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國旗及國徽(修訂)條例草案

《2021年國旗及國徽(修訂)條例草案》,於2021年8月13日刊憲,8月18日提交立法會首讀和二讀。條例草案分為四個部分,共有18項修訂條文,主要有三個修訂重點:明確國旗及國徽的使用規定;加入禁止將國旗、國徽作某些用途的情況,以及釐清侮辱國旗國徽罪行的條文;就國旗及國徽的教育和推廣作出規定。

2021年8月18日,香港特區立法會首讀及二讀《2021年國旗及國徽(修訂)條例草案》。9月29日,香港特區立法會三讀通過《2021年國旗及國徽(修訂)條例草案》,以本地立法方式在港實施國旗法及國徽法。

2021年10月8日,香港特區《國旗及國徽(修訂)條例》正式刊憲生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2021年國旗及國徽(修訂)條例草案
  • 刊憲時間:2021年8月13日
  • 實施時間:2021年1月1日
  • 重要事件:2021年10月8日,香港特區《國旗及國徽(修訂)條例》正式刊憲生效
修訂歷程,修訂內容,草案內容,條例解讀,

修訂歷程

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二次會議於2020年10月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旗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徽法》修正草案,2021年1月1日起實施。
香港特區政府表示,香港特區已於1997年7月通過制定《國旗及國徽條例》,並以本地立法方式在港實施國旗法和國徽法。因應全國人大常委會對這兩部全國性法律的修訂,香港特區有憲制責任在港實施上述兩部經修正的全國性法律。
2021年9月29日,香港特區立法會三讀通過《2021年國旗及國徽(修訂)條例草案》,以本地立法方式在港實施國旗法及國徽法。
2021年10月8日,香港特區《國旗及國徽(修訂)條例》正式刊憲生效。

修訂內容

經修正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旗法》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徽法》分別有24條和19條條文,除了不適用於香港特區的條文外,其餘大部分已適當地納入條例草案。
此次特區政府修訂《國旗及國徽條例》旨在明確國旗及國徽的使用規定,包括升國旗儀式的禮儀及收回機制、釐清有關侮辱國旗及國徽罪行的條文,以及就國旗及國徽的教育和推廣作出規定。
修訂草案列明禁止侮辱國旗國徽,亦不得倒插、倒掛國旗國徽,不得隨意丟棄國旗國徽,同時規定特區政府教育局要為中國小納入國旗及國徽教育作出指示,香港本地持牌電視台及電台要播放宣傳國旗及國徽的短片及音頻。

草案內容

條例草案分為四個部分,共有18項修訂條文,主要有三個修訂重點:明確國旗及國徽的使用規定;加入禁止將國旗、國徽作某些用途的情況,以及釐清侮辱國旗國徽罪行的條文;就國旗及國徽的教育和推廣作出規定。
條例草案規定包括須在政府、立法會、司法機構網站首頁的顯著位置使用國徽圖案;就國旗及國徽的收回及處置作出規定;規定不得倒掛、倒插國旗,不得倒掛國徽、不得隨意丟棄國旗或國徽等;就國旗國徽的教育作出規定。

條例解讀

條例草案建議將原有條文更清晰化,清楚訂明有關罪行涵蓋現實生活和網路平台上的行為,而刑罰水平則維持不變。修訂只是為了更好反映立法目的和原意,而非擴大侮辱行為的範圍。只要沒有意圖侮辱國旗及國徽,而作出公開及故意侮辱國旗或國徽的行為,市民絕對不用擔心會誤墜法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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