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江西省公安機關統一考試錄用人民警察工作實施方案

根據《公務員法》、《人民警察法》和公務員錄用有關規定,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公安廳、省公務員局共同研究決定,組織實施2010年江西省公安機關統一考試錄用人民警察工作。為確保本次考錄工作的順利進行,特制定本方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2010年江西省公安機關統一考試錄用人民警察工作實施方案
  • 性質:政府機關錄用考試
  • 步驟:先筆試後面試
  • 職位:普通職位、特警職位
總體要求,報考條件,實施步驟,最低服務年限制度,幾點要求,

總體要求

認真貫徹落實省委、省政府關於著力解決基層和一線警力嚴重不足的批示精神,進一步加強公安隊伍建設,改善公安隊伍年齡、文化結構;堅持依法考錄、科學考錄、公平考錄;不斷完善人民警察招錄製度,引導和鼓勵高校畢業生到公安機關基層和一線建功立業;堅持以人為本,不斷提高考錄工作服務水平。

報考條件

報考者須具備以下條件: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年齡18周歲以上、35周歲以下;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具有良好的品行;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具有符合職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具備擬報考職位所需資格條件(見招考職位表)。
國家統一招生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應屆畢業生(指2010年應屆畢業生,要求在2010年9月底之前取得畢業證書),可按畢業時的學歷報考。
非普通高等學歷教育的其他國民教育形式(自學考試、成人教育、網路教育、夜大、電大等)畢業生取得畢業證後,符合職位要求的資格條件的,可以報考。
年齡計算方法為:18周歲以上是指1992年6月25日以前出生;25周歲以下是指1984年6月25日以後出生;30周歲以下是指1979年6月25日以後出生;35周歲以下是指1974年6月25日以後出生。此年齡計算方法適用於本次考試的報名、考試、體能測試、體檢、考察、公示、錄用等所有環節。
下列人員不得報考: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或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在各級公務員招考中被認定有舞弊等嚴重違反錄用紀律行為的人員;現役軍人;試用期內的公務員和試用期內的參照公務員法管理機關(單位)工作人員;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機關(單位)工作人員被辭退未滿五年的;在讀的非應屆畢業生;具有法律法規規定不得錄用為公務員的其他情形的人員。
此外,報考人員不得報考與招錄機關公務員有公務員法第六十八條所列需要迴避情形的職位。

