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漳州市公安局政府信息公開年度工作報告

本年度報告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和漳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做好2010年度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年度報告有關事項的通知》,由漳州市公安局辦公室編制而成的

基本介紹

  • 中文名:2010年漳州市公安局政府信息公開年度工作報告
  • 外文名:2010 Zhangzhou Municipal Public Security Bureau Government Information Disclosure of the annual work report
一、概述
2010年,漳州市公安局根據《條例》和省、市有關政府信息公開工作要求,緊密結合公安工作實際,以提高機關行政效率、提升為民服務水平為目標,進一步加大工作力度,不斷拓寬政府信息公開的領域和範圍,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在服務人民民眾、推動公安工作、促進和諧警民關係的構建方面發揮了重要的作用,取得了明顯的成效。
(一)規範運作,建立政府信息公開常態化機制。
進一步加強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的制度化、規範化建設,研究建立政府信息公開長效機制,以制度推動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深入發展,以機制確保各項工作取得實效。制定了政府信息主動公開、依申請公開工作制度和保密審查制度,使每一件公文在形成過程中明確其公開屬性,形成了從檔案信息審簽到依法公開的完整工作流程。細化了依申請公開政府信息工作流程,並針對依申請公開的不同情況啟用了11種文書。相關機制和流程的完善,進一步提高了政府信息公開工作規範化水平,為工作的深入開展提供了有力的制度保障。
(二)以民為本,不斷提升和最佳化信息公開服務。
按照“科學、嚴肅、形象、便民”的要求,對政府信息公開專欄進行最佳化,將專欄劃分為6個欄目,並對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進行整合,重新分為機構概況、服務指南、綜合警務等11類,使公眾更加直觀的查詢信息。重新編制《漳州市公安局政府信息公開指南》,完善目錄代碼,並連結各縣、市(區)公安局(分局)入口網站政府信息公開專欄,方便公眾從政府信息的關鍵字、發文時間、文號、索引號等進行搜尋。目前,市公安局發布的涉及規範性檔案、重大工作部署和便民利民措施等,基本上做到5個工作日內在網站公開,全年訪問量達到1.5萬人次。
(三)結合實際,積極拓展政府信息公開的範圍。
結合規範行政權力運行工作,圍繞民眾關心、社會關注的治安、交通、出入境、法制等重點領域,以點帶面,逐步拓寬公開範圍,滿足公眾對公安機關行政執法信息的需求,以公開促進公正,努力使公平正義以民眾看得見的方式得以實現。2010年,主動公開涉及治安、交通、消防、出入境、法制等行政執法信息21條。
二、主動公開政府信息情況
(一)主動公開政府信息的數量
2010年,市公安局共主動公開政府信息49條,全文電子化率100%。歷年累計主動公開政府信息181條。
(二)主動公開政府信息的主要類別情況
在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中,綜合警務類信息16條,占32.7%;隊伍管理類信息10條,占20.4%;治安管理類信息10條,占20.4%;交通管理類信息5條,占10.2%。
(三)政府信息公開的形式
政府信息主要通過入口網站、兩館查閱場所及其他便民渠道公開。在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中,網站公開49條,分別向市檔案館、圖書館送交公開的政府信息49條。
三、依申請公開政府信息辦理情況
《條例》施行以來,市公安局以統一受理、統一辦理、規範服務的工作流程,為公眾提供依申請公開政府信息服務。《條例》施行以來,未收到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提出的公開政府信息申請。
四、政府信息公開的收費及減免情況
《條例》施行以來,市公安局未受理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因此未發生收費及減免情況。
五、因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行政複議、提起行政訴訟情況
《條例》施行以來,市公安局未發生針對本單位有關政府信息公開事務的行政複議案、行政訴訟案和有關的申訴案。
六、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存在的主要問題及改進情況
(一)存在的主要問題
2010年,市公安局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有序、有力、有效地推進。通過政府信息公開,保障了公民的知情權、參與權、表達權、監督權,促進了依法行政,發揮了政府信息的服務作用。在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中,也存在一些薄弱環節,個別部門人員對政府信息公開工作認識不到位,主動性和積極性有待提高;信息公開工作貫徹執行和督導力度還需要加強和改進。
(二)改進措施
為了進一步做好市公安局信息公開工作,2011年主要採取以下措施:一是強化業務培訓,提高思想認識。進一步加大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的培訓力度,全面、準確把握《條例》和相關檔案的精神實質,加深廣大民警對信息公開工作的認識,確保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全面、正確、有效實施。二是加強監督檢查,及時進行指導。針對政府信息公開內容不斷深化、公開形式不斷豐富、公開層面不斷拓展的特點,繼續加大對全市公安機關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的指導力度,及時發現和解決存在的問題,使信息公開工作更加規範、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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