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確保2015年度長沙住房公積金繳存工作有條不紊進行,長沙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公布了2015年度長沙公積金繳存標準,希望各用人單位按照標準在規定時間內辦好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和繳存比例調整工作。
基本介紹
- 中文名:2015年度長沙住房公積金繳存標準
- 發布單位:長沙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為了確保2015年度長沙住房公積金繳存工作有條不紊進行,長沙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公布了2015年度長沙公積金繳存標準,希望各用人單位按照標準在規定時間內辦好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和繳存比例調整工作。
為了確保2015年度長沙住房公積金繳存工作有條不紊進行,長沙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公布了2015年度長沙公積金繳存標準,希望各用人單位按照標準在規定時間內辦好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和繳存比例調整工作。2015年度長沙公積金繳存標...
2015年,《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修訂送審稿)》,擬規定,職工和單位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比例均不得低於5%,不得高於12%。2016年2月21日起,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存款利率調整為統一按一年期定期存款基準利率執行,上調後的利率為1.50%。 2017年7月1日起,全國所有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將“聯網”,通過統一的平台辦理住房公積金異地轉...
繳存年度 每年的7月1日至次年的6月30日為一個公積金繳存年度。繳存方式 1、直接交存轉賬支票、現金(須填制《現金送款簿》)方式 2、通過銀行匯款方式 3、委託銀行收款方式 4、支取住房基金方式 繳存程式 (一)繳存登記 新設立的單位,應自設立之日起30日內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辦理要件:1、單位住房公積金...
單位及個人的繳存比例可在5%~12%自行選擇,個人繳存比例應等於或高於單位繳存比例。2010年1月1日後新參加工作的職工,從參加工作的第二個月開始繳存住房公積金,以其參加工作的第二個月工資總額作為繳存基數。2010年1月1日後新調入的職工,從調入當月開始繳存住房公積金,以其調入當月工資總額作為繳存基數。從2016年5...
職工和單位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比例均不得低於職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的5%;有條件的城市,可以適當提高繳存比例。北京現行繳存比例通常為8%至10%。 “免稅比例提高后,對於某些省市公積金繳存比例超過10%的人來說,他交的個稅更少,相當於變相提高了個人所得稅扣除額。”正在廣東出差的中央財經大學財政與公共管理學院副...
2023年7月3日,長沙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湘江新區業務網點正式掛牌,7月10日全面對外辦理業務。主要職責 (一)編制住房公積金的歸集、使用計畫,並編制住房公積金歸集、使用計畫執行情況的報告;(二)負責記載職工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提取、使用等情況,向職工發放繳存住房公積金的有效憑證;(三)編制住房公積金的年度預決算...
本條例所稱住房公積金,是指在職職工個人及其所在單位按照職工工資一定比例逐月繳存的長期住房儲金。職工個人繳存的住房公積金和職工所在單位為職工繳存的住房公積金,屬於職工個人所有。第四條 住房公積金管理實行決策、運作、監督相對分離的原則。第五條 市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住房公積金管理工作的領導。長沙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
1、制定和公布職工個人和單位的公積金繳交率;2、督促單位按月繳交公積金;3、確定公積金的存貸辦法;4、實施公積金的使用計畫;5、按規定償還公積金。第十一條 長沙市住房資金管理中心委託市人民政府指定的銀行房地產信貸部代辦公積金的歸集與存貸業務。第十二條 公積金中個人支付的部分,由職工所在單位在每月發工資時代...
(4)住房公積金繳存的長期性。住房公積金制度一經建立,職工在職期間必須 不間斷地按規定繳存,除職工離退休或發生《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規定的其他情形外,不得中止和中斷。體現了住房公積金的穩定性、統一性、規範性和強制性。(5)住房公積金是職工按規定存儲起來的專項用於住房消費支出的個人住房儲 金,具有兩個...
第十二條 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委託銀行房地產信貸部向交納住房公積金的職工個人發放住房公積金存摺,登記住房公積金的交存、支取情況,計付利息,接受職工查詢,保證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權益不受損害。第十三條 住房公積金存款和運用住房公積金髮放政策性住房抵押貸款,利率標準由省房改領導小組會同省人民銀行按國家有關規定...
單位與職工終止勞動關係的,單位應當自勞動關係終止之日起30日內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變更登記,並辦理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轉移或者封存手續。第十六條 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月繳存額為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乘以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單位為職工繳存的住房公積金的月繳存額為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乘以單位住房...
繳存比例 補充住房公積金的月繳存額等於職工本人上一年度的月平均工資乘以職工、單位的補充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職工本人和單位的補充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比例,分別不得大於各9%和少於各1%。具體繳存比例,根據單位的實際情況確定。如某職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1285元,補充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是職工個人和單位各為9%,則個人...
第十五條 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應為職工本人上一年度(自然年度)月平均工資。計算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的工資,應根據國家統計部門關於工資總額組成的規定核定。為貫徹落實長株潭住房公積金一體化發展工作要求,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上限、下限均參照長沙市的標準執行。新參加工作的職工從參加工作的第二個月開始繳存住房...
採取提高單位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方式發放職工住房補貼的,應當在個人賬戶中予以註明。未按照規定程式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准的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應予以糾正。 三、繳存住房公積金的月工資基數,原則上不應超過職工工作地所在設區城市統計部門公布的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2倍或3倍。具體標準由各地根據實際情況...
第二十二條 公積金中心可根據本市住房公積金繳存、提取和貸款情況以及國家、省和本市政策,就本規定中提取情形、額度標準等提出調整方案,報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批准後公布執行。第二十三條 辦理提取業務所需的具體材料和辦理方式、流程由公積金中心根據實際情況制定並適時調整。第二十四條 本規定自2015年3月1日起實施...
