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支持加工貿易擴大出口項目申報指南》是2014年天津市人民政府辦公廳發布的檔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2014年支持加工貿易擴大出口項目申報指南
- 發布單位:天津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為促進我市加工貿易轉型升級,依據天津市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關於促進加工貿易轉型升級十項措施的通知》(津政辦發〔2011〕97號),制定本指南。
一、支持內容和標準
對我市加工貿易企業2013年10月1日至2014年9月30日期間,向銀行繳納的加工貿易風險擔保金保函和台帳保證金保函的手續費支出給予不超過50%的資助。每家企業最高支持金額不超過50萬元。
二、申報企業應具備的條件
(一)在我市依法登記註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財務管理制度健全,會計信息準確完整,納稅和銀行信用良好,近五年無違法違規行為的加工貿易企業。
(二)申請企業保函手續費繳納時間在支持時限內。
(三)申請企業必須是保函申請人。
(四)申請企業在申請時限內繳納的保函手續費總額在1萬元以上。
(五)除因保函增額和展期而產生的支出費用外,同一保函產生的手續費不得重複申請。
三、申報和審核流程
(一)申請企業應於2014年的10月8日至10月18日向市商務委進行項目申報,逾期不予受理。
(二)市商務委和市財政局委託中介機構對申報材料進行審核,對申報企業在開展加工貿易業務過程中有無違法行為,將由市商務委統一徵詢海關意見。市商務委和市財政局根據審核結果,確定資金支持額度,辦理資金撥付。
四、需報送的資料
(一)企業申請報告,內容包括:
1.企業基本情況介紹,加工貿易業務開展情況簡介;
2.企業因開展加工貿易業務而開立的台帳保證金保函和風險擔保金保函的基本情況(筆數、擔保金額、手續費支出等)。
(二)2014年支持加工貿易擴大出口項目申報說明(附屬檔案1);
(三)企業營業執照副本(複印件)。
(四)銀行開立的保函副本(複印件)及手續費收費憑證(複印件);
(五)加工貿易業務批准證書(複印件);
(六)其他單位賬戶存根(附屬檔案2)。
企業須準備申報材料一式兩份,裝訂成冊,所有材料均需逐頁加蓋企業公章。申報材料由封面、目錄、正文組成,按照申報要求內容依次裝訂。申報材料正文每頁要有頁號,目錄中要體現每項申報材料的具體頁號。在企業提交複印件材料時,需提供原件備查核對,經核對無誤後,原件退還企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