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CF40中國金融改革報告

《2022•CF40中國金融改革報告》分別就制定《金融穩定促進法》、提高金融監管效能、金融支持科技創新、構建房地產新模式,以及資本項目開放和貨幣國際化的國際經驗教訓開展研究並提出政策建議。

《2022•CF40中國金融改革報告》項目由中國金融四十人研究院立項,包括五個分報告。2022年4月24日,《2022•CF40中國金融改革報告》發布 建言“金融促進高質量發展之路”。

基本介紹

  • 中文名:2022·CF40中國金融改革報告
  • 發布時間:2022年
內容解讀
《2022•CF40中國金融改革報告》分報告《金融支持科技創新研究》指出,我國金融支持科技創新的核心矛盾是,以間接融資為主的社會融資模式與科創企業的融資需求不匹配。
  這一矛盾集中體現在四個方面:一是銀行體系追求本金安全和收益確定性與科技創新和成果轉化存在不確定性之間的矛盾;二是中國金融資本的“短錢”性質與科創到產業化階段的長周期需要用“長錢”之間的矛盾;三是中國金融體系習慣於服務大企業、為大項目給“大錢”與早期科技創新階段需要“小錢”之間的矛盾;四是金融體系“重抵押”與科創企業“輕資產”之間的矛盾。此外,我國直接融資市場發育不足,對科創企業的融資支持也有待加強,鼓勵金融支持科技創新的政策也有待完善。
  在總結國際經驗啟示並結合我國實際情況的基礎上,報告建議,現階段金融更好發揮支持科技創新作用的改革核心思路應當是:在不斷完善以債務融資為主的社會融資模式基礎上,探索並建立以股權融資為主的多層次資本市場體系,推動金融支持模式從間接融資向直接融資轉變,通過政策設計引導各類金融服務為處在不同發展階段的企業和科技項目提供有針對性的、差異化的金融支持。具體來說,可從“破舊、立新、聚合”三個層次共同發力:
  “破舊”,即在現有的金融結構中,釋放銀行體系服務科創企業產業化不同階段融資需求的能力和動力。具體有兩個建議:第一,探索信貸融資支持科創的新模式,即創設“專精特新貸”。其優勢在於不違背信貸規律的同時,既能幫助初創科技企業解決初期發展資金不足的問題,又能解決這類企業高風險覆蓋的問題,還不攤薄創始人或者創始團隊的股權,使其心甘情願地為此付出合理對價。
  第二,制度方面應有所突破。一是適度放鬆對商業銀行直接投資企業股權的嚴格限制,打造銀行直接參與股權投資支持科創的新空間。當前,受《商業銀行法》限制,商業銀行不能投資企業股權。所以在《商業銀行法》修訂之前,建議考慮全國人大授權中央銀行等金融管理部門制定支持科技創新的新規章條例並由國務院頒布,適度放鬆對商業銀行直接投資企業股權的嚴格限制,允許銀行有更大的空間直接從事股權投資。二是調整監管政策,允許商業銀行以一定的方式參與股權投資。三是融合科技信用體系與信貸評審體系,探索建立能夠反映新經濟發展方式的會計制度,建立健全風險損失抵補機制。四是以大型商業銀行為試點,構建銀行股權投資基金。五是推動商業銀行人事管理模式變革,增強金融資本參與科技產業循環的長期穩定性。六是推進制度型金融開放,提高金融供給側結構性改革。
  “立新”即借鑑國際成功經驗,大力推動多層次資本市場的發展,更多通過直接融資的方式滿足科創企業在不同發展階段的融資需求。探索建立以股權融資為主的融資模式,促進金融深度參與科技創新產業化過程。
  一是發掘信用貨幣潛力,用好結構性貨幣政策工具以促進股權金融發展。二是健全多層次資本市場體系,形成可適應和滿足不同類型、不同發展階段的科創企業差異化融資需求的多層次資本市場體系,增強服務的多元性、針對性、普惠性。三是深入推進債券市場創新發展,推出滿足不同階段科創企業融資需求的直接融資工具和金融產品。四是加快發展私募股權基金。五是推動長期資金進入資本市場支持科技創新,共享科創成果產業化的長期紅利。
  “聚合”即充分發揮財政資金的支撐作用,讓財政資金通過引導、擔保、兜底等方式充當金融資本的後盾,與金融體系協同完成支持科創的重任。提升財政資金與金融體系的配合效率,不斷發揮財政資金的撬動和托舉的作用,共促科創進步。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