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第二屆亞洲國際聲樂大賽

2013第二屆亞洲國際聲樂大賽

2013第二屆亞洲國際聲樂大賽在當年在香港舉行,是首個舉辦的亞洲國際聲樂合唱節。

該次大賽匯集了來自亞洲各地約近2000人的合唱隊和歌劇獨唱演員。是亞洲地區舉辦規模最大、規格最高的國際性聲樂合唱比賽。

基本介紹

  • 中文名:2013第二屆亞洲國際聲樂大賽
  • 舉辦地:香港
第二屆亞洲國際歌劇比賽,第二屆中國唱法聲樂比賽,第二屆亞洲流行音樂比賽,第二屆亞洲少兒聲樂比賽,香港專場演出或音樂會,

第二屆亞洲國際歌劇比賽

1、設定:男聲組、女聲組。
2、每位獲得參賽資格的選手應按組委會要求準時抵達組委會指定的地點報到。若選手未按時報到,組委會有權取消其參賽資格。報到時需出示組委會決賽邀請函以及本人的護照、港澳通行證和身份證;如參賽選手本人在比賽期間退出比賽,必須提交書面申請並徵得組委會同意。
3、決賽出場順序以報名的後→先順序排列,因故缺席的選手將視為棄權、不得有任何異議。
4、所有參賽曲目都用原文、原調、背譜演唱,選手須著演出服並帶舞台表演。本比賽分視聽資格賽、現場決賽兩輪進行。資格賽與決賽演唱曲目不得重複。
5、參賽曲目如有更改,在繳納報名費之時向組委會申報,比賽期間不得再更改曲目。
6、組委會協助為選手推薦鋼琴伴奏或選手可自帶鋼琴伴奏,所需一切費用自理。
7、比賽期間,參賽選手未經組委會許可,不能與評審交流或接受輔導幫助。若發現此類現象,該選手將被取消參賽及獲獎資格;如在獲獎證書及獎金頒發後發現此類現象,該選手的獲獎證書將被宣布無效,獎金將被收回;同時上述決定將在比賽現場及官方網站發布通告。
8、比賽國際評審委員會對各輪比賽的評定為本比賽不可改變的最後決定。
9、獲獎選手有義務無償參加獲獎音樂會或由組委會組織的至少3場賽後巡演音樂會。
資格賽(伴奏形式不限)
1、詠嘆調一首
選自17、18、19、20世紀作曲家巴赫、亨德爾、海頓、格魯克、莫札特的(受難曲、神曲、彌撒、康塔塔)中的獨唱曲、音樂會詠嘆調、歌劇以及巴羅克時期的作曲家的作品。
2、藝術歌曲一首
選自作曲家貝多芬、德沃夏克、福列、格里格、德彪西、穆索爾斯基、舒伯特、舒曼、勃拉姆斯、理查·施特勞斯、柴可夫斯基、沃爾夫、拉赫瑪尼諾夫、孟德爾松、拉威爾、華格納等。
決賽(鋼琴伴奏)
自選曲一首
選自17、18、19、20世紀作曲家巴赫、亨德爾、海頓、格魯克、莫札特的(受難曲、神曲、彌撒、康塔塔)中的獨唱曲、音樂會詠嘆調、歌劇以及巴羅克時期的作曲家的作品或選自作曲家貝多芬、德沃夏克、福列、格里格、德彪西、穆索爾斯基、舒伯特、舒曼、勃拉姆斯、理查·施特勞斯、柴可夫斯基、沃爾夫、拉赫瑪尼諾夫、孟德爾松、拉威爾、華格納等。
獎項設定
設4個等次獎、優秀獎、優秀指導導師獎、優秀鋼琴伴奏獎,並為獲等次獎頒發證書及獎牌、獎金;
第一名 獎金港幣6000元、獲獎證書、獎牌
第二名 獎金港幣4000元、獲獎證書、獎牌
第三名 獎金港幣2000元、獲獎證書、獎牌
優秀獎 獲獎證書
優秀指導導師獎 獲獎證書
優秀鋼琴伴奏獎 獲獎證書

