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四川省青少年田徑錦標賽

2015年四川省青少年田徑錦標賽是一個青少年田徑錦標賽,於2015年7月底至8月初在雅安市漢源縣舉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2015年四川省青少年田徑錦標賽
  • 舉辦時間:2015年7月底至8月初
  • 舉辦地點:雅安市漢源縣
  • 賽事類型:田徑
  • 主辦機構:四川省體育局
競賽時間,參加單位,競賽項目,

競賽時間

具體競賽日期待定(另行通知)。

參加單位

各市、州。

競賽項目

(一)甲組:
1.男子甲組(18項)
100米、200米、400米、800米、1500米、5000米、110米欄(欄高0.914米、欄距9.14米、起點至第一欄13.72米)、400米欄(欄高0.84米、欄距35米、起點至第一欄45米)、4×100米接力、4×400米接力、跳高、跳遠、三級跳遠、鉛球(5kg)、鐵餅(1.5kg)、標槍(700g)、七項全能(110米欄、跳高、標槍、400米、鐵餅、跳遠、1500米)、短跨跳團體(100米、200米、400米、110米欄、跳遠)。
2.女子甲組(18項)
100米、200米、400米、800米、1500米、3000米、100米欄(欄高0.762米、欄距8.50米、起點至第一欄13米)、400米欄(欄高0.762米、欄距35米、起點至第一欄45米)、4×100米接力、4×400米接力、跳高、跳遠、三級跳遠、鉛球(4kg)、鐵餅(1kg)、標槍(600g)、五項全能(100米欄、鉛球、跳高、跳遠、800米)、短跨跳團體(100米、200米、400米、100米欄、跳遠)。
(二)乙組:
1.男子乙組(18項)
100米、200米、400米、800米、1500米、3000米、110米欄(欄高0.914米、欄距8.70米、起點至第一欄13.72米)、200米欄(欄高0.762米、欄距19米、起點至第一欄16米)、4×100米接力、4×400米接力、跳高、跳遠、三級跳遠、鉛球(5kg)、鐵餅(1kg)、標槍(600g)、四項全能(110米欄、跳高、標槍、1500米)、短跨跳團體(100米、200米、400米、110米欄、跳遠)。
2.女子乙組(18項)
100米、200米、400米、800米、1500米、3000米、100米欄(欄高0.762米、欄距8.0米、起點至第一欄13米)、200米欄(欄高0.762米、欄距19米、起點至第一欄16米)、4×100米接力、4×400米接力、跳高、跳遠、三級跳遠、鉛球(3kg)、鐵餅(1kg)、標槍(500g)、四項全能(100米欄、跳高、標槍、800米)、短跨跳團體(100米、200米、400米、100米欄、跳遠)。
四、運動員資格
(一)參賽運動員須按照省體育局下發的《關於做好2015年度全省青少年運動員註冊工作的通知》(川體青〔2014〕52號)要求進行有效註冊。
(二)參賽運動員須經縣級以上醫院檢查證明身體健康合格,併購買了人身意外傷害保險
(三)參賽運動員年齡規定:
1.男、女甲組:1998年1月1日至1999年12月31日出生。
2.男、女乙組:2000年1月1日以後出生。
五、參賽辦法
(一)各參賽隊可報領隊1人,教練員和工作人員按參賽運動員實有人數1:5配備。
(二)各參賽隊男、女甲、乙組運動員各限報20人。
(三)各參賽隊在男子100米、200米、400米、110米欄、跳遠和女子100米、200米、400米、100米欄、跳遠每個單項限報4人,其它單項限報3人;每人限報2個單項,可兼報接力;全能運動員可兼報1個單項,可兼報接力;各參賽隊接力項目每項限報1個隊,每隊限報6名參賽隊員。
(四)省優秀運動隊(包括省體育局批准同意輸送到解放軍並實行兩次計分的)的適齡運動員可代表原輸送單位參賽,並占原單位名額。
六、競賽辦法
(一)比賽採用中國田徑協會最新審定的《田徑競賽規則》和相關補充規定。
(二)比賽檢錄時,運動員須交驗本人第二代身份證原件。
(三)徑賽項目採用全自動終點攝影計時。
(四)根據《競賽規則》第五章第二節第145條規定,凡不認真參加比賽者,取消所有後繼比賽項目(包括接力項目)的比賽資格。
(五)徑賽項目根據報名人數決定賽次,田賽項目根據報名人數決定是否進行及格賽。
(六)接力比賽時運動員必須著印有本單位隊名的統一服裝,否則不能參加比賽。
(七)競賽日程另定。
七、錄取名次和計分辦法
(一)男、女各單項(含接力)均錄取前八名。參賽人(隊)數不足9人(隊)的項目,按實際參賽人(隊)數遞減1名錄取名次;不足3人(隊)時,不錄取名次。
(二)男、女短跨跳團體均錄取前八名。按照各參賽隊的五個單項(100米、200米、400米、100米欄或110米欄、跳遠)名次得分總分排列名次,總分多者名次列前;如總分相等,以破紀錄多者名次列前,如再相等以第一名多者名次列前,以此類推。
(三)男、女團體總分均錄取前八名。按照各參賽隊的所有單項名次得分總分排列名次,總分多者名次列前;如總分相等,以破紀錄多者名次列前,如再相等以第一名多者名次列前,以此類推。
(四)各單項名次計分辦法:1至8名依次按照13、11、10、9、8、7、6、5計分。接力、全能項目計分加倍。
(五)設“體育道德風尚獎”,評選辦法按大會有關規定執行。
八、報名和報到
(一)各參賽隊須通過《四川青少年體育網》進行網上報名,報名於5月10日開始,比賽前30天截止。報名後不得更改,逾期報名不再受理。各隊報名時須將領隊、教練員的相關信息填報詳細。
(二)各參賽隊到賽區報到時,須交驗運動員的以下證明材料方可參賽:
1、縣級以上醫院體檢證明。
2、人身意外傷害保險證明(單據複印件)。
3、第二代身份證原件。
4、運動員註冊IC卡。
九、經費
各參賽隊正編人員每人每天交食宿費80元,超編人員費用自理。
十、仲裁委員和裁判員
(一)仲裁委員和裁判員由四川省運動技術學院田徑系按照國家體育總局體競字〔2014〕172號《全國體育競賽裁判員選派與監督工作管理辦法(試行)》有關規定選派。
(二)仲裁委員會人員組成和職責範圍按照國家體育總局《仲裁委員會條例》規定執行。
十一、其它
(一)各參賽單位必須為參賽運動員在所在地辦理好體檢和人身意外傷害保險,比賽期間出現意外事故,均由各參賽單位與保險公司按相關保險規定處理。
(二)比賽結束後10天內,承辦單位負責將秩序冊、成績冊(各5份)和賽區工作總結(2份)上報省體育局青少年體育處,並將成績冊(3份)及時寄發給各市、州體育主管部門。比賽結束後一周內,項目管理員負責將秩序冊、成績冊的電子文檔上報省體育局青少年體育處。
十二、未盡事宜,另行通知。
十三、本規程解釋、修改權屬四川省體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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