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全國競走錦標賽

2021年全國競走錦標賽

2021年全國競走錦標賽,2021年3月20日,2021年全國競走錦標賽暨奧運會選拔賽男子20公里競走決賽,廣東選手王凱華走出1小時16分54秒的成績率先衝線,打破由王鎮保持的1小時17分36秒的全國紀錄。

基本介紹

  • 中文名:2021年全國競走錦標賽
  • 比賽時間:2021年3月20日
  • 全國記錄:1小時16分54秒
  • 保持者王凱華
賽事籌備,競賽項目,

賽事籌備

(一)已達標東京奧運會競走項目的運動員自動獲得錦標賽相同項目參賽資格,其餘各項目參賽資格見附屬檔案1(已達標運動員占排名)。
(二)根據2019-2020年全國競走錦標賽團體成績,以下單位具有報名團體項目的資格。報名團體項目的人員由相關單位自行確定。
1. 男子20公里競走團體:山東、雲南、廣東、內蒙古、江蘇、陝西、貴州、遼寧、甘肅、青海。
2.女子20公里競走團體:山東、雲南、河南、陝西、青海、四川、遼寧、重慶、江蘇、貴州。
(三)20公里競走團體每隊必須為7人(4名20公里成年、3名10公里青少年)。成年運動員滿20周歲及以上(出生於2002年1月1日之前),青少年運動員的年齡為16-19周歲(出生於2002年1月1日至2005年12月31日)。團體項目與單項不能兼項。
(四)關於單項遞補資格人員。
1.已獲得20公里競走參賽資格的運動員,如報名參加團體比賽,則按照20公里成績遞補下一名次運動員參賽。
2.已獲得青年10公里參賽資格的運動員,如報名參加團體比賽,則按照青年10公里成績遞補下一名次運動員參賽。
3.3月3日12時之前,各相關單位須完成團體項目的報名。之後將公布遞補資格人員名單(須於3月5日18時之前完成報名)。
(五)各單位參賽運動員(含國家集訓隊運動員)與其他工作人員(領隊、隊醫、教練、其他等)的比例:
1-7名運動員:3名工作人員;
8-11名運動員:4名工作人員;
12-15名運動員:5名工作人員;
16-19名運動員:6名工作人員;
20-23名運動員:7名工作人員;
24-27名運動員:8名工作人員;
余此類推。
七、競賽辦法
(一)比賽檢錄時,運動員必須交本人註冊卡,否則不能參加比賽。
(二)參加錦標賽的運動員比賽時必須穿著印有單位名稱的統一服裝(比賽背心、短褲),服裝必須符合要求,否則將不能參加比賽。
(三)根據報名成績,由技術代表確定各項比賽關門時間。
(四)比賽將進行興奮劑檢查。
(五)其它事項按中國田徑協會審定的《田徑競賽規則2018-2019》及世界田聯最新修訂內容執行。
八、團體比賽排名辦法
(一)男子、女子20公里團體,以各隊成績最好的3名成年運動員和2名青少年運動員的成績(時間)相加,總時間少者團體名次列前。
(二)如總時間相同,則以涉及總時間相同的團體隊伍中個人最好名次排列在前的為優確定排名。
(三)以上錄取辦法中,若最後計算有效成績的運動員人數沒有達到以上相關規定的隊伍,也可進行團體積分的名次排名,但排名是在符合錄取要求的隊伍之後,按照青少年完賽人數優先的原則進行排序,即整體排序為:3成年2青少年、2成年2青少年、3成年1青少年、1成年2青少年、2成年1青少年。3人以下不計排名。
九、錄取名次和獎勵辦法
(一)團體項目錄取前8名,冠軍隊頒發獎盃,第2至8名頒發獎狀。團體項目獎勵團體前3名中有有效成績的運動員,獎金標準見附屬檔案4。
(二)各單項錄取前8名。前3名分別頒發金、銀、銅牌,前8名可在協會官網下載成績證書。如參賽人(或隊)數不足6人(或隊,含6人或隊)只錄取前3名,7-8人(或隊)錄取前6名。