實施步驟

2010年江西省公安機關統一考試錄用人民警察按照報名、筆試、面試、體能測評、體檢、考察、公示和錄用等步驟實施。
(一)報名
網上報名時間為2010年6月25日8:00至7月1日24:00(繳費時間截止到7月2日24:00)。報名網站為江西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網站、江西公務員熱線和江西人事考試網。一個人只能報考一個職位。考生可在省內11個設區市中選擇筆試考區。各職位報名成功人數將定期在報名網站予以公布。報名成功的人員,要在2010年7月26日至31日登錄報名網站列印准考證。
本次考試實行誠信報考制度,網上報名時不進行資格審查,面試前再對入闈面試人員進行資格審查。報考人員應仔細閱讀職位資格條件,選報自己符合條件的職位。報考時要填寫誠信報考承諾書,如因不符合條件被取消面試資格,後果由報考人員自己承擔。
報考特警人員在網上報名後暫不繳費,並於7月5日到招考單位所在地設區市公安局領取體能測試通知,按規定時間參加體能測試,體能測試合格人員於7月11日至12日上網繳費完成報名。
農村特困人員和城市低保人員,可免收考試報名費、考試考務費、面試費和其他測試費,體檢費由招錄機關負擔。擬享受減免費用的人員應提供以下材料:享受國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鎮家庭的報考人員憑其家庭所在地的縣(區、市)民政部門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證明(原件)和低保證(複印件);農村絕對貧困家庭的報考人員憑其家庭所在地的縣(區、市)扶貧辦(部門)出具的特困證明(原件)和特困家庭基本情況檔案卡(複印件),經省人事考試中心審核確認後,辦理減免考務費用的手續。這部分人員,不進行網上繳費。
(二)筆試
筆試科目為《行政職業能力測驗》和《申論》。《行政職業能力測驗》主要測查報考者從事公務員職業必須具備的潛能。內容主要包括言語理解與表達、常識判斷、數量關係、判斷推理和資料分析等。全部為客觀性試題,考試時限為120分鐘,滿分為100分。《申論》主要通過應試者對給定材料的分析、概括、提煉、加工,測查其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以及閱讀理解能力、綜合分析能力、提出問題能力和文字表達能力。全部為主觀性試題,考試時限為150分鐘,滿分為100分。
筆試時間為2010年7月31日。筆試考務工作委託省人事考試中心負責。
本次考試不指定考試輔導用書,不舉辦也不委託任何機構舉辦考試輔導培訓班。考試範圍以《江西省2010年度考試錄用公務員公共科目考試大綱》為準。
筆試結束後,根據筆試情況,分類劃定筆試合格分數線。只有筆試成績達到合格分數線者,方可按成績排序進入面試。
(三)面試
1、確定入闈面試人員
在筆試合格人員中,根據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按以下比例確定面試人選:計畫錄用數在5人及以下時,報考比例不低於5:1,面試比例為3:1;計畫錄用數在6人到10人之間時,報考比例不低於5:1,面試比例為2.5:1;計畫錄用數在11人及以上時,報考比例不低於4:1,面試比例為2:1。
確定第一批入闈人員時,先根據職位實際報考人數和對應的報考比例計算出第一批可以完成的計畫數,再乘以這一計畫數對應的面試比例,即為第一批可入闈的人數。然後在筆試合格人員中,按照高分到低分的順序,在第一批可入闈人數範圍內,確定第一批入闈面試人員。
按此辦法,報考人數不足5人的職位,第一批無人可以入闈,全部面試人員需通過調劑產生;報考人數達到5人但未達到本職位規定報考比例的職位,或報考人數已達到規定的報考比例但筆試合格人數達不到面試比例的職位,第一批入闈只產生一部分面試人員,不足人數通過調劑產生;報考人數達到規定的報考比例且筆試合格人數達到規定的面試比例的職位,全部面試人員都在第一批產生,無須進行調劑。
確定面試人員時,如遇末位同分情況,一併入闈面試。
2、網上公開調劑
對面試人數不足的職位,在網上進行公開調劑。凡筆試達到合格線,但尚未入闈面試的人員,如符合調劑職位的資格條件,均可在網上自願重新報名參加調劑。調劑報名結束後從高分到低分確定入闈面試人員。調劑後仍達不到規定面試人數的職位,則相應調減錄用計畫。法醫、獄醫、特警職位,如調劑後人數仍不足,可適當降低面試比例,但不得低於2:1。
入闈面試人員名單在網上公布。公布內容為:面試人員姓名、准考證號、報考職位、該職位參加面試人員最低分數(調劑職位還需公布調劑入闈人員最低分數)。
3、資格審查
入闈面試人員要在規定的時間內參加資格審查。資格審查的時間地點將在網上公布。資格審查時須提供畢業證、報名表、准考證、身份證和職位要求的有關證件,退役士兵還需提供退役證。資格審查中,對不符合報考條件和職位資格條件的,取消面試資格。對取消或放棄面試資格產生的面試人員空缺,按規定在本職位按高分到低分的順序進行遞補。
資格審查貫穿於考錄工作全過程。凡發現報考人員與公告職位所要求的資格條件不符的,取消錄用資格。
4、面試
面試的組織實施按照《江西省國家公務員(機關工作人員)錄用面試實施細則》(贛人發〔2003〕53號)及《江西省公務員考試錄用工作操作手冊(試行)》(贛人社發〔2010〕6號)執行。面試時間為9月中旬,具體時間和有關事宜另行公告。
(四)體能測評
體能測評由各設區市公安局和公務員主管部門負責組織實施。
1、普通職位。入闈面試並通過資格審查合格的考生,全部參加體能測評。體能測評按《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體能測評項目和標準》執行,報考執法類職位需三項合格;報考綜合管理和專業技術類職位需兩項合格(具體要求見職位表)。
2、特警職位。特警職位體能測評方法和標準按省公安廳、省人事廳《關於印發考錄特警人員體能測評項目及標準的通知》(贛公字[2005]98號)執行,需四項合格。體能測評在報名結束後、筆試前進行,體能測評合格的考生,方能進入筆試。
(五)體檢、考察、公示和錄用
考試總成績計算方法為:考試總成績=行政職業能力測驗成績+申論成績+面試成績×2。(公式中的單項成績均為百分制)
在體能測試合格人員中,根據考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按照計畫錄用數等額確定體檢和考察對象。如考試總成績出現同分的,則根據面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確定體檢和考察對象。
體檢標準按以下執行:
1、普通職位。雙側裸眼視力4.6以上或矯正視力5.0以上;男性身高不低於168厘米;女性身高不低於158厘米(身高和視力的具體要求見職位表)。其他身體條件除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公安廳《關於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體檢有關事項的通知》(贛人社字〔2010〕134號)規定不檢測項目外,須符合《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體檢項目和標準》的規定。
2、特警職位。雙側裸眼視力5.0以上;男性身高不低於170厘米;女性身高不低於160厘米。其他身體條件須符合《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體檢項目和標準》的規定。
考察、公示和錄用等程式,按照《江西省2010年度考試錄用公務員工作實施方案》(贛人社發〔2009〕14號)執行。
招錄職位體檢前考生提出放棄出現的空缺職位,由招錄機關提出,經設區市以上公務員主管部門審核後,可以按考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體檢後,對出現體檢或考察不合格、體檢後考生自願放棄、錄用審批資格條件不符等情況,不再進行遞補。

最低服務年限制度

為維護公安機關工作的連續性和穩定性,體現錄用公務員(人民警察)的嚴肅性,依據《新錄用公務員任職定級規定》第六條,全省公安機關新錄用公務員(人民警察)最低服務年限5年(含試用期)。
報考公安機關的考生,錄用後須與用人單位簽定最低服務年限協定,並在用人單位服務滿最低年限方可調離。

幾點要求

(一)2010年江西省公安機關統一考試錄用人民警察是貫徹落實省委、省政府領導重要指示精神,加強公安隊伍建設的一項重要舉措,各級公務員主管部門和招錄機關要高度重視,積極協調,周密部署,嚴密組織,準確把握政策,嚴格按照有關規定實施,確保統一考試錄用人民警察工作順利進行。
(二)公安機關統一考試錄用人民警察工作,政策性強、涉及面廣、社會影響大。各級公務員主管部門和招錄機關要認真負責做好每個環節的工作。要落實公示制度和加強紀律監督,自覺接受社會各界的監督,保證考錄工作公開、公平、公正。
(三)要加大對錄用違紀行為的查處力度。對不按職位要求、規定的資格條件和程式進行考試錄用的,省公務員主管部門將作出宣布無效或責令其按規定程式重新辦理等處理決定。對違反有關規定和工作要求,給考錄工作造成不良影響的招錄機關,要給予通報批評。
(四)對違反錄用考試紀律的工作人員,視情節嚴重,分別給予取消工作人員資格、調離考錄工作崗位或給予處分的處理。對有違紀違規行為的考生,按不同情況分別給予取消錄用資格、五年內不得報考公務員、終身不得報考公務員、取消錄用等處理,並記入本人誠信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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