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省國土資源廳財政廳農業廳廣東省高標準基本農田建設實施方案的通知》(粵府辦〔2012〕75號)和廣州市國土房管局、發展改革委、財政局、農業局《轉發關於下達2013-2015各年度高標準基本農田建設計畫的通知》(穗國房字〔2013〕1054號)要求,結合我市高標準基本農田建設工作開展的實際情況,為加快推進2014-2015年度增城市高標準基本農田建設工作,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2014-2015年度增城市高標準基本農田建設工作方案
按照《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省國土資源廳財政廳農業廳廣東省高標準基本農田建設實施方案的通知》(粵府辦〔2012〕75號)和廣州市國土房管局、發展改革委、財政局、農業局《轉發關於下達2013-2015各年度高標準基本農田建設計畫的通知》(穗國房字〔2013〕1054號)要求,結合我市高標準基本農田建設工作開展的實際情況,為加快推進2014-2015年度增城市高標準基本農田建設工作,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基本情況
(一)增城市基本農田情況。截止2011年,全市基本農田保護面積58.40萬畝,其中耕地30.16萬畝,占基本農田面積的比例51.64%,可調整農用地20.53萬畝,占基本農田面積的比例35.16%,上輪規劃基本農田保留的其他地類7.71萬畝,占基本農田面積的比例13.2%。基本農田大部分具備耕作所需的田間道路、排灌溝渠等基礎設施,但總體水平亟待提高。各鎮街基本農田基礎設施建設水平參差不齊,土壤肥力和灌溉設施較好的高產穩產農田比例14.38%,對照國土資源部《高標準基本農田建設標準》,全市需整治的基本農田面積約50萬畝。
(二)建設任務。“十二五”期間,省下達我市26.57萬畝高標準基本農田建設任務,分4年實施,分別為2012年8.24萬畝,2013年7.03萬畝,2014年6.01萬畝,2015年5.29萬畝。
按照“相對集中,連片推進”的原則,綜合考慮基本農田連片程度、數量等因素,我市將26.57萬畝建設任務分解下達到各鎮街。
二、建設內容和標準
按照《高標準基本農田建設標準》實施高標準基本農田建設工作,具體包括土地平整、灌溉與排水、田間道路、農田防護與生態環境保持等工程,經整治的基本農田平均質量應當提高1個等級以上。通過高標準基本農田建設,有效最佳化土地利用結構,完善田間基礎設施,提高機械化水平和農業綜合生產能力,增強抵禦自然災害能力,改善農業生態環境,基本形成“田成塊、坡成梯、路成網、林成行、旱能灌、澇能排”的農業生態系統。
三、資金的籌措與使用管理
根據高標準基本農田建設任務量,省財政給予我市高標準基本農田建設補助資金。其中,2012、2013年1500元/畝,2014年1800元/畝,2015年1800元/畝(未下達,參照2014年)。廣州市財政給予我市相應補助資金,其中,2013年855元/畝,2014年1500元/畝,2015年1500元/畝(未下達,參照2014年)。不足部分由增城市按照《高標準基本農田建設標準》和“缺什麼、補什麼”的原則統籌安排。
高標準基本農田建設項目資金必須專項用於高標準基本農田項目建設,要嚴格按照《廣東省高標準基本農田建設項目和資金管理暫行辦法》、《廣東省高標準基本農田建設省級補助資金管理暫行辦法》等有關規定進行使用和管理。
四、組織領導
為確保有效推進我市高標準基本農田建設工作,成立增城市高標準基本農田建設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我市高標準基本農田建設工作。組長由市政府主要負責人擔任;常務副組長由市政府分管領導擔任;副組長由市國土房管局、市農業局主要負責人擔任;成員由市國土房管局、市農業局、市發改物價局、市財政局、市水務局、市城鄉建設局、市統計局、市審計局、各鎮街主要負責人組成。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設在市國土房管局),由市國土房管局主要負責人兼任辦公室主任,全面負責高標準基本農田建設的具體工作。
五、責任分工
(一)市國土房管局:負責高標準基本農田建設的組織、監督檢查、信息報備和業務指導等工作;牽頭編制我市年度高標準基本農田實施方案和上報備案等工作;牽頭負責跟進高標準基本農田建設項目驗收、稽查和績效考評等相關工作。
(二)市農業局:與國土部門共同做好高標準基本農田建設工作的組織、監督檢查、信息報備和業務指導工作;共同做好高標準基本農田年度實施方案的編制工作;與國土部門跟進好高標準基本農田實施情況的驗收、稽查和績效考評等相關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