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南京市公安局政府信息公開年報

本年報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和《南京市政府信息公開規定》要求,由南京市公安局編制的2013年度政府信息公開年度報告。全文包括概述、公文類政府信息基本情況、主動公開政府信息情況、依申請公開政府信息情況、諮詢處理情況(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諮詢情況)、複議、訴訟和申訴的情況(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就政府信息公開提出複議、訴訟和申訴情況)、政府支出和收費、其他工作情況、存在的主要問題和改進措施,並附相關的說明和指標統計表。

一、概述
根據《南京市政府信息公開規定》要求,2008 年 4 月 1日起我局開始開展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為此,專門配備了2名全職工作人員,設立了1個專門的信息申請受理點,在本市各級公安辦事視窗和派出所開闢了159個公共查閱點。截至2013年底,我局政府信息公開工作運行正常,政府信息公開諮詢、申請以及答覆工作均得到了順利開展。年度總體工作概況是:
1、工作機制。早在2008年,我局就成立了由市局主要領導任組長、各黨委成員為組員的政府信息公開領導小組,負責推進、指導、協調、監督全局的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並下設專門辦公室,由市局辦公室牽頭並會同相關業務部門組成,各部門責任明確、要求明確,全力抓好政府信息公開日常管理工作的落實。2013年,我局繼續完善市局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機制,不斷完善政府信息公開領導小組辦公室職能,為全局政府信息公開效能進一步提升提供堅強保障。
2、制度建設和執行工作。為規範日常工作運行,我局於2008年專門制定了《南京市公安局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制度》等5項制度,規定了政府信息公開發布、保密審查、依申請公開、社會評議等工作流程,進一步健全了管理運行機制,打牢了信息公開基礎工作。2013年11月,我局根據新形勢下的政府信息公開工作需要,對相關制度進行研究修訂,將於2014年完成修訂。
3.基礎性工作。我局按照正規化管理、規範化運行的要求,著力抓好日常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突出強化政府信息公開內容的規範性和完整性,不斷提升工作質效。一是規範日常政府信息管理。市局明確要求各單位每天梳理工作中產生的各類政府信息,細化確定公文產生過程中的屬性,發文時就明確該公文屬於主動公開、依申請公開或者免予公開等類別。各單位重點圍繞政府信息公開目錄,嚴格責任分工和範圍時效,將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及時上報市局發布,2013年,我局在外網政府信息公開專欄共發布各類信息146條。二是規範主動公開信息內容。我局突出加強政府信息公開內容的實用性、權威性、保密性,明確要求各單位與人民民眾密切相關的政策檔案、行政收費等相關信息必須公開、解讀及時到位,深入推進向社會公眾承諾事項辦理情況和便民服務信息的公開及時全面。三是規範依申請公開工作。全局各業務處對市局交辦的民眾依申請公開信件,均能嚴格按照《南京市公安局政府信息依申請公開工作規範(試行)》要求,認真研究審核,將回復內容及時提交市局進行答覆。2013全年,我局共收到民眾依申請公開信件24件,全部依法規範處理。
二、公文類政府信息基本情況
我局在2013年度總計產生公文類政府信息14440條,其中主動公開的公文類信息有65條,涉及國家秘密的公文類信息 42980條,涉及國家秘密以外的其他免予公開的公文類信息 10095條,依申請公開的公文類信息10條。
三、主動公開政府信息情況
我局到2013年底累計主動公開政府信息1243條,全文電子化率達100%,其中,本年度新增的主動公開政府信息146條。
在新增主動公開的信息中,政策法規類的信息4條(占總數的2.7%),其中,政府規範性檔案1條,本單位業務性檔案3條。其他公安政府信息142條(占總數的97.3%),其中,公示公告信息81條。
四、依申請公開政府信息情況
我局2013年度共受理信息公開申請24件,均通過我局網站“政府信息公開”平台和來信方式提交申請。
在已經答覆的24件申請中:
“同意公開”15件,占總數的62.5%,主要涉及戶籍管理、交通管理等信息。
被否決公開7件,占已總數的29.2%,其中:
以“免於公開”為由的3件,占被否決公開總數的42.8%,主要是因為申請人申請公開的信息不存在。
以“非本部門掌握”為由否決公開的2件,占被否決公開總數的28.5%,主要是因為申請的信息不屬於我局職責範圍。
以“申請信息不明確”為由否決公開的2件,占28.5%
其它要說明的問題:申請人中,本地公民15件,占62.5%;外地公民9件,占37.5%。
五、諮詢處理情況
我局2013 年度共接受市民諮詢100餘萬次,其中諮詢電話接聽90餘萬次,網上諮詢6200餘次。
六、複議、訴訟和申訴情況
我局2013年度發生1起針對政府信息公開事務的行政複議案件,最終維持具體行政行為數1起。
發生1起針對本部門有關政府信息公開事務的行政訴訟案件,最終維持具體行政行為數1起。
七、政府支出與收費
1、工作人員情況:2名全職工作人員。
2、與訴訟(行政複議、行政申訴)有關的費用支出;無。
3、對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收費情況;無。
八、其他工作情況