第二屆中國唱法聲樂比賽

比賽細則
1、設定:男聲組、女聲組。
2、每位獲得參賽資格的選手應按組委會要求準時抵達組委會指定的地點報到。若選手未按時報到,組委會有權取消其參賽資格。報到時需出示組委會參賽邀請函以及本人的護照、港澳通行證和身份證;如參賽選手本人在比賽期間退出比賽,必須提交書面申請並徵得組委會同意。
3、決賽出場順序以報名的後→先順序排列,因故缺席的選手將視為棄權、不得有任何異議。
4、所有參賽曲目都用原文、原調、背譜演唱。本比賽分視聽資格賽、現場決賽兩輪進行。資格賽與決賽演唱曲目不得重複。
5、參賽曲目如有更改,在繳納報名費之時向組委會申報,比賽期間不得再更改曲目。
6、組委會協助為選手推薦鋼琴伴奏或選手可自帶鋼琴伴奏,所需一切費用自理。
7、比賽期間,參賽選手未經組委會許可,不能與評審交流或接受輔導幫助。若發現此類現象,該選手將被取消參賽及獲獎資格;如在獲獎證書及獎金頒發後發現此類現象,該選手的獲獎證書將被宣布無效,獎金將被收回;同時上述決定將在比賽現場及官方網站發布通告。
8、比賽國際評審委員會對各輪比賽的評定為本比賽不可改變的最後決定。
9、獲獎選手有義務無償參加獲獎音樂會或由組委會組織的至少3場賽後巡演音樂會。
比賽曲目
資格賽(伴奏形式不限)自選作品兩首。
決賽(鋼琴伴奏)自選曲目一首。
自選民歌、民間(中國民族歌劇選曲除外)或根據民歌改編、戲曲風格或古曲風格的聲樂作品任選一首或演唱一首2008年1月以後創作和發表的民歌獨唱曲、重唱曲,新創作的民族民間歌曲新作品。決賽不得和資格賽曲目重複。
獎項設定
設3個等次獎、優秀獎、優秀指導導師獎、優秀鋼琴伴奏獎,並為獲等次獎頒發獲獎證書及獎牌、獎金;
第一名 獎金港幣6000元、獲獎證書、獎牌
第二名 獎金港幣4000元、獲獎證書、獎牌
第三名 獎金港幣2000元、獲獎證書、獎牌
優秀獎 獲獎證書
優秀指導導師獎 獲獎證書
優秀鋼琴伴奏獎 獲獎證書

第二屆亞洲流行音樂比賽

比賽細則
1、設定:獨唱組、演唱(樂隊)組合。
2、每位獲得參賽資格的選手應按組委會要求準時抵達組委會指定的地點報到。若選手未按時報到,組委會有權取消其參賽資格。報到時需出示組委會參賽邀請函以及本人的護照、港澳通行證和身份證;如參賽選手本人在比賽期間退出比賽,必須提交書面申請並徵得組委會同意。
3、決賽出場順序以報名的後→先順序排列,因故缺席的選手將視為棄權、不得有任何異議。
4、所有參賽曲目都用原文、原調、背譜演唱。本比賽分視聽資格賽、現場決賽兩輪進行。資格賽與決賽演唱曲目不得重複。
5、參賽曲目如有更改,在繳納報名費之時向組委會申報,比賽期間不得再更改曲目。
6、選手自帶CD伴奏,亦可自帶樂隊現場伴奏(樂器自備),所需一切費用自理。
7、比賽期間,參賽選手未經組委會許可,不能與評審交流或接受輔導幫助。若發現此類現象,該選手將被取消參賽及獲獎資格;如在獲獎證書及獎金頒發後發現此類現象,該選手的獲獎證書將被宣布無效,獎金將被收回;同時上述決定將在比賽現場及官方網站發布通告。
8、比賽國際評審委員會對各輪比賽的評定為本比賽不可改變的最後決定。
9、獲獎選手有義務無償參加獲獎音樂會或由組委會組織的至少3場賽後巡演音樂會。
比賽曲目
資格賽(伴奏形式不限)自選作品兩首。
決賽(CD伴奏或樂隊)自選作品一首。
註:新創作作品要求內容健康,特別鼓勵表現當代生活、富於時代風貌的優秀作品。新作品須提交列印清晰的複印稿件一式10份(樂譜恕不退還),並附詞、曲作者簡介及聯繫電話。
獎項設定
設3個等次獎、優秀獎、優秀指導導師獎、新創作作品獎,並為獲等次獎頒發獲獎證書及獎牌、獎金;
第一名 獎金港幣6000元、獲獎證書、獎牌
第二名 獎金港幣4000元、獲獎證書、獎牌
第三名 獎金港幣2000元、獲獎證書、獎牌
新創作作品獎(第一名 、第二名、第三名)獲獎證書
優秀獎 獲獎證書
優秀指導導師獎 獲獎證書。

