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祁陽村民上訪事件

2022年7月,湖南永州祁陽市農民劉美志上訪被勸返時收取鎮幹部五千多元路費,被判尋釁滋事罪,判處有期徒刑七個月,直到2023年2月25日劉美志刑滿釋放。

2023年7月18日,劉美志向祁陽市法院遞交申訴材料,申請再審。

基本介紹

  • 中文名:2022年祁陽村民上訪事件
  • 發生時間:2022年
事件背景,事件經過,事件後續,劉美志被拘,一審判決,遞交申訴,事件回應,

事件背景

劉美志案的判決書僅3頁,由獨任審判員適用簡易程式進行審理。祁陽市法院審理查明,被告人劉美志等人多次反映祁陽市梅溪鎮大伍村黨支部書記李占剛違紀違法問題,2020年12月30日梅溪鎮政府對李占剛問題作出答覆,劉美志等人對答覆不服。2020年12月31日,祁陽市紀委對李占剛給予黨內警告處分。

事件經過

  • 上訪被勸返
2022年7月24日,村民李長慶、李長祝等人商量到北京上訪。劉美志介紹,他生於1977年,曾在北京打過工,李長慶、李長祝分別83歲和70歲,所以此次他就和兩位老人一起去上訪。
法院查明,2023年7月24日,三人商議次日從祁陽坐車到零陵機場,乘坐飛機到北京。7月26日,三人來到國家信訪局信訪,後又到中紀委反映問題,因中紀委已下班未果。當晚,祁陽市梅溪鎮政府工作人員鄧振華、付建設來到北京對劉美志三人進行勸返。“勸返過程中,被告人劉美志向鄧振華、付建設索要其三人往返路費和開支,否則待在北京信訪不回去。鄧振華被迫答應劉美志的要求,用手機微信向劉美志轉賬5342元,劉美志收款後便與鄧振華等人返回祁陽。”判決書寫道。隨後,鄧振華、付建設與劉美志等三人一起趕往火車站,搭上了回去的列車。

事件後續

劉美志被拘

2022年7月28日回到衡陽後,三人沒有回家,被一輛車送到了祁陽市公安局。李長祝稱,警察查詢了他們的手機、拿走了舉報材料,直到29日下午才允許他和李長慶回家。
2022年7月29日,祁陽市公安局對劉美志行政拘留十五日。2022年8月10日,劉美志被祁陽市公安局刑事拘留。祁陽市檢察院8月24日批捕了劉美志,隨後對其提起公訴。

一審判決

公訴機關認為,劉美志採取威脅手段,強行索要他人財物,情節嚴重,應當以尋釁滋事罪追究其刑事責任,劉美志有坦白情節,可以從輕處罰,其自願認罪認罰,可以依法從寬處理,建議判處其有期徒刑七個月。2022年10月21日,祁陽市法院認定公訴機關指控成立,判如所請。
一審判決後,劉美志沒有抗訴。劉美志說只有國小文化,上有兩個老人,下有兩個孩子,較小的孩子還在讀國小。“這一耽誤就是大半年,我要趕緊去賺錢養家。直到2023年2月25日劉美志刑滿釋放。出獄後,就趕緊去廣東製衣廠打工。

遞交申訴

2023年7月18日,劉美志和李長祝向祁陽市法院遞交了申訴材料。

事件回應

2023年6月16日,大伍村村支書李占剛接受澎湃新聞採訪稱,他當村幹部二十多年,任村支書15年,村子裡有十多個人對他不滿,一直在上訪。
2023年7月20日,澎湃新聞採訪了梅溪鎮政府工作人員鄧振華,對於劉美志是如何強行索要財物一事,他回應稱,“他要我們報銷來回車費才肯回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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