第十五條 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等於本市最低工資標準的,單位應當按規定為職工繳存住房公積金,經職工本人同意,個人部分可以免繳。第十六條 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由單位和職工個人自行選擇,不低於5%,不高於12%。同一單位在同一繳存年度內原則上只能選定一個單位繳存比例,個人繳存比例應當等於或高於單位繳存比例。
單位未按照規定的職工範圍和標準繳存住房公積金的,應當為職工補繳。第十六條 單位發生合併、分立、撤銷、破產、解散或者改制等情形的,應當為職工補繳以前欠繳(包括未繳、少繳和緩繳)的住房公積金。單位合併、分立、改制時無力補繳住房公積金的,應當明確住房公積金繳存責任主體,才能辦理合併、分立、改制等有關事項。第...
第十七條 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恢復正常繳存的,單位在辦理當月住房公積金匯繳的同時需辦理賬戶啟封手續。第四章 單位匯繳、補繳 第十八條 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月繳存額為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乘以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單位為職工繳存的住房公積金的月繳存額為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乘以單位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
(二)負責記載職工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提取、使用等情況;(三)負責住房公積金的核算;(四)審批住房公積金的提取、使用;(五)負責住房公積金的保值和歸還;(六)編制住房公積金歸集、使用計畫執行情況的報告;(七)編制住房公積金年度財務收支預算、決算;(八)監督、檢查單位住房公積金繳存情況;(九)擬定住房...
按規定繳存住房公積金一定期限以上(各城市的期限不同,如長沙為12個月以上)的在職職工為購建住房、翻建、大修自有住房資金不足時可申請公積金貸款。貸款的條件是:單位在職職工簽訂勞動契約3年期以上(或連續3年簽訂1年期勞動契約);正常連續按月繳存住房公積金一定期限以上;未超過法定退休年齡;借款人有穩定的經濟...
住房公積金的連續繳存指職工及其所在的單位按月正常繳存住房公積金,也就是說,在繳存住房公積金過程中沒有發生其中一個月或幾個月漏繳或未繳的現象。是否連續繳存住房公積金也是公積金管理中心審核職工住房公積金貸款申請的標準之一。住房公積金 住房公積金是單位及其在職職工繳存的長期住房儲金,是住房分配貨幣化、社會化和...
各縣行政區域內的單位及其職工的公積金由各縣住房資金管理中心負責歸集、運營管理。第三章 公積金的繳存 第十條 職工個人與所在單位公積金繳存額按照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乘以繳交率計算。在公積金的結算年度內,公積金繳存額不變。公積金的繳交率由市房委會批准,管理中心公布。繳交率應當根據我市經濟發展狀況和個人收入...
第四條 職工繳存的和職工所在單位為職工繳存的住房公積金,屬於職工個人所有。住房公積金應當用於職工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消費,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挪作他用。第五條 職工所在單位有按照國家相關規定,為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和按時足額繳交住房公積金的義務。職工有要求所在單位按照規定為其建立住房公積金和...
2、放寬貸款申請人還貸能力計算。申請人配偶在外地正常繳納住房公積金的收入計算與在本市繳納住房公積金的同等對待;申請人配偶未繳納公積金的,其收入按上年度公布的全市最低工資標準計算。3、放大住房公積金貸款效果。對購房貸款需求超過住房公積金貸款可貸額度的職工,積極協調商業銀行共同開展組合貸款業務,最大限度滿足...
住房公積金連續繳存是指職工及其所在的單位按月正常繳存住房公積金,也就是說,在繳存住房公積金過程中沒有發生其中一個月或幾個月漏繳或未繳的現象。是否連續繳存住房公積金也是市公積金管理中心審核職工住房公積金貸款申請的標準之一。一般來說,單位能按月正常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說明該單位繳存住房公積金的意識較強、單位的...
計算單位欠繳住房公積金的數額時,職工工資基數按照單位或者職工提供的相關證明材料確定;單位和職工均無法提供職工工資基數證明材料的,可以按照本市統計部門公布的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計算。第十二條 市公積金管委會在擬訂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比例、確定住房公積金的最高貸款額度等重大事項前,應當採取座談會、聽證會等形式或者...
第七條 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月繳存額為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乘以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單位為職工繳存的住房公積金的月繳存額為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乘以單位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職工和單位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比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合理確定,報省人民政府批准後執行。第八條 職工按照市人民政府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
2.借款人夫妻雙方只有一方正常繳存住房公積金的,其貸款額度不得超過購、建房總價的50%。3.每一借款人的具體貸款額度,由貸款行及房改委資金管理中心,按以上規定,結合借款人償還貸款的能力綜合確定。貸款政策 貸款首付 2015年9月1日起,公積金貸款購二套房最低首付款比例可降至20%。住房城鄉建設部、財政部、中國...
新開戶繳存或轉入賬戶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的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為職工當月工資。職工的工資具體包括:職務工資、級別工資、計時工資、計件工資、崗位工資、績效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等。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不得超過本市上一年度城鎮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5倍,不得低於本市職工當年最低工資標準。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
五險一金是指用人單位給予勞動者的幾種保障性待遇的合稱,包括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及住房公積金。“在職職工個人應當按照規定繳存住房公積金。”住房公積金為“應當繳納”項目,法律上應當即為必須,同時繳納也表現出這是一項義務。2016年3月23日“十三五”規劃綱要提出,將生育保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