2013年,我局充分利用各種視窗、平台發布政府信息,不斷拓展渠道集中展示重點警務信息,切實提升了服務社會民眾效能。一是拓展網路信息公開。充分發揮公安網際網路站作為政府信息公開“主平台”的作用,重點針對今年政府信息公開目錄編制的完善最佳化,在廣泛徵求匯總各部門意見的基礎上,暢通公安入口網站政府信息公開欄目源頭,保障信息目錄更加科學、內容更加新穎;重點完善了“網上公安分局”、“網上派出所”、“網上警務室”信息服務功能,全年共在網上公開辦事指南信息3278條,發布各類警方告知、提示等信息42100餘條,突出了信息公開的權威性、服務性、系統性。二是推廣視窗警務公開。積極推進全局視窗服務單位在各級辦事大廳設立電子觸控螢幕,方便民眾隨時獲取政府信息。截至目前,全局已在有關單位視窗安裝了警務查詢一體機159台,重點公開南京公安機構設定、便民服務、警員信息、政策法規、安全防範、監督台等6大類政府信息,有力提升了公安視窗信息公開水平。三是創新移動平台公開。在公安網際網路和網上公安局服務的基礎上,進一步貼近民眾需求,創新研發了手機版“南京公安”,用戶在手機終端下載安裝後,就能通過手機訪問南京公安網際網路站,隨時隨地查看我局網際網路上政府信息公開內容,進一步豐富了政府信息公開的展現形式和訪問渠道。手機版“南京公安”一經推出即倍受關注,目前已被網民用戶下載30000餘次。
九、存在的主要問題和改進措施
從目前情況看,我局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仍存在組織落實不到位、制度建設不健全,主動公開信息不全面、更新發布不及時、依申請公開信息辦理不規範等問題。下一步,我局將著力從以下幾個方面改進:一是進一步加強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的組織領導。建立完善工作機制並成立相應的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機構,明確專門人員,確保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各項任務的有效落實。二是進一步加強政府信息公開內容的完整性和規範性。要求各單位認真貫徹執行《條例》、《規定》和《制度》,嚴格按照要求做好日常政府信息公開工作,進一步加強政府信息公開內容的完整性和規範性。三是進一步加強政府信息公開的相關保障和渠道平台。進一步加強政府信息公開目錄建設、內容完善等基礎保障工作,最佳化拓展政府信息公開的渠道和載體,做好新形勢下的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四是進一步加強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的監督管理。進一步加強對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的指導監督,提升公安機關政府信息公開的能力水平,推動公安工作再上新台階。
十、說明與附表
(1)其他說明:無
(2)附表
附表一 主動公開情況統計
指標
單位
數量
主動公開信息數
146
其中:全文電子化的主動公開信息數
146
新增的行政規範性檔案數
1
附表二 依申請公開情況統計
指標
單位
數量
依申請公開信息目錄數
24
申請總數
24
其中:1.當面申請數
0
2.傳真申請數
0
3.電子郵件申請數
0
4.網上申請數
20
5.信函申請數
4
6.其他形式申請數
0
對申請的答覆總數
24
其中:1.同意公開答覆數
15
2.同意部分公開答覆數
2
3.否決公開答覆總數
7
其中:(1)“信息不存在”數
3
(2)“非本部門掌握”數
2
(3)“申請內容不明確”數
2
(4)“免予公開範圍1”數
0
(5)“免予公開範圍2”數
0
(6)“免予公開範圍3”數
0
(7)“免予公開範圍4”數
0
(8)“免予公開範圍5”數
0
(9)“免予公開範圍6”數
0
(10)其它原因
0
附表三 諮詢情況統計
指標
單位
數量
提供服務類信息數
3278
網上諮詢數
人次
6400
現場接待人數
人次
80萬
諮詢電話接聽數
人次
90萬
網站專欄頁面訪問量
人次
3300萬
附表四 申訴情況統計表
指標
單位
數量
行政複議數
0
行政訴訟數
0
行政申訴數
0
其中:對本部門首次處理不滿意的行政申訴數
0
附表五 政府支出與收費情況統計
指標
單位
數量
收取費用總數
0
其中:1.檢索費
0
2.郵寄費
0
3.遞送費
0
4.複製費(紙張)
0
5.複製費(光碟)
0
6.複製費(軟碟)
0
7.其它收費
0
政府信息公開指定專職人員總數
32
其中:1.全職人員數
2
2.兼職人員數
30
處理政府信息公開的專項經費
萬元
2
處理政府信息公開的實際支出
萬元
0
與訴訟有關的總費用
萬元
0
1、“免予公開範圍1”數:指對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申請以屬於國家秘密之原因而否決公開的答覆數量。
2、“免予公開範圍2”數:指對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申請以屬於商業秘密或者公開可能導致商業秘密被泄露等原因而否決公開的答覆數量。
3、“免予公開範圍3”數:指對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申請以因屬於個人隱私或者公開可能導致對個人隱私權造成不當侵害等原因而否決公開的答覆數量。
4、“免予公開範圍4”數:指對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申請以屬於正在調查、討論、處理過程中等原因而否決公開的答覆數量。
5、“免予公開範圍5”數:指對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申請以屬於與行政執法有關,公開後可能會影響檢查、調查、取證等執法活動或者會威脅個人生命安全等原因而否決公開的答覆數量。
6、“免予公開範圍6”數:指對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申請以屬於法律、法規規定免予公開等原因而否決公開的答覆數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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