(三)單項成年男、女20公里、男子50公里分別設水平獎和名次獎,具體標準見附屬檔案2和附屬檔案3,不達健將標準者不發名次獎。
(四)在比賽中同時達到上述各項獎勵標準,水平獎、名次獎累加發放。
(五)未設水平獎的單項,只獎勵前三名(獎金分別為3000元、2000元、1000元人民幣),其比賽成績必須達到健將標準(男子青年30公里成績須達2小時18分10秒),男子青年10公里和女子青年10公里不設獎項。
十、關於東京奧運會選拔的有關規定
(一)所有選派參加東京奧運會的運動員必須參加本次選拔賽,且報名參加相應單項比賽(奧運會項目:男子20公里、50公里、女子20公里);
(二)東京奧運會報名截止時間之前,如具備備選資格的人數不足或等於3人,則均可選派參加東京奧運會比賽。如具備備選資格的人數超過3人,則按照選拔賽名次確定正式參賽人選;
(三)不符合國家體育總局有關反興奮劑規定的運動員不得選派;
(四)因違反國家體育總局和中國田徑協會相關規定被取消奧運會選拔和參賽資格的運動員將自動失去選派資格;
(五)根據達標和選拔賽情況,在選拔出正選運動員後,按照選拔賽排名擇優錄取1名達標運動員作為替補運動員,當正選運動員因興奮劑問題、傷病原因、紀律問題或其它原因無法承擔奧運會任務時,由替補運動員接替上場。
十一、報名與報到
(一)網上報名:2月24日開通網上報名系統,3月5日18:00停止報名(團體項目報名3月3日12時截止),逾期報名將不予受理。
(二)賽區聯繫:見補充通知。
(三)報到:賽前2天到承辦單位報到。各單位在報名後出現報名參賽運動員和工作人員無法到賽區報到超過5人(含5人),而又沒有按補充通知要求提前與賽區確認的,每人交200元競賽安排損失費。
(四)在編的國家隊運動員參賽由中國田徑協會相關部門負責報名,在秩序冊中列入其代表單位,賽區要統一集中安排國家隊食宿(名單由中國田徑協會提供)。國家隊的工作人員名單在秩序冊上單獨列出。
(五)凡規程中規定的交款,由賽區收取。不交納者,將取消該單位參加下一次全國性田徑比賽的資格。
(六)技術會議:賽前1天召開技術會議,宣布競賽有關事宜及確認參賽運動員名單,各單位選派1名領隊和1名教練員參加。
十二、賽事代表
由中國田徑協會指派技術代表1~2人,技術官員和裁判員14人參加工作,其餘由承辦單位根據《田徑競賽裁判員管理辦法實施細則》(田徑字〔2016〕61號)選派。
十三、相關費用
食宿、交通、核酸檢測等費用自理。
十四、防疫要求
確認參賽運動員、教練員、領隊等隨隊人員須提供報到前7日內(3月12-18日)的“核酸檢測陰性證明”並將檢測結果帶到賽區,費用由派出的單位負責。各運動隊須保證做過核算檢測後,一直停留在相對封閉的基地內。具體要求見《賽事疫情防控工作方案》。
十五、未盡事項由承辦單位於賽前20天在中國田徑協會網上發補充通知。
十六、本規程的解釋權屬中國田徑協會。

競賽項目

(一)男子
50公里競走(出生於2002年1月1日之前者)
20公里競走(出生於2004年1月1日之前者)
30公里競走(出生於2002年1月1日至2003年12月31日者)
10公里競走(出生於2002年1月1日至2003年12月31日者)
20公里競走團體
(二)女子
20公里競走(出生於2004年1月1日之前者)
10公里競走(出生於2002年1月1日至2003年12月31日者)
20公里競走團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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