第二屆亞洲少兒聲樂比賽

比賽細則
1、設定:兒童組、少年組。
2、每位獲得參賽資格的選手應按組委會要求準時抵達組委會指定的地點報到。若選手未按時報到,組委會有權取消其參賽資格。報到時需出示組委會參賽邀請函以及本人的護照、港澳通行證和身份證或戶口薄;如參賽選手本人在比賽期間退出比賽,必須提交書面申請並徵得組委會同意。
3、決賽出場順序以報名的後→先順序排列,因故缺席的選手將視為棄權、不得有任何異議。
4、所有參賽曲目都用原文、原調、背譜演唱。本比賽分視聽資格賽、現場決賽兩輪進行。資格賽與決賽演唱曲目不得重複。
5、參賽曲目如有更改,在繳納報名費之時向組委會申報,比賽期間不得再更改曲目。
6、選手自帶CD伴奏。
7、比賽期間,參賽選手未經組委會許可,不能與評審交流或接受輔導幫助。若發現此類現象,該選手將被取消參賽及獲獎資格;如在獲獎證書及獎金頒發後發現此類現象,該選手的獲獎證書將被宣布無效,獎金將被收回;同時上述決定將在比賽現場及官方網站發布通告。
8、比賽國際評審委員會對各輪比賽的評定為本比賽不可改變的最後決定。
9、獲獎選手有義務無償參加獲獎音樂會或由組委會組織的至少3場賽後巡演音樂會。
比賽曲目
資格賽(伴奏形式不限)自選作品兩首。
決賽(伴奏形式不限)自選作品一首,歌曲內容要求健康向上。
獎項設定
設3個等次獎、優秀獎、優秀指導導師獎,並為獲等次獎頒發獲獎證書及獎牌、獎金;
第一名 獎金港幣6000元、獲獎證書、獎牌
第二名 獎金港幣4000元、獲獎證書、獎牌
第三名 獎金港幣2000元、獲獎證書、獎牌
優秀獎 獲獎證書
優秀指導導師獎 獲獎證書

香港專場演出或音樂會

申請材料
接受世界各地的合唱團,青少年管樂團(交響軍(管)樂團,銅管樂團,大型軍樂隊,室內管樂團);各國家城市的、地區的青少年(含兒童)舞蹈及民族民間音樂團體、所有的大學和學院的舞蹈及民族民間音樂團、獨立性質的舞蹈及民族民間音樂團;各國青少年管弦樂團(國內青年的管弦樂團、音樂學校的管弦樂團、綜合大學的管弦樂團、音樂學院的管弦樂團、學院的管弦樂團、獨立的青年管弦樂團)、藝術團和個人均可報名申請,經組委會審查同意後,均可舉辦香港專場演出或音樂會。
需通過電子郵件方式報名遞交的材料有:
1、節目概況:擬定演出的節目介紹、節目名稱、時長、參演人數、演出的具體技術要求、樂器和道具數量等相關情況電子版;
2、音頻資料:團隊一份兩年之內錄製的音頻音像資料,(音頻檔MP3、WAV、VCD、DVD或 CD均可),應保證圖像、音質清晰,並註明錄製時間。
3、簡介:一份團隊中、英文簡介(200字以內)、藝術總監、團長、指揮或編導、主要人員中英文簡介(150字以內),最好為電子版文檔;
4、數碼照片:提供三張團隊數碼照片(不同版本,尺寸不小於12 x 7.5 公分,照片像素不少與300dpi、拍攝時間不超過兩年)、藝術總監、團長、指揮或編導、主要人員數碼證件照2張;
5、獲獎證明:需將2008年以來在省級、國家級及比賽中獲獎的證書影印件附上。
6、推薦信:受官方推薦的應將推薦信附上。
申請材料填寫不清或所附材料不齊全的,申請視為無效,申請材料不予退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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