞工業(產業)園區基礎設施建設、公共管理與行政服務、績效評價等相關領域,加強工業(產業)園區標準化建設。
重點5.科技創新協同發展標準。主要圍繞專利與標準融合機制創新、科技成果轉化套用等相關領域,支持企事業單位、高校和科研院所等將創新成果、管理經驗轉化為標準,推動標準化產學研用融合。
重點6.工業行業、產業標準。主要圍繞新材料、新能源、新興信息等戰略性新興產業以及紡織化纖、機械製造等傳統行業開展標準研製,促進我市工業行業、產業最佳化升級。
(三)現代服務業領域
重點7.消費服務領域標準。重點支持養老(榕委改【2019】1號)、家政、旅遊(榕政綜【2021】385號)等生活性消費服務領域地方標準項目,支撐服務消費提質擴容。
重點8.生產性服務業標準。重點支持新興服務領域急需標準的研製,推動現代物流服務(榕政辦【2022】32號)、電子商務等生產性服務業地方標準制定,帶動相關產業轉型升級。
(四)生態文明領域
重點9.加強資源節約、節能減排、農業循環利用、垃
圾分類、綠化養護、綠色節能(榕委辦發明電【2022】2號)、
污水資源化利用、綠色包裝(榕郵管聯【2022】1號)等相關標準研製,助力生態文明建設。
(五)社會事業領域
重點10.閩都文化標準。主要圍繞福州古厝保護、福州溫泉資源保護(中共福州市委【2021】99號專題會議紀要)等,藉助標準化手段傳承和發展閩都文化。
重點11.基本公共服務標準。圍繞“幼有所育、學有所教、勞有所得、病有所醫、老有所養、住有所居、弱有所扶”的總體要求,重點支持公共體育設施運營管理、公共文化設施服務、殘疾人就業服務以及其他急需的基本公共服務地方標準項目,推動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
重點12.便民生活圈相關標準。圍繞便民生活圈商業設施運營、服務和管理方面(榕政辦【2021】94號)研製相關地方標準。
重點13.政務服務領域標準。加強網際網路+政務服務領域相關標準研製,進一步最佳化營商環境。
(五)其他方面
重點14.為支持示範帶動作用較強的標準化試點示範企
業,需制定的地方標準項目。
重點15.支持在榕台企、行業組織等在若干領域先行先試,需共同研製的兩岸行業共通的地方標準項目。
三、申報要求
(一)無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和福建省地方標準,為滿足福州市自然條件、風俗習慣等需要統一的特殊技術要求,可以在農業、工業、服務業以及社會事業等領域申報市級地方標準。
(二)市地方標準系在我市行政區域內適用的推薦性標準。有關法律法規規定不予制定地方標準的項目詳見附屬檔案3
《有關法律法規對市級標準化行政主管部門制修訂地方標準的約束性規定》。
(三)市地方標準立項申請原則上一年一次。市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務必於5月30日前向市市場監管局提出立項申請,逾期不予受理。
四、申報材料及流程
(一)申報流程
市地方標準的立項申報按以下流程進行:社會團體、企業事業組織以及公民向市有關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市市場監管局提出市地方標準立項建議。提交立項建議需如實填寫附屬檔案2《福州市地方標準制修訂計畫項目申報書》,經所在轄區的縣(市)區市場監管局推薦同意後,提交市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市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對收到的立項建議(申報書等材料)從科學性、必要性、可行性等方面進行審核,認為有必要立項的,按輕重緩急進行排序向市場監管局提出立項申請。
(二)申報材料
市有關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組織本部門、本行業標準項目
的徵集、遴選和申報工作,按照行業分類申報,將相關材料匯總後報送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申報材料需電子版和紙質版(一式兩份),包括:
1、《福州市地方標準制修訂計畫項目匯總表》(附屬檔案1);
2、《福州市地方標準制修訂計畫項目申報書》(附屬檔案2);
3、地方標準項目草案及編制說明;
4、項目內容涉及專利的,應提供專利的相關證明及專利持有人的授權檔案,並對所提供材料的真實性負責。
上述書面申請材料請郵寄至福州市東部新城商務辦公中心區7號樓8層836A。
五、項目管理
(一)加大標準預研和協調工作。地方標準的技術要求不得低於強制性國家標準的相關技術要求,並做到與有關標準之間的協調配套。項目起草單位應加大前期預研工作,為地方標準項目提供必要的組織、人力和經費等保障,加強與轄區標準化主管部門和行業主管部門等相關方的溝通協調,確保項目順利開展。
(二)嚴格標準制修訂周期管理。在標準項目計畫下達後, 起草單位要強化標準項目全周期管理,及時做好標準起草、徵求意見、提交技術審查、報送審批等關鍵環節工作,自立項之日起1年內完成標準制修訂。確有必要延期的,由起草單位於期限屆滿60日前向市標準化主管部門提出申請,延期時間不超過6個月;逾期未完成的,由市標準化主管部門公告終止制定程式。
(三)強化標準制修訂歸口管理。行業主管部門歸口管理本部門、本行業地方標準,應加強對起草過程的監督,及時督促起草單位按照規定時限、程式完成標準制修訂。
(四)不得隨意變更標準項目。地方標準制修訂項目下達後,項目名稱(範圍)、完成時間、起草單位、歸口單位等原則上不得隨意變更。因客觀情況變化確需變更的,需向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提交書面申請,批准同意後再行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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